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馬:誰「改」誰的「良」

狄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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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李自成在中國是一個大名鼎鼎的人物,尤其是對他前後不同的「定論」,可以看出時世的不同變化。在人人尚「左」、「革命」盛行的年代裡,李自成幾乎就是救苦救難的「聖人」,以至於以他命名的歷史小說成為紅色年代裡唯一一部「御批」創作的小說;而自上世紀90年代以降,人人言必稱「改良」,「告別革命」成為新的時尚,李自成又重新淪為「賊」「寇」,成為「暴力」的代名詞。

其實,就李本人的身世和作為而論,他當然不是推動歷史進步的「英雄」,但也不是天生的暴徒。李自成的老家陝北,地處苦寒的黃土高原,土地貧瘠,降雨稀少,而明末的稅收和「加派」是按畝徵收,不考慮實際產出,再加上無休止的徭役和名目繁多的搜刮,使得農民整村整村地逃亡,而當時的朝廷就像後來的獨裁者一樣,一有「人禍」便委過於天,不但不想法救濟,反而加徵三餉(遼餉、剿餉、練餉)不斷,明徵之外有「私派」,「私派」之外還有「火耗」,弄得民不聊生,紛紛「相聚為盜」。但即使百姓相率為食,「有司」還在「嚴為催科」!這說明世界上根本沒有純粹的天災,無論水旱蝗害,背後都和專制政府的黑暗和貪婪分不開。

因而,就實際而言,把農民軍稱作「農民革命軍」、「義兵」或「賊」、「寇」、「匪」、「盜」都不準確,最準確的叫法就是「飢民」。「飢民」當然不是驕傲的資本,但也不是天生的恥辱;搶糧(農民軍自己稱「打糧」)肯定不是一種榮耀,但當各種通過誠實勞動糊口的途徑被一一堵死之後,搶糧吃幾乎就是一件無可非議的壯舉,至少不比那些將別人碗裡的飯奪走的人更無恥。也就是說,「造反」的目的不是效忠某個個人或某種「主義」,而是自己的腸胃。簡單地講,就是為了請客吃飯。

誠然,革命,打斷了社會的正常積累,浪費了既有的物質資源,破壞了既定的文化創造秩序,不說別的,單是革命要死人這一點就足以使我們認定,改良比革命好。問題是:誰來改良?怎麼改良?說簡單點,就是誰「改」誰的「良」?是李自成「改」崇禎的「良」,還是崇禎「改」李自成的「良」?從法理推斷,崇禎有義務而且有可能「改」李自成的「良」。他可以、而且能夠對他王國疆域內的一切臣民、事務進行符合他意願的改良。可李自成,一個驛站服務員,怎麼「改」崇禎的「良」呢?是通過立法?選舉?彈劾?罷免?還是上訪?檢舉?或者是在李繼遷寨搞一個基層民主試點,成功了的話,再依次向米脂縣、延安府、陝西省乃至全國普及?如果這些都不可能,而且也不能造反──因為造反是一種暴力行為──,那麼,對李自成來說,剩下的恐怕就只有一條路,那就是等死,如果等死也算一條路的話。因而,當後來提倡「非暴力」的人不分施暴者和反抗施暴者,一例嘲笑挖苦以自高時,我覺得對後者本身就是一種「暴力」,一種「語言暴力」。實際上,無論古今中外,改良的主動權始終在強者,即政府手裡。套用現代經濟學的說法,崇禎是這個帝國的「法人代表」,他有權對這個帝國範圍內的一切生命、財產進行重組、關併、劃轉甚至宣佈破產。但他在起義之前和起義之後都做些什麼呢?不過是嚴令「催徵」而已。

中國要想走出「以暴易暴」、「治亂循環」的怪圈,就必須拋棄幾千年來「只換屁股,不換龍椅」的革命方式,必須尋求一種和平漸進的方式來切入世界文明進步的潮流。這沒有錯。問題是:我們在拋棄傳統「治亂」模式、尋求外部資源的過程中,是否一定要將幾百年前這些走投無路、被迫鋌而走險的祖先妖魔化?也就是說,我們在品評這些歷史人物時,能否多一點理解、少一點苛責?多一點設身處地的悲憫、少一點站著說話不腰疼的高談闊論?

我認為,在這兒,一些「非暴力」的提倡者混淆了兩種倫理關係,即針對自己的暴力和針對別人的暴力。一個人可以放棄「針對自己的暴力」的暴力反抗權,採取他認為合適的方式,包括投降、順從、談判甚至「認賊作父」等一切「非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但當這種暴力針對的是第三者,任何人都無權要求受害者──即「他者」──「放下武器」。具體到李自成的問題上,就是一個人可以當飢餓和公開的搶掠襲來時選擇「逆來順受」,但無權要求別人「坐以待斃」。不管他用多麼好聽的理論來勸阻別人「告別革命」,在我聽來,都像新版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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