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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健保欠款 叶金川:中央做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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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台北报导〕曾任台中央健保局首任总经理的台北市副市长叶金川,昨天首度对外提出他对北市欠缴劳工健保补助款的具体看法,他认为,中央做法合法但不合理,这点与马英九的看法有所不同。

  他也认为,市府先前一连串的抗争行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让外界误以为“马英九欠钱不还”,他明确表示,只要法院判决,北市一定会依判决结果照做。

  由于北市欠缴健保补助款一百零八亿元,卫生署将北市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处强制执行,该处在今年6月行文市府将查封三十笔土地偿债,马英九也因此高分贝抗争,指控中央健保局违反健保法。

  马英九先前认为,健保局已违反健保法第二十七条明订的“被保险人及眷属…在省由中央补助…在直辖市,由直辖市政府补助…”的规定,所以被保险人指的是设籍北市的劳工,而不是公司所在地在北市的该公司所有劳工,因此卫生署用一纸行政命令,要求市府补助公司所在地在台北市的所有劳工是违法的。

  但叶金川认为,中央并未违法,因为究竟以何种计算基准才对,健保法第二十七条并未说明清楚,所以他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中央违法,而是这样的负担制度是不合理的,应该透过修法解决,把所有政府补助劳工的健保费,收归中央统一补助,就不会有这个问题。

  叶金川表示,健保法是在民国八十三年通过,民国八十四年3月1日开始执行,从法的角度来看,中央健保局并未违法,只是地方制度法于民国八十八年施行,财政收支划分法也在八十八年修正,使得健保法变得不合理,也就是“中央请客、地方埋单”的情况,应该在地方制度法施行后修正改掉,但中央并没有这么做。

  叶金川表示,这是国家政策的问题,所以不能把问题丢给人民,现在一切就看法院怎么判,不论是卫生署、健保局或北市府,都应该遵守法院最后判决,现在就看法院认定北市府是从那个时间点开始欠款。

  叶金川表示,第一个时间点是在民国八十八年地方制度法开始施行时,也就是在不合理现象发生后,那么北市就不必缴纳;第二个时间点是在九十一年大法官会议第五五○号解释文出炉后,北市就不必缴纳;第三个时间是对北市最不利的,也就是在中央修法完成之前,北市都要依旧规缴款。

〔记者魏怡嘉╱台北报导〕针对叶金川表示解决北高两市健保补助款欠款,须健保局修改健保法,卫生署副署长张鸿仁昨日表示,修法需要大家有共识,并朝大家都好的方向去修,不能只为台北市政府量身订作修哪一条,如果大家对于修法没有共识,那么健保法要修,恐不那么乐观。

  而由于今年健保纾困贷款人数激增,上半年已突破七万人,相当于三分之二年的申请人数,眼见纾困贷款基金即将见底,健保局日前向卫生署求救,希望争取行政院第二预备金援助。

  同时,行政院明年仅编列五亿元的健保纾困贷款预算,只能撑半年,健保局也忧心届时纾困贷款恐断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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