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歷史使命

---郭國汀答《北大法律人》主編採訪錄

郭國汀

人氣 6
標籤:

【大紀元9月12日訊】尊敬的郭律師:
您好!感謝您百忙中給我答復。

很難得有這樣的機會恰逢您出庭天津取道北京,本想和您做一個面對面的採訪,但考慮到您的行程安排一定很緊,所以採用email採訪的形式,請教您幾個問題,算是對講座的後續報導。

在正式提問前,有四點需要說明:第一,由於版面的需要,我的採訪問題不涉及學術,而更多地涉及一些您對人生、對事業的看法。第二,如果您認為回答有些問題將觸及個人隱私,您盡可避而不答。如果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請您做一下“技術處理”。第三,您的回答不必拘泥於我的問題,我只是給您提供一個發表見解的思路“踩點”。如果您有什麽其他想法願意和《北大法律人》的讀者們交流,我們期待您暢所欲言。第四,由於email採訪缺乏互動式的交談,我的有些問題可能提得比較突兀,請您多多包涵!

郭國汀:非常感謝羅主編的厚愛,但我實在沒有資格來指點江山,更沒有能力去激楊文字。二月中旬在北大的那場演講不過是我一時即興表演,未加深思的産物。不過勉為其難,一拖再拖,迄今方複,還望海涵。

羅造址:您將“志”擺在成為一名偉大的律師所應具備的素質的首位,並且談到了您在本科三年級的時候即立下了要寫一百本書的志向,如今通過您的不懈奮鬥,您已經從實質意義上實現了這個目標,在這一過程中,您覺得“志”除了作為通常意義上的精神支柱和前進航標燈以外,對於一名深入社會的法律工作者,志”是否有其特殊的意義?

郭國汀:我認為胸懷大志是成就一切偉業的前提,儘管有人會說,低調不要唱高調。否則會很慘。然而凡是成就大事業者,必定有大志,區別僅在於有人公開其志,有人在成功後才公開,還有人埋藏心底不說只做而已。我認為公開自己的志向,自我鼓勵相當重要也很有效,至少我自己的經歷業已證明是對的。立志其實是思想先行,理論先行,行動在後。此點應無疑問,一個少年、青年時期立大志者,有可能日後成就大事業,儘管不是人人都能成功;而一個青、少年時沒有大志者,幾乎可以肯定日後不會有什麽值得一提的成就。既然如此,為何不選擇有可能成功的方式。

至於我在大三時的目標,是因為當時讀到美國凱爾遜教授的一部專著,作者簡介中言及教授一生著書96部!當年的我心高氣傲,不知天高地厚,故暗下決心日後要超過他。當然吾當年的目標根本未能實現,無論是形式的還是實質上的,根源在於我的智慧被人為摧殘迄今未能恢復。

志向對於法律人,我認為有特殊的意義,因為立志成為偉大的法律人(包括律師、政治家、法學家、思想家、法官、檢察官)就要選擇一條可能是艱難困苦的道路,至少物質上不可能成為富翁,但精神上卻可成為億萬富翁。比如成為偉大的律師,就不可能成為賺大錢的律師,因為兩者本質上是衝突的。欲賺大錢成為商人型的律師倒有可能,時下成為與貪官污吏同流合污的律師則更輕鬆。因此,立志決定了一個法律人的人生走向。正因為如此,我認為有1%的法學院大學生立志成為偉大的法律人,中國日後的局面肯定能大為改觀。此外,立大志有助於自我勉勵,一般而言,人們的自我評價最為重要,“自信但不自負”、“相信你自己”、“走自己的路,任他人說去吧!”正是此理。

羅造址:法律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學科,它與現實生活、社會制度的聯繫之緊密是不言而喻的,您是否曾經體會過制度現實對法律工作者個人人生憧憬的衝擊?當您在講座課堂上聽了諸位同學的志向後,發出了“我沒有聽到真心話”的感慨,如果同學們所說的的確是他們的真實想法,您是否感覺到我們這一代人(或者一群人)的志向正逐漸被現實所湮沒?

郭國汀:當時我確實有點失望,因為我是首次到北大演講,對北大我歷來有種崇敬之心,畢竟是中國最高學府,不承認不行。同時北大學子個個都是人精,可謂千里挑一,因而希望能聽到有胸懷大志的北大學子的心聲。當然當聽到學生們的志向大多離不開賺多多的錢,我能夠理解,但不值得推崇。我最希望聽到的是有人的志向是:成為民選總統,最高法院院長,國際法院大法官,大師級的教授,偉大的律師,偉大的法官什麽的。但我沒有聽到,或許當下的學生們都學會了掩藏自己真實的想法罷。

一個人有宏大的志向,就有可能會有偉大持久的動力。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是對的,問題在於什麽是“德”,一切以人為本,以人性為出發點,以愛為基本原則的教育,而非以共産主義,以任何意識形態泛政治化為基點的教育,才有可能真正培養出有高尚道德,有崇高理想,有遠大目標的青年。如果學子們真實的心聲果然如此,只能說明我們的教育多少有點失敗。一代人的理想,一代人的追求,已被冷酷無情的現實湮沒。我當然不主張志大才疏,更不主張目光短淺,胸無大志。不用怕人嘲諷,更不用擔心丟面子。年青人應當敢想敢幹敢為天下先,這樣的青年人才有活力有希望有前途。如果個個城府深沈,人人爭後恐先,社會怎能進步?

面對現實並無大錯,但如果現實到唯錢是追,唯權是問而不問是非的地步,那是很可悲的。我想說的是,青年學子應當有理想,有遠大的抱負,有同情心,有正義感。當然每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主客觀條件設計自己的人生道路,因人而異,因為人與人之間的思想智力差異巨大。我以為人生的意義在於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貢獻社會,國家,造福人類,當然也造福家庭。當理想與現實發生衝突時,只要不放棄原則理想,堅持朝既定的目標努力,終究會有實現理想的一天。

羅造址:您認為偉大的律師不應該是商人型的律師,能否請您描繪一下您印象中商人型律師的形象?您是否傾向於將其歸於“訟棍”一類?

郭國汀:商人型的律師不可能成為偉大的律師,他們以贏利為目的,有利可圖的生意才做,既便他做某件一時賠本生意,那也是看好日後的利才可能為。商人型的律師並非訟棍,而更多的是依賴良好的人際關係、精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往往能取得實效,從而達到贏利的目的。當下商人型的律師主要是那些活躍於涉外非訟領域的商務律師,他們與政府各部門均有良好的人際關係,精通關係學的應用,人際應酬技能爐火純青。決不得罪權勢集團,不開罪權力人物,反之與權力部門千方百計搞好關係。

訟棍是等而下之的混迹于律師隊伍中的另類。他們只要能賺錢什麽事都能幹,什麽原則是非正義公道都不顧,這種人頭腦機靈,反應迅速,沒有什麽道德責任感。一個社會若訟棍型的律師大行其道,而正直誠實正義的律師凡而無人問津,那肯定是司法審判體制出了問題。逼良為娼的司法制度,毫無疑問是極權專制獨裁的政治體制的必然副産品。不幸的是我國目前的司法審判體制,確實在逼良為娼。這也正是當代大學生們缺乏理想如此現實的根源。一党專政的極權獨裁政治不改革,就別指望有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人們多選擇隨大流,或者加入其中分一杯羹,或者埋頭一已私利,或者對社會不公,非正義不聞不問麻木不仁,事不關已,如果人人如此,當然不會有任何希望。

不過,中國人民正在日益覺醒,政體改革勢在必行,我對中國的政治前途並不絕望。

羅造址:似乎在大衆心目中,一名“好律師”應該是竭盡全力甚至不惜犧牲個人利益捍衛當事人正當權益的,您認為大衆心目中的“好律師”與您界定的具備七重素質的“偉大的律師”之間有沒有差距?您在從事律師職業的過程中是否有過這樣的感覺:“偉大的律師”在某些時候悖離了大衆心中的“好律師”,在這個時候,如果要成為一名真正意義上偉大的律師,應該執著按照個人志向和模式發展,還是不時向與個人志向衝突的社會需要妥協?

郭國汀:稱職的優秀律師要求相當高的綜合素質,既要有良好的邏輯思維能力,扎實的法學專業理論知識,又要有博大精深的文學功底,能言善辯的口才,機智靈敏的快速反應能力和良好的人際關係。

好律師是標準我認為只要是敬業,認真,負責的律師,就應當是個好律師。說的容易做到相當難。敬業,認真,負責三者之間相互關聯,唯有敬業才可能認真,敬業認真必然會負起律師的責任,做到上述三點自然就會為了當事人的正當權益不惜犧牲個人利益。但一個好律師離一名偉大的律師還有相當距離。

偉大的律師不但敬業認真負責,而且有勇有謀有智敢說敢想敢為,為真理不畏權勢強權,為社會正義不怕得罪權力部門,為公道敢於抗爭,對立法司法能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議,對政治敢於直言不諱。偉大的律師必定光明磊落,胸懷坦蕩。他捍衛的已不是一人一事一時的是非,而是大是大非大原則。他努力奮鬥的不是為名利,更非為一已私利,而是為國家為民族為社會全體成員的根本長遠利益奮不顧身。時代呼喚偉大的律師,中國需要偉大的律師。

偉大的律師一般而言不可能悖離大衆心中的“好律師”的期望,本質上好律師與偉大的律師是一致的,偉大的律師必定是好律師,儘管好律師未必是偉大的律師。偉大的律師的志向永遠都是與社會的真正需要一致而不會悖離社會的需要。個人志向與社會需要必須妥協的話,要麽該個人志向並非偉大的法律人的真正志向,要麽該社會需要並非真正的社會需要,兩者必居其一。“偉大”一詞是褒義辭,那些禍國殃民、道德人格低下之流是不能稱作偉大的。

羅造址:海事案件背後往往牽涉錯綜複雜的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甚至國內外政治關係,您能夠恪守自己的原則,問心無愧地與各式各樣的“律師”對峙于法庭,是什麽信念使您抛開顧慮至個人得失於不顧?如果可能,請您舉出一個您在處理此類棘手案件的過程中印象最深刻的一次經歷。

郭國汀:海事案件雖然相當專業也很複雜,據說律師是人類的精英,而海事律師是律師中的精英。可見海事案件確實有其獨特的一面,但將其提高到與國內外政治關係相關,似乎太過。海事案件與國際貿易,國際商務,國際保險,國際運輸的確密切相關。海事律師一般而言均是專業律師,我認為海事律師群體的專業素質均相當高,因為欲成為一名稱職的海事律師,至少必須通法律、航海船舶航運基本知識、英語。我迄今在處理海事案件中從未遇到那種訟棍型律師,這並非我怕得罪人,而是因為不具備上述三種基本專業知識的人根本不可能從事海事律師業務。

如果說處理此類案件感受最深的一案,當推“廈門國貿公司與香港聯中公司進口漁粉案”此案於1990年在廈門中級法院一審(全勝),1995年福建省高級法院二審(全敗),1996年迄今最高法院再審。如今已過了14個年頭,最高法院於1998年8月公開審理迄今已過7年整,卻仍不作判決。與其說是法律之爭,不如說是權力與關係之爭。我和我的當事人仍在仰望星空!但我始終對此案充滿信心。此案必將成為中國司法公正或司法不公的一個典型判例。因為此案我得罪了主辦法官,開罪了最高法院的院長們,但我相信他們並不瞭解真相,一但知道真相,也就不會對一個堅持真理的律師耿耿于懷。

羅造址:您保持著驕人的出庭辯護勝訴率,並且從未與法官有過任何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私下接觸,您覺得這樣的成績除了您個人的能力因素外,是否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國法制建設取得了一定的初步成效?能否請您簡單勾勒一下我國目前的司法環境?

郭國汀:執業20年,我最感自豪的事可能就是從未為了打贏官事不擇手段,從未顛倒是非,為勝訴而搞私下交易。當然這並非我有多麽高尚,也非我與衆不同。實在是因為我的志向與性格所致。既然我的志向不在於通過律師職業賺大錢,而在於最終成為一名名符其實的偉大的律師,加之我的性格是寧願站著死,不願跪著生,我把人格尊嚴,名譽看得比生命還重要,當然就不會為了金錢出賣自己的靈魂,不會為了權勢充當奴才討好權貴。也因此我的執業格言是:一不怕死,二不愛錢!

儘管事實上我在全國包括最高法院有不少法官朋友,但我與法官們的友誼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礎上的君子之交,決非吃吃喝喝的酒肉朋友。不喜歡我的法官相信不多,對我敬而遠之者大有人在,相互敬重者亦不乏其人。按性格我本來不適合做律師,至少在中國不適合,然而在1995年12月,最終我卻選擇了成為一名出庭訴訟律師的最艱難的道路。

坦言之,中國司法公正的環境實質上在惡化,在退步!這是目前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不可避免的結局。至於我出庭辯護勝訴率仍然不低,根本原因在於我的敬業精神,認真細緻的工作作風,比較出色的口才和文筆;此外因為那些案件是“好案子”有“好證據”和遇到了“好法官”。對於冤假錯案我有特殊的熱情,因而付出的勞動理應得當相應的回報,而勝訴無疑是對律師艱苦的付出的最佳報酬。

我初任律師,便是涉外經貿律師,當年全國各法院涉外案件稀少,對涉外案件相當重視。為了形象為了聲譽,法官們均相當廉潔自律。我認為司法公正的前提乃是任何黨派必須退出立法、司法、退出法院不得干預法院審判工作,否則由任何政黨撐控立法、司法、法院,即所謂一党領導下的立法、司法、法院工作,如何可能做到司法公正?目前中國法官幾乎百分之九十以上,庭長、院長、審委會成員、政法委書記則幾乎百分之百是中共黨員。在此種情況下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道理非常簡單,如果“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成為真理,必然惡法多多;法律應當是全體社會成員意志的妥協的産物,而且必須符合自然法的基本原則,才可能是良法。而法官應是居於公斷人的不偏不依的地位。如果立法機構、法院及法官均由一個政黨掌控,得聽命於某個政黨,當然無法保證司法公正。人性論的知識及現實早已證明:人的本質是自私的。

羅造址:作為將來極有可能從事法律工作的法科大學生,在法制尚未發達的環境中執業,在如何在勝訴與職業操守之間做取捨方面,我們十分渴望聽到您的指點和忠告。

郭國汀:無論今日學子將來從事何種職業,始終應把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做一個表裏如一的人,做一個講真話做實事的人放在首位。其次,要有同情心,責任感,敬業精神。再次,要有不斷學習進取的求知欲,大學所學知識能直接運用于現實社會者充其量僅占5-10%,大學教育更多是的學會研究分析解決問題的方法,僅僅是學習的開端,而知識就是力量!知識份子應是社會的良心,法律人更應成為社會的良心。中國正處於社會歷史變革的偉大時期,偉大的時代呼喚偉大的法律人。無論是做律師,或是法官或是檢察官或是公安、國安人員,不要忘記自己是法律人。做個誠實正直的人,恪守為人之道,對社會正義,公道要有責任感,不要唯錢是問,唯權是圖,唯利是追,勝訴來自扎實細緻的研究案情,充分的準備,機智靈活的思辨。律師應當運用媒體的力量,千萬不要為勝訴不擇手段成為訟棍,更不要陷入與貪官污吏同流合污的地步。時刻牢記:頭頂三尺有神明。幹任何壞事者終將得報應。不是現時即是來世,我相信人的靈魂不滅,因果報應原則毫釐不差。

2003年8月28日子夜於上海

注:郭國汀為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主任/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兼職教授/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中國對外經貿大學WTO研究會特邀研究員。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專欄】溫柔抗議對郭律師的ID第二次查封.
郭國汀坎坷律師路(1):迂迴曲折走上律師路
郭國汀坎坷律師路(2):滅頂之災
郭國汀坎坷律師路(3):奮力拚搏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