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民主选出的村委会主任不敌腐败官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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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讯】我叫王春海,是唐山市开平区栗园镇于庄村村民,于2000年3月15日当选为于庄村村委会主任,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不能行使村委会主任的合法权利,现将具体情况向领导反映,恳请领导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过问,并给予解决。

一、镇领导干扰于庄村民民主选举,阻挠新班子开展工作
于庄村于2000年春季进行了“海选”,2月28日我被正式确定为村委会候选人之一。这次选举我虽然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但这是在多数村民抵制了镇政府种种阻挠后取得的结果。

2月29日晚,于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友来就曾指使支部成员、家属及水泥厂部分职工,到村民手中收选民证,以便在选举中作弊。有人发现后,找到镇党委、政府,由于没有得到答复,最后找到区民政局、人大。王友来怕事情败露,又匆匆将收到的选民证送回选民(此事区民政局已有备案)。

3月13日晚5点 左右,栗园镇主管民政的副镇长刘长青代表栗园镇党委和政府到于庄村,向村民广播,公然威胁恐吓村民说:宋荣霞(村委会主任另一候选人)是唐山市劳模,希望你们选她当村主任,如果你们选别的,选上了也不叫他干!如果谁敢捣乱,共产党的枪可是不吃素的,派出所的警棒可不是烧火棍。

3月15日,于庄村正式进行选举,我以509票当选于庄村村委会主任(总票数为1008,其中有100多票无效。)

4月12日 上午,栗园镇通知各村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领取了《当选证书》(复印件后)。当天下午,于庄村召开了支委、村委会议,会上因新班子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产生了矛盾。村支部书记王友来宣布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回家呆着,有事听通知,给误工补贴(原村委委员按月拿固定工资)。我们当即提出:换届改选已经结束。新的村委会已经成立,应该马上交接手续,健全组织,正常开展工作。王书记称这是镇里的决定的。

在新村委会选举之后,栗园镇党委没经于庄村村党员大会通过,就将于庄村原来的三人党支部扩大为五人党支部,落选的宋荣霞任命为党支部副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张云奉任命为支委。原来的会计继续掌管财务。

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找到镇政府,向领导汇报情况,提出了村支部不向村委会新的领导班子交接工作的问题,得到镇长马志强的答复却是:交什么手续,你们刚刚上来就想要权吗?政府对你们还不信任,你们干得好,权利自然到你们手了,我们更加疑惑了,换届选举已经结束,手续不交接,工作不能开展,我们又怎能干好呢?难道通过合法程式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被承认吗?我们怀着满腹疑惑又找到了镇党委书记吴学付,吴书记未做任何答复,让我们去找副镇长刘长青,刘副镇长对村支部新当选的村委会委员回家呆着拿补贴一事,反而认为是正确的。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找了区、市两级领导部门。市人大两次下函后,5月6日栗园镇副镇长刘长青代表镇政府、党委,对新当选的村委会进行了分工,但是,前村委会及党支部成员地说要继续干,拒绝交接手续。我们再一次找到唐山市民政局政权处和市人大,至今仍无结果。

目前,新的村委会已经成立将近一年,任期已过去三分之一,而正常的工作尚不能开展,实际已被架空,应该村委会与党支部共同决定的事情,从不通过村委会。例如:我市开平区2000年8月下发文件,要求从9月1日开始各种票据必须由书记、主任会签,方可下帐,而在于庄村,任何票据只由书记一人签字入账;村务公开由党支部负责,村委会不得插手,且村务提走复耕费5万元,11月份我村小学又提走锅炉修复费1万元,均未通过村委会主任;同时王友来还自作主张,将本村水泥厂的78.8吨废铁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个人。这本是村委会的事,但王友来均以一支笔的做法自己批准。他之所以能一支笔横于庄村,原因是有镇领导的撑腰。

至今,村委会尚不健全,我村村民代表由于村支部的粗暴干涉,仍不能选举,导致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且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经常受到威胁和迫害,致使新当选的村委会委员于志福于9月2日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我本人也因此受到了打击报复,村里的老百姓对此敢怒不敢言。

二、我正常向上级反映问题,未见解决后,2001年1月10日,我在向镇、区、打招呼后,到省民政厅反映情况,省给开平区民政局开了一封信由我带回。1月18日晚,栗园派出所、司法所有关领导谎称开平区信访局局长找我谈话,将我骗至镇里并软禁一天,后来,由于开平区民政局干预,才将我放回。2月6日,我到村里开工资,只给我3天的工资,说是镇里决定的,扣发的大兵团是我上访街头这实际已经相当于罢免了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难道一些领导的权真的大于法吗?

我是一个平民百姓,此次之所以能被选举为村委会主任,是于庄村民对我平时为人正直、主张正义、疾恶如仇、敢说敢干给予的信任,他们对我的工作寄予了厚望。我也愿意为于庄村民办好事,带领全村发民经济,走人同富裕之路。但目前的状况,特别是非法拘禁我的行为,以及镇里某些领导的做法,完全是对法律的践踏和亵 渎,为此我要求:

1、我当选取为村委会主任是合法的,在我没有任何错误的情况下,请领导支援我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2、我有组织的、逐级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这是我的权利,然而却遭到了派出所非礼的盘问和拘禁,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应向我赔礼道歉。
3、镇个别领导的做法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检查。
4、对于一年来因为村委会的工作问题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数补偿。

三、新旧村委会班子不能交接的原因
1、怕暴露原班子的经济问题。如自1984年以来,我村卖给了开滦荆各庄矿1000多亩土地,收回资金的去向不从开会、不公开。自1993年至2000年4月份一直是会计现金一人管,根本不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2、94年栗园镇经济联合社联查时发现,水泥厂的收支是一支笔签字,没有经手人签字。结果在装订好的记账凭证、发票上进行了补签了事,失去了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3、水泥厂用公款购买BP机、手机送礼,其中有三部手机涉及到开平区的个别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每年这些费用都要高达十几万元。
4、水泥厂管理混乱,产品亏库640吨,造成水泥厂货款内赊欠数百万元。
5、水泥厂扩建工程几百万元,不按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不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讲座研究,依仗职权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由村干部亲属施工。工程费不经审计,用普通票、白条就支走约几十万元。
6、96年初,于庄村的赏举报了一些村里存在的问题,到96年5月30日,市检察院派周保仁、马处长和刘汉好等进行审查,公布结果时,已发现开假票支现金,购买BP机、手机等问题,因为涉及到个别领导干部而不了了之。
综上种种问题,说明于庄村经济违法严重广大村民强烈要求彻底清查于庄村全部财务账目,严惩贪污腐败分子,还百姓一个公道。
此致

(注:坚持正义的村主任,三年来没开过工资,现已不是村主任,但还是村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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