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吁中国依宪执政规范中共党委和人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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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廖真翊北京19日电)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今天将落幕,针对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近日表示,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中共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中国学者呼吁必须“依宪执政”,不能让党委代替人大行使权力。

曾经担任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程湘清,今天在新京报发表评论指出,中共作为执政党必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中共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然要求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透过宪法与党章架构规范党委与人大关系。

程湘清指称,中共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人民选择的、宪法肯定的,党的执政地位又是透过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实现的,因此“毫无疑问必须坚持党委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其中包括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是在党领导政权机关与人大工作的前提下,不能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党委不能代替人大行使国家权力。 

他说,中共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把党的决策,透过提出立法建议,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式制定为法律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档,从而变为国家意志,成为所有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是推荐重要干部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并对他们监督。中共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不是上下级关系,更不是隶属关系。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才是隶属关系。实际上,党委是经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和作用实施领导。 

程湘清表示,中国人大依照法定程式,对特定物件、内容和方式监督,监督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而党组织不是人大法定的监督对象,“人大显然不能对党组织进行工作监督”。对于这项漏洞,程湘清建议依照中国宪法第五条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及中共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对于中共党委出现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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