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頤:恐怖主義与意識形態

雷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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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訊】雖然恐怖主義与打家劫舍、殺人放火的匪徒強盜都主要以平民大眾為施暴和攻擊對象,但二者卻有著本質的不同。
  
匪徒強盜是赤裸裸地為了金錢而謀財害命,恐怖主義則非為錢財,其動机往往是為了宗教、民族、國家等原因,具有“意識形態”色彩;而且,現在的恐怖主義活動往往是“弱者”的一种手段,如与美、以對抗的“原教旨義”,而要從俄羅斯分离出去的車臣非法武裝,更為其行為抹上“以弱抗強”的意識形態色彩。
  
意識形態是通過一套复雜的話語手段的設置,把事實上是某一集團的、具有爭議性和特定時空的价值,顯現為在任何時空都确乎如此的東西。因此,這些价值也就是自然而然、不可避免和不可改變的。
  
按照法國思想家阿爾圖塞的說法,意識形態是一個諸种觀念和表象的系統,它支配著一個人或一個社會群体的精神,意識形態是個体与其真實的生存狀態想像性關系的再現。
  
正是這种意識形態色彩使恐怖主義者把襲擊平民目標作為表達其訴求的最有效手段,認為自己是在進行一場具有充分合理性的正義、神圣的事業。所以,恐怖主義者襲擊無辜平民時,心狠手辣,甚至搭上自己的性命進行“自殺性襲擊”也在所不惜。
  
同時,意識形態色彩還使一些人在某种程度上認為恐怖主義“情有可原”,當受到恐怖主義襲擊的國度与自己的意識形態完全不同或有利害沖突時,甚至還能博得一些喝彩聲。在三年前“9 11”發生的時刻,我們就曾看到過這种令人蒙羞的場景。
  
在意識形態的塑造過程中,媒体具有特殊作用。
  
媒体對達到“目的正義”的暴力過分頌揚,終于導致有出版物堂而皇之地宣揚說,只要達到目的,可以不擇任何手段進行“超限戰”:“衡量一种手段的有效性,主要不是看手段的屬性和它是否合乎某种倫理標准,而是要看它是否符合一個原則,即實現目標的最佳途徑。只要符合這一原則,即是最佳手段”:“超手段組合首選要超越的不是別的,恰恰是手段本身所隱含的倫理標准或原則規范”:“只有完成了對既有觀念的超越,才能使我們擺脫禁忌,進入手段選擇的自由超限之境。”
  
這些話可以說是恐怖主義最准确、簡洁的表達。但這种觀念曾被可能現在仍被一些人認可。這值得深思,令人擔懮。
  
從造成數千平民死亡的美國“9 11”事件,到不久前造成數百平民死亡的俄羅斯人質事件,三年來全球各种恐怖活動一直未停,有關恐怖主義產生的原因和背景、有關國家反恐策略是否得當的討論仍在進行。
  
但是,無論有什么樣的理由,人類應有一個最低、最基本的共同倫理底線,即無論如何,縱有“天大的理由”,無辜的平民都不應成為被攻擊的對象。這條底線不容突破。不論出于什么原因,如果認為恐怖主義仍屬“情有可原”,最終自己也會身受其害。這就需要記住重要的一點:超越意識形態。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研究員

——轉載<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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