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效輝:專制體制中的常規權力與超常規權力的博弈

崔效輝

人氣 8
標籤:

【大紀元8月6日訊】專制體制中的常規權力與超常規權力的博弈

一、1768年妖術大恐慌事件中乾隆皇帝與地方督撫的博弈
二、毛澤東用超常規權力支配的“大躍進”運動
三、常規權力與超常規權力的博弈

【注釋】

在現代民主政治中,最高領導人的權力來自於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其“自由裁量權”十分有限,加上政治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和社會監督,領導人“法外用權”的可能性很小。而在專制體制或不成熟的民主政治中,最高領導者卻可以超越體制對其權力的限制而“法外用權”,這就構成了本文要討論的超常規權力。最高領導者的超常規權力與官僚階層依託現存體制所掌握的常規權力之間的博弈是專制政治的普遍現象。在這種博弈中,如果超常規權力具有壓倒性優勢,它可能在短期內把自己連同這種專制體制一起埋葬,如波爾布特之“紅色高棉”;另一種可能是,經過一段時間的博弈之後,隨著雙方力量的此消彼長,常規權力漸漸把超常規權力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官僚階層在學會自我保護並成長爲社會的一種異己力量的同時,也可以借助專制體制來約束超常規權力對社會的過分侵害,如蘇聯的“後史達林時期”和中國的“後毛澤東時期”。本文選取1768年叫魂妖術恐慌與“大躍進”運動這兩起時間上相隔將近兩百年、發生在兩種制度下的事件作比較,是因爲這兩起事件中都發生了常規權力與超常規權力的博弈,而結果卻大相徑庭。這一比較有助於認識專制體制下這種博弈的特點和規律。

一、1768年妖術大恐慌事件中乾隆皇帝與地方督撫的博弈

“1768年,中國悲劇性近代的前夜[1]”,這是美國漢學家孔飛力在《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開篇的第一句話。1768年,中國正處“康乾盛世”,但就在這一年,一種被稱爲“叫魂”的妖術幽靈般地在華夏大地上盤桓。據稱,術士們通過作法于受害者的名字、毛髮或衣物,便可使他發病,甚至死去,並偷取他的靈魂精氣,使之爲己服務[2]。這次妖術恐慌的特殊之處在於其影響之大前所未有,波及東部的十餘省。在科學尚未昌明的近代以前,這種“割人髮辮、奪人魂魄”的謠言在民間流行並不值得大驚小怪,最早接觸此案的杭州地方官也不認爲此案性質嚴重,僅按常例處置。但乾隆皇帝通過密報得知在東部各省有“叫魂”事件發生後,卻認爲“叫魂”案件是嚴重的政治事件,理由是辮子乃漢人臣服的象徵,割人辮梢是爲了謀反。“辮子”問題就這樣觸動了異族統治這一脆弱的神經。“毫無疑問,在整個叫魂案中,首席原告自始至終就是皇帝本人[3]。”

當時,乾隆嚴飭屬下,甚至用強化督撫們與皇帝的個人關係這種非常規手段來督促他們清剿“叫魂”嫌犯。在專制體制內,“謀反”是最嚴厲的政治指控,而放縱“謀反”也幾與“謀反”同罪,這種“政治罪將官僚生涯中的整潔有序的後院置於專制權力的嚴厲狂暴之下[4]”。在乾隆的壓力下,各省督撫大員大力圍剿,結果“驗證”了乾隆的判斷:各地都有“叫魂”嫌疑犯。那時如果各級官員不斷嚴刑逼供,嫌疑犯必然象滾雪球一樣越抓越多。然而,“叫魂”一案並沒有發展到這種不可收拾的地步。其原因有二,一是處於中樞地位、具有諮詢顧問兼決策功能的軍機處在此案中處於超然地位,不象地方督撫那樣有辦案壓力,軍機處審問各地送京嫌犯時發現其中有破綻,就提醒乾隆最終停止在全國的清剿活動;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各地督撫大員雖然處在皇帝的高壓下,但對把“叫魂”與謀反聯繫起來的作法仍然將信將疑。“有幾種不同的抵制情況存在。毫無疑問,其中有一些抵制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一些是由於官僚程式顢頇阻止了對緊急事件的及時因應;再有一些可能是某些官員因不可知論而産生的輕視,使他們不把叫魂案件當作一回事;還有一些可能是害怕清剿會危及自己的仕途;最後,則可能有一些耿直的官員拒絕根據誣告之詞迫害無辜民衆[5]。”起初,一些地方官試圖通過控制資訊而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例如,江西巡撫吳紹詩面對乾隆的督促忙而不動,只向皇帝報告正在江西各地嚴密布控,不會使任何嫌犯漏網,實際上卻什麽也不做。隨著乾隆督促辦案的壓力越來越大,地方官們不能再塞責敷衍了,於是不少地方官員改而把皇帝的緊急、非常規要求導入日常的作業程式。南京布政使就曾一本正經地建議整頓保甲制度來清查嫌疑人,兩江總督高晉則建議對全國的僧人重新登記[6]。如此一來,緝拿嫌犯的緊急公務又變成了日常公事,官員們運用這場官場慣例可謂得心應手。

皇帝也深知官僚們這套例行公事的行事方式,但清王朝到了乾隆時期,“官僚體制已是盤根錯節,征服者已不可逆轉地進一步漢化,以至於君主對官僚的常規控制已經捉襟見肘[7]。”乾隆登基以後,爲強化對官僚制度的控制,已整頓了財政體系,建立了對邊疆的行政控制,強化了彈劾制度,並加強了通訊體系的機密性,但這些努力並無多少成效,到“叫魂”案發生時,即使是“政治罪”這種皇帝的拿手利器也日漸鈍銼,皇權的超常規使用也明顯地力不從心了。

因此,“叫魂”事件最終的直接受害者並不多,除了死於刑訊和獄中的幾個無辜者之外,還有數百名嫌疑犯受到牽連,幾位高層官員因此案受到“紀律”處分,而社會大衆和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並未受到太大影響。作爲首席原告的乾隆皇帝儘管是受命於天的“真命天子”,對超常規權力的使用有著天然的地位,但在這次事件中,乾隆皇帝明知官僚們在推諉塞責,卻也只能睜只眼閉只眼,看著官僚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按照當時的官僚程式按部就班地進行,皇帝本人並不敢使用超常規權力,動天子之怒,將整個國家拖入動蕩之中。

如果把1768年“叫魂”事件中政治迫害所造成的後果與20世紀後半期中國社會一系列政治運動所造成的危害相比,可以發現,前者的危害實在是微不足道。

二、毛澤東用超常規權力支配的“大躍進”運動

在中國現代史上,毛澤東是一位“不是皇帝的皇帝”。 1942年延安“整風運動”以後,他在中囯共產黨內就開始擁有無可爭辯的領袖地位,這種地位因戰爭的需要而不斷鞏固,在建國以後的和平時期被繼續強化,進而被尊爲“中囯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締造者”,最後則成了神壇上至高無上的“神”。雖然名義上中囯共產黨實行的是“集體領導”,但毛澤東並不是這個“領導集體”中與其他領導成員地位平等的一員,黨中央其實是被置於毛澤東的支配之下。“黨中央、毛主席”這一稱謂的實際內涵是“毛主席領導下的黨中央”,毛澤東可以隨時“法外用權”,打破常規權力對自己的制約。從1950年開始的歷次政治運動,如對電影“武訓傳”的批判,對《紅樓夢》研究的干預以及對胡風的整肅,無不體現著毛澤東的個人意願及超常規權力的使用。後來毛澤東越來越醉心於對超常規權力的使用,在“反右”運動、1959年“廬山會議”中批判彭德懷以及在“文革”初期打倒劉少奇等事件中,毛個人對超常規權力的運用達到了收發隨心,爲所欲爲,且毫無阻滯的地步,而“集體領導”的常規權力在毛的眼中形同兒戲

毛澤東長於軍事指揮,卻不善於經濟建設,建國後主動將管理國民經濟建設的任務交給了劉少奇與周恩來。但喜好弄權的毛實在不甘寂寞,經常以自己的“浪漫情懷”指揮經濟建設。在20世紀50年代初的“土改”中,中共領導層對“農村社會主義改造”的手段和時機的看法不同,當以鄧子恢(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爲首的中央農村工作部不能滿足毛澤東關於“加快農村合作化步伐”的要求時,毛立即嚴厲批評了鄧子恢及其領導的部門是“小腳女人”(1962年毛乾脆撤消了這個部門,並加上“十年裏沒做成任何好事”的考語)。毛批判了“右傾保守思想”以後,穩健派面臨的壓力不斷增強,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果然如毛所預料的那樣如期而至。但國民經濟建設中的比例失調和盲目冒進,使得負責經濟工作的周恩來在不得不在1956年提出要“反冒進[8]”,卻沒想到此舉無異於摸了毛澤東的“龍鱗”。當劉少奇把自己修改後的《人民日報》社論“要反對保守主義,也要反對急躁冒進”清樣送給毛澤東審閱時,毛在稿件上批上“不看了”3字,以示不滿[9]。此後在1957年9至10月間召開的中共“八屆三中全會”上,毛澤東公開、嚴厲地批評了“反冒進”,緊接著發動了“大躍進”運動。此後在1958年1月的“南寧會議”、3月的“成都會議”和5月的“八大二次會議”上,毛澤東多次嚴厲批評“反冒進”,周恩來、陳雲等主張“反冒進”的領導人不得不多次檢討,以平息毛澤東的怒氣與不滿。

各地的不斷“躍進”使毛澤東認爲,在中國建設“人間天堂”的時機已經成熟,毛的秘書陳伯達秉承毛的旨意在1958年7月1日出版的《紅旗》雜誌上發表了“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一文,主張把包括工、農、商、學、兵在內的“人民公社”作爲中國農村的基層社會組織[10]。隨著《紅旗》雜誌和《人民日報》不斷的推波助瀾,各地辦“大社”的熱情不斷高漲,加上毛澤東在1958年4月到8月間在各地視察時對“人民公社”的讚賞,“人民公社”大潮終於洶湧澎湃,在短時間內席捲全國,期間伴隨著“生産軍事化”、“生活集體化”、“吃飯不要錢”、“跑步進入共産主義”等諸多荒唐鬧劇。國民經濟隨即陷入崩潰狀態,在1959年至1961年間發生了餓殍遍野(編者注:據國內有關專家多人考證,餓死的農村人口多達3,000余萬)的歷史大悲劇。

實際上,清醒者大有人在,如國防部長彭德懷、外交部副部長張聞天、解放軍總參謀長黃克誠、湖南省委第一書記周小舟等部分務實官員,就曾經在“廬山會議”上試圖用合法手段(使用常規權力)把“大躍進”的悲劇控制在有限範圍內,可是毛輕而易舉地粉碎了他們非議“大躍進”和“人民公社”的企圖。毛澤東給這次會議定的基調是,成績與錯誤是“一個指頭與九個指頭”的關係,會議要解決的就是“一個指頭”的問題,任何超越這一限定的企圖都不被容忍。儘管彭德懷寫給毛看的“萬言書”基本上沒有超出“成績是主要的、缺點是次要的”這一毛本人對“大躍進”和“人民公社”的評價模式,但卻因觸犯了毛的逆鱗,一次善意的諫諍最後變成了“彭德懷反黨集團”問題[11]。所有對“大躍進”提過意見的人都被斥爲“犯了修正主義”錯誤。

“大躍進”帶來的災禍實屬亙古罕見,各地的餓殍並不因毛澤東將彭德懷等人打成“反黨集團”而減少。最後,毛澤東不得不再次退出他不擅長的經濟建設指揮位置,重新讓劉少奇、周恩來等黨內務實派負責。1962年的“七千人大會”是黨內務實派試圖在體制框架內阻止毛澤東狂熱情緒進一步升級的一次努力。陳雲、譚震林、周恩來等人在進行自我批評的同時,力爭在體制和具體經濟工作中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劉少奇更是在會上對餓殍遍野的起因作了“三分天災、七分人禍”的評說[12],這樣的話突破了毛澤東的心理底線。格於形勢,毛澤東在大會期間被迫默認了劉少奇的報告,但卻心存不滿,並很快在1962年7月24到8月25日的中央“北戴河會議”上以大講“階級鬥爭”的方法,扭轉了自己的被動局面。從此以後,中共高層已無人敢嘗試限制毛澤東的權力。

毛澤東、劉少奇之爭多是工作方法之爭,即使有原則方面的分歧也無不以劉的讓步來了結[13],這也是自1942年起中共高層人士的共同作法。儘管如此,毛仍然不滿意,對有自己想法的或不能“緊跟”的高層人士總是必欲去之而後快。1966年毛澤東終於發動了“文化大革命”,爲自己搭建了一個“無法無天”、肆意用權的政治舞臺。毛運用他的超常規權力,以貼“大字報”的方式,借紅衛兵之手,打倒了黨內的第二號人物劉少奇,並借機進行了黨內大清洗。

三、常規權力與超常規權力的博弈

本文之所以將“大躍進”運動和“叫魂”一案進行比較,是因爲“大躍進”運動可以被看作是由毛澤東塑造的一個“事件”,“叫魂”一案可以被視爲由乾隆皇帝製造的一個“事件”。以上兩次事件都涉及常規權力與超常規權力的搏弈,但由於搏弈雙方的實力完全不一樣,其結果也天差地別。爲什麽皇帝不敢輕易做的事情,而“不是皇帝”的毛澤東卻能做到?其原因是政治結構的差異。

在孔飛力看來,1768年妖術恐慌的社會危害之所以比較小,是因爲清王朝已立國百餘年,官僚體制早已成熟,官僚階層有一套對付專制皇權的方法,其自我保護機制非常強大,皇權難以超越專制體制所限定的常規使用範圍,其超常規使用越來越力不從心了。“不論是好事還是壞事,它(專制王朝的官僚制度)的特性卻可以阻擋任何一種狂熱。沒有這樣一個應急的錨碇,中國就會在風暴中急劇偏航[14]。”乾隆雖然對官僚階層的拖遝作風和低效率不滿,甚至想借“叫魂”一案進行整肅,但受到了官僚階層借用常規權力的集體抵制,結果是無所作爲。在專制體制內,皇帝的專制權力和官僚的常規權力之間的關係是互相排斥、此消彼長的,其中一種權力的增長、膨脹即意味著另一種權力的萎縮、削弱。

馬克斯·韋伯以來的社會分析一直傾向於認爲,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專制君主屈從于官僚[15]。黃仁宇的研究也證實了這一點:明朝的萬曆皇帝想立非嫡長子朱常洵爲太子,受到官僚階層的一致反對,萬曆除了消極怠工之外,並無任何可行的手段來對付官僚階層[16]。官僚們堅持成例的原因在於,廢長立幼的作法可能會帶來極爲殘酷的宮廷鬥爭,官僚們可能被迫捲入其中並深受其害。當年朱元璋死後,朱棣和朱允文叔侄之間爭奪皇位的“靖難之役”以及後來勝利者所做的大清洗極其殘酷,官僚階層對此記憶猶新。皇帝的權力尚且受限,官僚隊伍內的任何人想以“改革”爲藉口對官僚的常規權力進行限制,就更難以作爲,王安石的改革與張居正的改革之夭折都與此有關。

而在毛澤東當政的28年間,中國確立了不同於帝制的新專制制度,毛澤東成了沒有皇帝名義的“皇帝”。毛澤東憑藉他在“開國”中的特殊功勳與地位,沿襲延安舊制,越來越多地使用超常規權力,並憑藉這種權力不斷製造 “反右運動”、“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等驚天動地牽連甚廣的重大事件。與乾隆不同的是,毛澤東常常把由他製造的“事件”說成是“群衆的創造”,對“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尤其如此。結果常規權力的運作往往被超常規的權力所打破,官僚們不僅對限制超常規權力力不從心,甚至連自己與家庭的安全都無法保護,更談不上限制超常規權力對社會的侵害了。

清代官僚們借助于專制體制的庇護最終迫使乾隆放棄了對“叫魂”嫌犯的清剿,證明了“叫魂”一案不值得認真計較。而在“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中,毛澤東的超常規權力具有將官僚們碎爲齏粉的壓倒性優勢,這使“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帶來的危害遠遠大於“叫魂”案。細究起來,造成毛澤東可以無法無天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首先,一個崇尚暴力革命的新政權剛成立,昔日的革命者、今日的掌權者中的許多人並不清楚在新的政治科層組織中,哪些權力屬於自己這級科層組織,那些權力屬於上級科層組織。由於當時官僚隊伍中的大部分人均是戰爭的參與者,習慣於下級服從上級的規則,但對什麽是常規權力則知之甚少甚或全然不知。因此他們自然而然地就援引戰爭時期的舊例──下級服從上級。用常規權力制約非常規權力,那是中國的官僚們到1978年以後才漸漸覺悟的。

其次,既然是一個革命的政權,就必然崇尚顛覆性即“革命”的作法。尤其是在毛澤東這位自命爲“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神化了的革命領袖眼中,一切權力分工、職能分化的要求以及按程式規則辦事的作法,都有點束手束腳,可能成爲革命的物件。尤其是當社會鼎革之際,那些前政權實行的舊規範被當作革命的物件而打破,新的規範還未能建立,權力的運作正處於社會學上所言的“失範”狀態,更爲毛澤東塑造各種“事件”大開了方便之門。

再次,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社會主義陣營勢力日大,“社會主義必勝”的信念令人衝昏頭腦。這種集體性的狂熱在東歐和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在中國尤其嚴重。集體性狂熱導致集體性無意識,其後果之一就是對領袖的無限崇拜,主動讓渡權力給領袖,並使其權力處於不受制約的狀態。官僚隊伍中少數人的理性思考無法阻止整個隊伍的集體性狂熱,也就是說,並非只是毛澤東一人頭腦發熱,狂熱的情緒是上下互動、相互傳染的。

第四,在毛澤東統治時期,“政治罪”成了一把毛用來誅殺除毛本人之外的任何中國人的利劍,這與“叫魂”案發生時的情況很不一樣。在乾隆時期,皇帝一般不會對督撫級別的官員提出政治罪的指控,“那種由睚眥必報的領導人和狂熱激動的民衆勾結起來對付共同敵人的狂暴結合(這正是現代政治運動的表徵)還是一件要到遙遠的未來才會發生的事情,18世紀的官僚們還沒有受到這樣致命的夾擊。雖然他們中的個別人可能會被盛怒的君主挑出來加以懲罰,但作爲一個整體,他們的地位仍然是相當穩固的[17]。”但毛澤東時期的中國,官僚隊伍中的每一個人、甚至每一個平民百姓都會隨時面臨政治罪(即“反革命罪”)的指控,而且這把“利劍”始終握在毛澤東手裏。觀諸中共黨史,就會看到毛澤東在不同時期曾把各種各樣的政治罪名──“右傾保守”、“小資產階級狂熱”、“修正主義”、“資產階級代理人”、“走資派”、“叛徒”、“內奸”等隨心所欲地安在不同的人身上。任何人只要身負這種被毛澤東信手拈來的政治罪名,輕則遭到各種批評、鬥爭、批判、處分,重則家破人亡。每一種政治罪名的犧牲者都不是一個人,而是一群人或一類人。

對於政治罪與社會形態之間的關係,孔飛力有過一段比較精彩的描述,他說:在一個“受困擾的社會”裏──一個已被人口過度增長、人均資源比例惡化、社會道德墮落所困擾的社會,“政治罪”是一件仍在大街上的上了膛的武器,人人都可以用它來給自己不喜歡的人製造麻煩,“在這個權力對普通民衆向來稀缺的社會裏,以‘叫魂’罪名來惡意中傷他人成了普通人一種突然可得的權力[18]。”毛澤東時期的中國仍然是一個“受困擾的社會”,“新體制面臨著根深蒂固的、幾乎難以根治的問題:國力虛弱、離心離德、技術落後和民衆貧困。幾個世紀以來,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中國的統治者,也不可能輕易地被新的統治者所解決[19]。”政治罪指控的範圍空前的擴大,各級官僚面臨政治罪指控的概率大大增加,低級官僚雖然不至於面臨毛澤東的直接指控,但可能會被自己的上級、同僚、下級甚至民衆指控。爲了自身的安全,必須隨時揣摩上級意圖並不停地根據需要變換立場,在必要時拿起武器自衛──對別人也用政治罪指控。這就是羅森伯格所言的“出於恐懼而屈從于權威的醜惡性格[20]。”當然,這不單純是官僚們個人品質的問題,更是制度使然。

最後,從延安“整風運動”之後,中共黨內就人人自危,無人敢隨便說話。尤其是毛澤東進入晚年以後,其言行不一、出爾反爾、動輒讓人家破人亡的殘酷行徑,已到了令人望而生畏的程度[21]。中共高層並沒有象乾隆時期的“軍機處”那樣一個諮詢、智囊兼備顧問和決策的機構,因此無法限制最高專制者對超常規權力的使用。毛澤東正是借助於這種權力,完成了中國自清末以來一直未完成的“國家政權的現代化建設[22]”,使國家權力直達社會的最下層。按理說,在中國這樣一個落後的國家裏進行這樣的垂直管理,可能會因爲資訊不靈、中間環節太多而使權力的邊際效益遞減,但以黨代政的權力運作模式在當時克服了權力邊際效益遞減的困難,使最高級別的權力可以在一夜之間到達社會的最下層;也就是說,超常規權力的行使物件不僅是全體官僚結構,還包括社會的各個方面,這會造成社會上人人自危的恐怖氣氛,使超常規權力的效應無限放大。

歷史給了毛澤東創造性的機緣,毛澤東也的確創造了歷史,但這種歷史並不是他曾經莊嚴許諾過或者是人民所期望的。從其肆意用權的角度來說,毛澤東堪稱前無古人,用他自己的話形容,那就是“秦皇漢武,略輸文采;唐宗宋祖,稍遜風騷”。從同時代來說,在國際共産主義運動中,也只有史達林的暴虐與恣肆可以與其相提並論。毛澤東想創造一個全新的社會,他“以舉世敬畏的權威、無比雄渾的氣魄、浪漫主義的氣質,發動了接二連三的政治運動,鬥爭鋒芒所向,黨內黨外,城市農村,工廠商店,機關學校,各行各業,無不觸及,造成一時所向披靡的形勢[23]。”但這一切只帶來社會表層的震蕩,他和他留下的這個體制正在進行著新的歷史輪回:在專制體制內,官僚們最終可以借助於體制的庇護,用常規權力限制最高領導人濫用超常規權力。不僅如此,就像歷史上任何一個專制體制一樣,官僚專制體制在制約上級的超常規權力的同時,自身也在無限膨脹,並成爲社會的一種異己力量,像一種慢性癌症不斷侵蝕著社會的機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初創時期,中共官僚體制之所以無法制約毛澤東對超常規權力的運用,一方面是因爲毛澤東個人的權威,另一方面也是因爲官僚體制本身的不成熟。在毛去世以後,經歷了一輪苦海沈浮的中共官僚階層得出教訓:如果不對最高領導人的權力進行有效限制,官僚階層自身的安全都無法保障。所以在後毛澤東時代,中國的官僚體制增強了自身的保護功能,如弱化了意識形態之爭,以集體領導代替了個人專制(即在少數最高當權者間實行“黨內民主”),對政治鬥爭中的失敗者不再褫奪生命、株連家族成員。鐵腕人物鄧小平雖然也有使用超常規權力的記錄,如先後罷黜兩任黨內職務高於自己的中共總書記胡耀邦、趙紫陽,於1992年用發表“南巡講話”的方式干預常規權力的運作,但無論是干預的聲勢及其對社會的傷害程度,都已不能和毛澤東相提並論。而江澤民、朱鎔基主政期間,面對日益強大的官僚體制,倒是他們覺得無可奈何了。比如朱鎔基屢次驚呼“三農”問題的嚴重性,將其稱之爲“最擔心的問題[24]”,中央政府也三令五申要“減輕農民負擔”,但“三農”問題還是在其執政期間進一步惡化,一直到今天仍然看不到解決的希望。

最高專制者個人對超常規權力的使用對社會的危害屢見於歷史與現實生活中。要打破歷史的輪回,看來不能重走老路。改變權力的委託方式,用“同意的權力”代替“強制的權力”,亦即用民主代替專制,是值得一試的方法,畢竟,這是被經驗證明可行的方法,而不是一種人爲的設計。

【注釋】
[1] [美]孔飛力(Philip A.Kuhu),《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上海三聯書店1999版,第1頁。
[2] 出處同上,第1頁。
[3] 出處同注[1],第229頁。
[4] 出處同注[1],第280頁。
[5] 出處同注[1]。
[6] 出處同注[1],第280-287頁。
[7] 出處同注[1],第299頁。
[8] 羅漢平,《農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頁。
[9] 出處同上,第4頁。
[10] 出處同注[8],第14頁。
[11] 彭德懷,《彭德懷自述》,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81-287頁。
[12] 宋連生,《總路線、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始末》,雲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6頁。
[13] 鄭謙、劉波,《劉少奇之路──一個偉人的奮鬥與命運》,中共黨史出版社2001年版。
[14] 出處同注[1],第306頁。
[15] 出處同注[1],第247頁。
[16] 黃仁宇,《萬曆十五年》,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35頁。
[17] 出處同注[1],第304頁。
[18] 出處同注[1],第300頁。
[19] Edward Friedman, Paul G. Pickowicz, and Mark Selden, 《中國鄉村:社會主義國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頁。
[20] 出處同注[1],第248頁。
[21] 李銳,《李銳“反左”文選》,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頁。
[22] P. Duara, 《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2年的華北農村》,江蘇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3] 出處同注[21],第127頁。
[24] 朱鎔基在參加2001年東盟─中國領導人峰會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我最擔心的是農業”。

原載當代中國研究 [2004年第2期(總第85期)](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韋拓:從下滑到坍塌 國足告別世界盃之路
林一山:被歷史選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林一山:港人何以為信念從沒退後?
【名家專欄】你的口罩為什麼是中國製造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