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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举债上限 政府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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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特稿﹞由于县市政府1年以上未偿债务总余额已达前3年国民生产毛额(GNP )平均数的2.2%,超过法定上限,台湾财政部因此提出“公共债务法修正草案”,将上限提高至3%,但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不仅无助于改善地方财政,反而可能加速恶化。

近年来因经济景气不佳,政府税收未见成长反而衰退,使得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同样恶化,今年底中央政府累计未偿债务余额将达前3年GNP平均数的34%,若债务成长的速度未改善,3年后中央政府债务余额就会达到法定上限。

中央政府至少还有3年的时间,但地方政府现在就得面对超额举债的问题,公债法规定,县市政府债务余额不得超过前3年GNP平均数的2%,但县市政府今年的债务余额却已达2.2%,另外,有4个县市政府的短期债务余额也超过了法定上限。

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财政压力也相当严重的中央政府,似乎无能为力,因此,财政部只发函要求4县市政府限期改善短期债务超限的情况,至于比较难以调整的长期债务余额超限问题,财政部则同意修法,提高法定上限。

财政部的做法颇有可议之处,政府之所以订定举债上限,就是要做为各级政府举债的“警戒线”,现在县市政府的债务余额超越了警戒线,财政部站在主管机关的立场,理应督促县市政府改善,更何况,公债法已经对于各级政府超额举债的状况,明定相关处分措施。

而今,财政部却在县市政府联合要求下,同意提高举债上限,不禁令人质疑,财政部是否轻忽了地方财政问题?而这样的心态,又如何能改善已严重恶化的中央政府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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