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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貝美經驗 真調會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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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設置真調會,主導通過的國親主張,真調會有美國「華倫委員會」與美制「獨立檢察官」的影子,等於移植美國經驗。但是,美國早在五年前就廢除獨立檢察官制度,真調會與華倫委員會,本質上就有很大差異。

美國「華倫委員會」的成立始末,係當年在甘迺迪總統被刺後,繼任的詹森總統以行政命令,由大法官華倫等七人,針對前總統甘迺迪遭暗殺,「查明、評估,並報告相關事實」。

隨後參眾兩院共同決議第一百三十七號決議文,授權該委員會以傳喚證人、命證人宣誓、聽取證詞及蒐集證據的強制處分權,擴大委員會權限。換言之,華倫委員會具有一定司法權,授權依據包括行政命令及國會決議文。

「華倫委員會」最後提出近三十萬字的調查報告,僅具有「諮詢性質」,對於涉及「犯罪事實」,也提供給檢察官接手處理,謹守美國三權分立原則。

反觀台灣的真調會,授權依據為「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以借調檢察官行使總統槍擊事件調查,委員會還有刑事偵查權,較華倫委員會僅具諮詢性質,權限大得多。

在委員會組成方面,包括華倫等七位委員在內,雖由詹森發布第一一一三○號行政命令成立,但仍屬於司法體系內調查,與真調會由立法院訂定特別條例設置,性質差別極大。

所以,儘管台、美兩國政制不盡相同,但就以華倫委員會與真調會比較,後者權限確實遠大於前者,法界也認為有爭議。

至於獨立檢察官,美國國會於一九七八年制定防止政府濫權的「獨立檢察官法」,如果美國總統及政府高層涉嫌行為失當時,三位聯邦法官可以任命一位獨立檢察官,對事件展開調查。

在實際運作上,由於面臨層層問題,包括濫權等批評,美國在1999年廢止獨立檢察官制度;反觀我國,國親卻以在真調會納入獨立檢察官精神擴權而沾沾自喜,因而招致法界強力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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