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報告談當今國際威脅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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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德內什涅拉報導) 聯合國公布了一份內容廣泛的報告,討論當前重大的國際威脅和挑戰。聯合國這份文件討論的兩大重要議題是武力的使用和恐怖主義問題。

*目的:為解決緊迫安全問題*

這份報告是聯合國為目前國際社會面臨的一些最緊迫的安全議題尋找解決途徑的一個嘗試。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去年任命一個由前外交官和世界領導人組成的16人專家小組,為安全問題尋找答案,結果就產生了這份長達99頁的報告,內容涉及核不擴散、集體安全、恐怖主義、以及聯合國改革等諸多議題。

前美國國家安全顧問斯考克羅夫特是報告的作者之一。他說,報告討論的問題是60年前聯合國成立時並不存在的問題。他說:“在1945年,我們擔憂的只是國與國之間的衝突。現在考慮的則是國家內部的衝突,是恐怖主義,這和主權國家沒有任何關係。在1945年,聯合國成立的基礎是成員國的主權獨立,也就是說,聯合國不得干預任何基本上發生在成員國司法權限範圍內的事件。從那以後,比方說,我們有了關於種族滅絕的公約,還有其他一系列的文件說,如果一個國家嚴重忽視對其公民的責任,那麼聯合國不得不干預。”

*議題:何時動武是適當的?*

報告涉及的另一個主要議題之一是,在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在沒有征得聯合國安理會批准的情況下動用武力是適當的?這個問題是在2003年3月提出來的,當時美國在沒有得到聯合國支持的情況下出兵伊拉克。安南認為伊拉克戰爭是“非法的”。

專家小組一致認為,沒有必要改寫或是重新闡述《聯合國憲章》第51條關於允許遭受襲擊的國家使用武力的規定。另外, 報告說,“根據長期以來的國際法的原則,一個國家在遭到迫在眉睫的攻擊威脅時可以採取軍事行動。”

澳大利亞前外長埃文斯也是報告的撰寫人之一。雖然埃文斯沒有對美國出兵伊拉克做出特別評論,但是他說,對自衛的概念有嚴格的限定。 他說:“但是,我們要說的是,憲章第51條並不允許對那種可能是真實的、但不是迫在眉睫的、是有些距離的威脅採取單邊行動。舉個例子,如果所說的威脅是一個潛在敵對國家發展核武器的能力,有人爭辯說,有必要在這個國家發展核武器的初期拔掉它的核設施。這種說法也許有道理,但是要拿到安理會討論,取得國際社會的集體認同。這不屬於適當自衛的範疇。如果承認在那種狀況下的有權自衛,那就不僅僅是承認一個國家有這種自衛權,而是承認所有國家都有這種權利。坦率地說,那樣就亂套了。”

用報告中的話說就是“允許一個國家這樣做就是允許所有的國家這樣做。”

*議題:何為恐怖主義?*

這份報告也重點關注了恐怖主義問題。 幾十年來,聯合國一直在爭取為恐怖主義下定義,但是都沒有取得成功。報告說,“沒有一個大家認同的清晰的定義,這削弱了對抗恐怖主義的道德立場,也損害了聯合國的形像。”

埃文斯說,16人小組一致認為,對平民進行殺戮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他說:“最基本的概念是,恐怖主義行為是出於政治目的而對平民和其他非戰鬥人員採取的暴力行為。如果我們可以達成這種國際共識,我們就可以在過去20多年來阻礙國際系統發展的這種辯論中取得突破。我們小組來源廣泛的16個人就達成了這種共識,而這種辯論包括關自由戰士問題、國家恐怖主義問題、襲擊穿制服的人員是否也算是恐怖主義等問題。”

埃文斯說,當務之急是聯合國大會應該盡快完成關於簽署一項全面的恐怖主義公約的談判。

這份報告已經散發給聯合國的191個成員國,預計將於今年9月聯合國成立60周年的時候在紐約對這份報告進行辯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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