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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健保欠款 葉金川:中央做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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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曾任台中央健保局首任總經理的台北市副市長葉金川,昨天首度對外提出他對北市欠繳勞工健保補助款的具體看法,他認為,中央做法合法但不合理,這點與馬英九的看法有所不同。

  他也認為,市府先前一連串的抗爭行動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讓外界誤以為「馬英九欠錢不還」,他明確表示,只要法院判決,北市一定會依判決結果照做。

  由於北市欠繳健保補助款一百零八億元,衛生署將北市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該處在今年6月行文市府將查封三十筆土地償債,馬英九也因此高分貝抗爭,指控中央健保局違反健保法。

  馬英九先前認為,健保局已違反健保法第二十七條明訂的「被保險人及眷屬…在省由中央補助…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補助…」的規定,所以被保險人指的是設籍北市的勞工,而不是公司所在地在北市的該公司所有勞工,因此衛生署用一紙行政命令,要求市府補助公司所在地在台北市的所有勞工是違法的。

  但葉金川認為,中央並未違法,因為究竟以何種計算基準才對,健保法第二十七條並未說明清楚,所以他認為,現在的問題不是中央違法,而是這樣的負擔制度是不合理的,應該透過修法解決,把所有政府補助勞工的健保費,收歸中央統一補助,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葉金川表示,健保法是在民國八十三年通過,民國八十四年3月1日開始執行,從法的角度來看,中央健保局並未違法,只是地方制度法於民國八十八年施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也在八十八年修正,使得健保法變得不合理,也就是「中央請客、地方埋單」的情況,應該在地方制度法施行後修正改掉,但中央並沒有這麼做。

  葉金川表示,這是國家政策的問題,所以不能把問題丟給人民,現在一切就看法院怎麼判,不論是衛生署、健保局或北市府,都應該遵守法院最後判決,現在就看法院認定北市府是從那個時間點開始欠款。

  葉金川表示,第一個時間點是在民國八十八年地方制度法開始施行時,也就是在不合理現象發生後,那麼北市就不必繳納;第二個時間點是在九十一年大法官會議第五五○號解釋文出爐後,北市就不必繳納;第三個時間是對北市最不利的,也就是在中央修法完成之前,北市都要依舊規繳款。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針對葉金川表示解決北高兩市健保補助款欠款,須健保局修改健保法,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昨日表示,修法需要大家有共識,並朝大家都好的方向去修,不能只為台北市政府量身訂作修哪一條,如果大家對於修法沒有共識,那麼健保法要修,恐不那麼樂觀。

  而由於今年健保紓困貸款人數激增,上半年已突破七萬人,相當於三分之二年的申請人數,眼見紓困貸款基金即將見底,健保局日前向衛生署求救,希望爭取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援助。

  同時,行政院明年僅編列五億元的健保紓困貸款預算,只能撐半年,健保局也憂心屆時紓困貸款恐斷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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