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籲中國依憲執政規範中共黨委和人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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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廖真翊北京19日電)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今天將落幕,針對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近日表示,要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科學規範中共黨委和人民代表大會的關係。中國學者呼籲必須「依憲執政」,不能讓黨委代替人大行使權力。

曾經擔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的中國憲法學研究會顧問程湘清,今天在新京報發表評論指出,中共作為執政黨必須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中共要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就必然要求科學規範黨委和人大的關係,透過憲法與黨章架構規範黨委與人大關係。

程湘清指稱,中共的執政地位是歷史形成的、人民選擇的、憲法肯定的,黨的執政地位又是透過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實現的,因此「毫無疑問必須堅持黨委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其中包括對人大工作的領導」。但是在黨領導政權機關與人大工作的前提下,不能以黨代政、黨政不分,黨委不能代替人大行使國家權力。 

他說,中共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領導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把黨的決策,透過提出立法建議,由國家權力機關按照法定程式制定為法律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從而變為國家意志,成為所有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二、是推薦重要幹部的人選,經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機關的領導成員,並對他們監督。中共黨委和同級人大常委會不是上下級關係,更不是隸屬關係。黨委和同級人大常委會黨組才是隸屬關係。實際上,黨委是經過黨組織和黨員的工作和作用實施領導。 

程湘清表示,中國人大依照法定程式,對特定物件、內容和方式監督,監督對象主要是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而黨組織不是人大法定的監督對象,「人大顯然不能對黨組織進行工作監督」。對於這項漏洞,程湘清建議依照中國憲法第五條關於「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及中共黨章關於「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的規定,對於中共黨委出現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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