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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舉債上限 政府掩耳盜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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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特稿﹞由於縣市政府1年以上未償債務總餘額已達前3年國民生產毛額(GNP )平均數的2.2%,超過法定上限,台灣財政部因此提出「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將上限提高至3%,但這種「掩耳盜鈴」的做法,不僅無助於改善地方財政,反而可能加速惡化。

近年來因經濟景氣不佳,政府稅收未見成長反而衰退,使得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同樣惡化,今年底中央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將達前3年GNP平均數的34%,若債務成長的速度未改善,3年後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就會達到法定上限。

中央政府至少還有3年的時間,但地方政府現在就得面對超額舉債的問題,公債法規定,縣市政府債務餘額不得超過前3年GNP平均數的2%,但縣市政府今年的債務餘額卻已達2.2%,另外,有4個縣市政府的短期債務餘額也超過了法定上限。

對於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財政壓力也相當嚴重的中央政府,似乎無能為力,因此,財政部只發函要求4縣市政府限期改善短期債務超限的情況,至於比較難以調整的長期債務餘額超限問題,財政部則同意修法,提高法定上限。

財政部的做法頗有可議之處,政府之所以訂定舉債上限,就是要做為各級政府舉債的「警戒線」,現在縣市政府的債務餘額超越了警戒線,財政部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理應督促縣市政府改善,更何況,公債法已經對於各級政府超額舉債的狀況,明定相關處分措施。

而今,財政部卻在縣市政府聯合要求下,同意提高舉債上限,不禁令人質疑,財政部是否輕忽了地方財政問題?而這樣的心態,又如何能改善已嚴重惡化的中央政府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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