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憂傷的手兒把你的手兒來牽

——「為什麼警察在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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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訊】


在今天北京千萬個上訪者的身影中間,我們能看到一個面容堅毅的婦人,她的胸前懸掛一張不勝負荷的巨幅申冤板,板中間是一張年輕女警英氣逼人,滿臉正氣的照片。那是方佳,她含冤而死的女兒。

2000年1月4日,正氣凜然的神射手,一心發願為人民主持正義的23歲女警方佳,死在她工作的廣東揭陽市公安局大樓樓下。死亡時間:下午四時10分。當晚11時,公安局通知方佳的母親肖奕娟到公安局,在盤問和恐嚇之後,遲至12時才告知她女兒的死訊。在調查過程中,公安局刻意製造蛛絲馬跡以作出自殺的斷論,並在沒有獲得家屬簽字同意下匆匆火化了死者,而方佳的驗屍報告和死亡現場的錄像也一直沒有讓家屬過目。方佳留在宿舍的遺物被丟棄水中,她的日記和電話本雖然歸還了家屬,其中鎖著的日記本卻被撬開撕去了幾頁,電話本最前邊局裡七個局長的家庭電話,傳呼機號碼,股長王炯傳呼機的號碼也被撕去。

方佳火化之後,公安局強迫死者家屬舉債設席八桌請市局的同志「吃甜」,「每席都要中華香煙和好酒款待,每個科室都要分發『紅絲線,大吉和糖果』」,席間並且如同全無心肝的人一般互打手機嘻笑,全不顧及悲慟的家屬心情。為了把案情推向自殺,廣東公安廳甚至威脅方佳的同學李志剛,編造他和方佳談戀愛的假象。

根據肖奕娟的證詞,方佳在廣東省人民警察學校畢業後,於1998年12月被錄用到揭陽市公安局工作,由於表現突出,次年12月被調到市公安局技術偵察科。方佳轉到技偵科雖然時間短暫,但已目睹裡面的貪污內情。事發前,方佳正準備從即將前往學習的股長王炯手裡接管單據和保險櫃的絕密鑰匙,並多次向母親提及公安局為什麼這麼多錢,技偵科一次撥款286萬元的異常現象。方佳不只一次質疑為什麼王炯老說有許多款項的單據缺失,並且遲遲不移交工作。根據局裡人員的證詞,當日下午事發前,13樓技偵科辦公室裡傳出激烈的爭吵,不久傳出一聲重物跌落的聲響,人們在公安局大樓樓下距離牆根1.1米處發現了與牆平行躺臥的方佳。

由於方佳手臂上的兩道刀痕,脫落的警鞋,失蹤的傳呼機和撕裂的袖子,以及身體跌落的方位,肖奕娟強烈質疑方佳是由於發現了局裡的腐敗事跡而被推下樓滅口。火葬場的黃師傅更對她說方佳右眼周圍烏青,他懷疑她生前被人打了。在市公安局,省公安廳,高級法醫的層層勾結下,肖奕娟要求調查真相的要求被粗暴地否決,就連顯示方佳手臂刀痕的照片也在後來的證據中消失無形,法醫歐桂生並且明白告訴肖奕娟:「那些你不要管,就看這些。」

在此之後,肖奕娟分別向廣東省委書記李長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政法委書記陳紹基等申冤,卻不能推動揭陽市公安局分毫。無奈,2000年她第一次到公安部上訪,卻被告知省公安廳早已定下自殺的結論。她打電話給揭陽市公安局局長王學斌,王竟然說:「你想搞臭我們公安局,告訴你,公安局是告不倒的!「

無路可走之下,肖奕娟向所有可能幫方佳申冤的單位寄材料或打電話,例如《人民日報》、公安部政治部負責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廳何曄暉廳長、中紀委,黨中央、國務院。後來她才知道,按照《信仿條例》,寄往中央和國務院的申訴材料應該被轉給公安部進行處理。2001年3月7日再次向全國人大、廣東人大、羊城晚報、黨中央、國務院寄材料。在廣東省公安廳與公安部串通,做筆錄卻不讓看就叫她簽名的所謂「調查「後,肖奕娟再次向公安部政治部負責人、公安部信訪辦、中紀委、廣東省人大、國務院、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欄目、公安部舉報中心等很多單位寄材料,卻全部都如同石沉大海一般,斷無消息。

從此,肖奕娟加入了全國千千萬萬的人民,走上了漫漫的上訪路。在這過去的四年多裡,她去過廣州,北京無數次,2002年為了籌錢三上北京申冤,她賣了自己的房子。然而就在她要動身之際,揭陽市公安局以「談心」為名將她抓去軟禁了兩天,肖奕娟被迫絕食兩天兩夜以示抗議。獲得人身自由後她第三次到京上訪,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公安部對廣東省公安廳做出的「方佳系自殺」的結論進行行政復議。

為了阻礙肖奕娟的上訪,揭陽市公安局無所不用其極:「就在我第四次到京上訪動身之前,揭陽市公安局又故意製造車禍,差點撞死我的大女兒和小外孫,並搶走我大女兒的包,裡面有我的身份證和二百多元退休金,企圖阻撓我來京上訪。我每次到外地上訪,揭陽市公安局總是派人跟蹤盯梢,並能得到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給我的上訪製造了很多障礙。例如就在《法制日報》準備刊登方佳蒙冤一事之時,揭陽市政府秘書長打電話到報社阻撓刊登。」

身為一個基督徒,肖奕娟具有非凡的毅力和對真理不屈的信念。在2003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行政訴訟起訴書上,她寫道:「難道公安干警殺了人就不用償命了嗎?難道中國的法律都不是給老百姓設立的嗎?公安機關下到派出所的民警、上至公安部的鄰導難道都要凌駕於法律之上嗎?」

在起訴狀裡,肖奕娟要求法庭:

一、 組成獨立於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調查組調查方佳一案,為方佳雪冤,嚴懲與方佳一案有關的所有違法亂紀人員,包括中央有關機關、廣東省有關機關、以及揭陽市有關機關的所有涉案人員;

二、 責令公安部在全國主要媒體上向全國人民承諾,公安機關以後絕不會再濫用職權對當事人、證人、第三人、或代理人等進行打擊報復,絕不會再濫用職權妨害司法公正。

在這裡,我們看見了做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肖奕娟的天真,和屬於所有共和國人民的悲劇。這悲劇已經不是所謂的螞蟻撼樹,螳螂擋臂所足以陳述。如今在全國各地甚囂塵上的曠古冤情,在北京滯留的千萬上訪冤民所居住的殘破的上訪村,他們身上穿的,胸前掛的血淚的泣訴,正說明了肖奕娟狀告公安部裡提出的,在任何正常的情況下都無疑是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基本要求,在這裡卻變成了一個根本不可能的夢想,一個招人嘲笑的天方夜譚,因為我們早已站在了公理和正義的對立面。

和天安門母親丁子霖,還有為了替揭發腐敗而被害冤死的兒子申冤,上訪了七年的王慶雲一樣,肖奕娟是一個堅毅的母親。在她為了女兒成立的追憶網站上,有一首她親筆寫的詩歌:

不,即或一種深刻的痛苦
在這顆死去的心中能復活;
不,即或一朵希望之花
在我的道路上還能再發芽;
即或純潔、恩惠和天真
爲你來抱怨我,蠱惑我,
不,親愛的孩子,你是那樣純樸、無邪而顯得那樣美麗,
我不知怎樣愛你,也不敢愛你。
然而那樣的一天終會來到你跟前,
那一瞬整個宇宙都不值一錢。
但願我對你的尊敬能牢牢記在你心間!
無論在歡樂與痛苦中,你都將發現,
我憂傷的手兒把你的手兒來牽,
我憂傷的心傾聽著你的心弦。

這是一個中國母親寫給她的女兒的詩歌。是這樣一個勇敢正直的女兒,是這樣一個剛毅不屈的母親。在電話採訪裡,肖奕娟用她略帶潮洲口音的聲音告訴我許多方佳生前感人的言行。和她端莊,凜然的相貌一樣,方佳的言行也充滿了一股天生的善良和正氣。當方佳在錫場供銷社出生時,由於是第二個女孩而被父親拋棄,從此肖奕娟成了刻苦的單親母親。

「你不知道,我方佳生出來的時候紅紅臉蛋,很可愛的。她父親卻不要她。」「我在煤油燈下繡花,我們潮洲的手藝,賺八毛錢買菜,方佳在燈下讀書,母女相依情深,歲月悠悠。」方佳13歲時考上揭陽重點中學,肖奕娟驕傲地說:「我們母女仨是校友」。1996年,從小就立志「要做女法官,女幹警,為民除惡,要為民伸張正義「的方佳考上了廣東省人民警校。

方佳待人誠懇,由於從小貧困,後來家境好轉時她說:「我們現在好了,要對別人好一點,要給別人好的東西。」由於她們在揭陽的老城區長大,她還自豪地說:「我們是破門樓裡飛出來的金鳳凰。媽媽,你看著,我會給你爭榮譽。」為了鍛煉眼力,方佳在家裡掛了個標槍靶子,十年不斷,果然成了警校裡的神射手。肖奕娟從小教導小孩不崇洋媚外,方佳也常說:「我們家的人要堂堂正正生活,頂頂真真做人。」死前不久,方佳還高興地說,「我們的道路平坦,前途光明。」

肖奕娟不止一次告訴我:「我女兒很優秀的。我方佳志氣很大。她很有理想。」進公安局後方佳節省點滴時間自費學開車,讀電大,為了以後能帶工資讀公安大學。為了遵守警察不去歌舞廳的紀律,方佳拒絕了同事的邀請,她曾經說:「人不在漂亮的衣服,在氣質。我穿高中的舊衣服,騎摩托車,照樣神氣。」

方佳同時是個謙和的人。肖奕娟說:「我方佳進了公安局後一直想在大樓前拍照留念,我說好啊,小孩,你想拍,我幫你拍。她說不好,等別人拍了我才去拍。」結果直到她死去,方佳一直沒能在她引以為傲的揭陽市公安局前留影紀念。

方佳含冤而死至今已快五年。「五年在歷史的長流裡不算什麼,可是對我,卻是五年五個365天,天天淚流成河。」肖奕娟在這五年裡上訪無數次,今年五月和七月她又去了北京:「我們二十多個廣東的冤案,後面跟著上百個人,去天安門遊行,一直走到公安部門前。國務院的警察看到我胸上掛的女兒的照片都流淚,國務院門前不准照相,不然我很想把他們拍下來,放在我的網上,放個大標題:為什麼警察在哭?」

在北京,肖奕娟住在南站的上訪村,天天走路,走破了三雙鞋子:「我們住在南池子的上訪村,我們很窮的,和乞丐一樣。」「我雙腳大大,走破千山萬水萬水千山,走在我的腳下,告訴全國13億人民我血淚的控訴。我一人不是孤立的,我有600萬榕江的人民在我後頭。」女中專畢業,說話充滿力度和堅忍的肖奕娟說:「我要憑我的雙手和拙筆,把惡人送上斷頭台。」

在廣州熙熙攘攘的街頭,我們看見一個六十歲的婦人長跪在地下,頭披長白巾,高舉一張年輕女警的照片,向路人申冤。那使得我們彷彿回到了老百姓攔轎喊冤的古代。在北京,我們看見面容堅毅,眼神深邃的她脖子胸前掛著一張巨幅海報,在女兒的照片旁寫著兩行大字:「女警絕密室上班知黑內幕被滅口,母五年八次上京為女哭冤找清官」。在她身旁是同樣披掛標語,身穿白衣紅字,向過路的,流著同樣血液的同胞傾訴冤情的上訪者。

「女警有沒有人權?」這是肖奕娟對我說的第一句話。「自殺有遺書,東西不失落。他殺有反抗。我們家就在揭陽公安局對面不到80米,每天我看著公安局大樓,把淚流乾。」「揭陽沒法治,那些個貪官手裡上億元,我寧可在北京坐牢,不待揭陽。」我問到照片上那些在她身邊舉牌子的人,她說:「那都是和我一樣來上訪的。一個農民孩子舉個牌子:『我要吃飯』。我們廣東就有二十幾個人在這兒。」

2001年,香港東方日報曾披露方佳的冤案,然而打那之後就沒有國內的媒體敢伸張正義。據肖奕娟說,有些媒體報道還跟她要錢,「要一萬五,一點沒有正義之心來幫人民。」七月去北京上訪被廣東駐京辦送回來,她說等她存夠了錢還要去。她原來的窗簾店為了上訪申冤已賣了,現在就靠每個月300元人民幣的退休金和做窗簾,賣健康食品,錢一積夠了就上北京申冤。

方佳7歲上時曾經去汕頭找拋棄自己的父親,在看到父親和新成立的家人,兒子親切地打成一片,買好東西給兒子卻不搭理她時,悲憤地跑回家來對母親說:「他不是人。」方佳含冤而死,父親一直沒有來看她,卻和公安局站在一起。一個打出生就被父親遺棄,卻十年如一日勤奮不懈,注重精神價值和人的尊嚴的女警察,在今日的中國為了拒絕和貪官同流合污而慘遭滅口。只能匆匆看上女兒遺容一眼的肖奕娟說,「死去的女兒滿臉憤怒,雙目圓睜,其景慘不忍睹。」

這是當今發生在中國千千萬萬個冤案之中的一個。冤案至今未雪。肖奕娟緩慢,鎮靜地說:「你們大家都要來幫我。」在她的聲音裡,我聽出了奠基在堅強的意志力上的,不可摧毀的信念和盼望。

肖奕娟女士成立了一個追憶方佳的網站(http://www.gdjyfj.com/index1.html) ,把這五年來走過的坎坷道路上的影像和紀錄登在上面,其中有一張壯志未酬的方佳騎在馬背上,英姿煥發,神采飛揚的照片。

「親愛的孩子,你是那樣純樸、無邪而顯得那樣美麗,
我不知怎樣愛你,也不敢愛你。
然而那樣的一天終會來到你跟前,
那一瞬整個宇宙都不值一錢。
但願我對你的尊敬能牢牢記在你心間!
無論在歡樂與痛苦中,你都將發現,
我憂傷的手兒把你的手兒來牽,
我憂傷的心傾聽著你的心弦」

肖奕娟白天聯絡電話:0663-8226304
電郵:jyfj_88@vip.163.com
jyfj@stinfo.net

附件1:
廣東省公安廳人民來訪回復
(2001)粵公群復字第144號
肖奕娟公民:
關於你到省公安廳上訪及給省委領導來信反映方佳死亡的問題,我廳非常重視,已於去年3月和今年4月兩次派出調查組前往揭陽市進行調查,經核查:方佳系跳樓自殺身亡。
此復。

附件2:
證明
我名叫鐘盛財,是一個從江西來到方佳窗簾店幫忙的打工仔,方佳出事第二天,也就是元月五號中午我剛好在花誠花園一期店裡,這時來了一個公安同志,聽說是姓邱的,來後,方佳的表姐吳奕君對公安同志說:「你們為什麼現場不給死者家屬看,你們不要認為我們沒有人,生的時候沒有人,死了就有人」,邱同志聽後大聲威脅她說:「你叫什麼名字,家住哪裡,在講什麼話,我們要縮小,你還要擴大。」看上去他的臉色好像是有點害怕的樣子,接著他還說:「明天六號下午,你們一定要請我們吃甜,還要買大吉,紅絲線,糖果送到市公安局各科室去。」這時方佳母親說:「我們家現在沒有錢,怎麼請你們吃甜,為什麼要請你們吃甜,又不是辦喜事。」這時邱同志大聲說:「沒有錢借也要去借,一定要你們出錢!」方佳她母親因只為是一個家庭主婦,聽後無奈,只好由女婿向區法院東山區法庭借來壹萬元錢,不情願地讓他們在「新大新」餐廳好湯、好煙給他們吃一頓,當時我心裡覺得也很難受,為什麼人不知死因地死掉了,一家人心全都心痛死了,還要請他們吃飯,直冤枉!
特此證明
證明人:鐘盛財
2000年

附件3(節錄):
無慾則剛
——記一等功榮立者、揭陽市公安局長王學斌
本報記者鄧新建 虞能祥 本報通訊員彭瑞平
在廣東省揭陽市,公安局長王學斌是個傳奇式的人物,老百姓談起他交口稱讚,犯罪分子提起他聞風喪膽,他上任不到兩年,把揭陽下屬的普寧市這個全國出了名的社會治安「重災區「整治成一塊祥和之地,當官的和老百姓都說他了不起。
世紀之交的時候,王學斌戴上了一等功的獎章,為了結識這名傳奇式的人物,記者日前趕到揭陽。一進入王學斌簡潔的辦公室,牆上條幅「無慾則剛」四個斗大的草書十分醒目。
………
他帶領民警打黑除惡,得罪了不少勢力中人,但王學斌說:「我不怕,正能壓邪,我就信這個理。」
沒夜沒日,捨生忘我,他圖的是什麼?「以群眾的安寧為已任,死而無憾。」這就是他的信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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