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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尾牙打牙祭 不能由員工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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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專題報導) 接近歲末,雇主紛紛在農曆年前舉辦尾牙活動,讓員工打打牙祭,有些大老闆還勁裝上陣,演出精采秀犒賞員工,再宣布優厚年終獎金,大方追加獎金,為企業形象及老闆魅力加分一番。

不過,有些職工福利委員會頻向勞委會詢問,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尾牙活動應由雇主支出費用,卻有些雇主未自己掏腰包,反而要求職工福利委員會支出年終活動,承辦員工滿頭霧水,仍用心辦好活動,只是所有員工吃喝得樂不可支,卻沒想到其實是「自己請自己」!

雇主請尾牙屬於台灣民間特有習俗,代表雇主感謝員工一年來辛勞工作,以前還盛行雞頭對著誰,意味著老闆暗示某位員工年後走路,此項風俗演變至今,雇主改將雞頭朝天或索性取消這道菜色,以免引發勞資雙方緊張關係,而且,吃尾牙還附加摸彩或餘興活動,越來越多企業重金禮聘公關公司策劃及邀請明星演出,尾牙活動真是風光熱鬧不已。

勞委會表示,尾牙聚餐費用來自雇主心意,確實應由雇主支出費用,尾牙聚餐並非一般由職福會主辦的聚餐活動,不可由職工福利金負擔,至於摸彩活動係屬於照顧全體勞工,就可由職工福利金支出。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國內約有1萬2千多個職福會,去年上半年就新設立244個職福會,職工福利金提撥金額達6億餘元,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相關規定,企業創立時,應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作為職工福利金;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0.5%;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等作為職工福利金來源,至於保管動用職工福利金時,應由職福會負責辦理。

若企業不提撥或提撥不足職工福利金,主管官署除了責令提撥外,還可處負責人1千元以下罰鍰,不過,勞工團體指出,有些雇主寧可接受「輕量級」處罰,也不願妥善管理職工福利金,甚至乾脆讓職福會成為空殼子。

每到尾牙活動時,各企業職福會承辦人員相當頭痛,不知道如何購買同樂會摸彩贈品,因此,部份企業改發禮券、提貨券替代禮品,讓勞工依個人需求選擇。

勞委會說,職福會給付職工年節禮券、提貨券、禮品等補助,應視為員工其他所得,可免扣繳稅,但員工參加職福會舉辦活動所取得的摸彩獎品,則應由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時,依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繳所得稅。

至於在企業合併風潮下,當企業合併時,職工福利金怎麼分?勞委會表示,職工福利金就是跟著職工走!公司合併時,通常僅1家為存續公司,另一家為消滅公司,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在避免稀釋存續公司的福利金情況下,若消滅公司員工有3分之1轉入存續公司,消滅公司職工福利金應有3分之1隨之轉入,消滅公司應將3分之2職工福利金平分給離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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