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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权修法 首波锁定150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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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台北报导〕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推展“人权修法”发现,过去动员戡乱时期及戒严时期制颁而现行还有效的法律,部分条文可能难免仍有侵害人权之虞,人权咨询委员会第一波锁定一百五十种法令进行调查,将促请新国会废止或修正侵害违反人权条文。

据指出,初步汇整可能存在侵害人权规定的一百五十种法令清单中,属于行政部分有一百三十五种,非行政部分有十五种。

当中被列为调查“重点中重点”的,像是社会秩序维护法、陆海空军刑法、贪污治罪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感训处分执行办法、监狱行刑法、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国家机密保护法、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刑法、国家安全法、检肃流氓条例、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集会游行法、人民团体法等。

兼任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副总统吕秀莲对目前可能还有不少戒严时期制定的法令仍有抵触人权之虞,表示高度关切,她希望新任立委未来能够对此进行补救。

为能彻底落实“人权立国”,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过去几年积极推动“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的立法,但是这两案草案送至立法院后尚无进展,“人权基本法草案”已送至行政院研议,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希望这三大人权法案能在新国会立法实现。

人权咨询委员会在推动制定前述“人权基本法”等三大人权法案的过程发现,旧政府过去在动员戡乱时期及戒严时期制颁诸多违反人权的法律,严重侵害和剥夺人民生命、自由、财产、言论等权利,随着动员戡乱时期的终止,这些法令虽曾经过检讨而予以废止或修正,但有些法律仅在名称上删去“动员戡乱时期”或“戡乱时期”,整体内容并未做大幅度的修正,可能还留有问题,全民必须予以重视。

人权咨询委员会认为,这些仅在名称上更易的法律条文,内容可能多是配合过去动员戡乱时期的环境而制颁,难免仍有侵害人权之虞。

如今推展“人权立法”,除了应该完成制定“人权基本法”等法,对于动员戡乱时期及戒严时期制颁违反人权而现行仍有效的法律,也应通盘检讨,将侵害或违反人权部分予以废止或修正,期使真正“人权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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