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人大有解释权不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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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指出,基本法明确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容质疑。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近日表示,任何人,包括律师、官员都有权解释基本法,他还说,基本法是为香港而设的,目的是为了保存香港社会的经济和政治价值,所以香港人是最有能力作最初的解释。

王振民接受新华社访问时说,戴启思的看法忽视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是错误、片面的。根据中国宪法第67条规定,中国所有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是中国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制订的一部特别法,基本法不可能改变宪法确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制度。基本法第158条明确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这一条款在当年制订基本法时经过充分讨论,得到香港以及包括英国在内的国际社会认同,是早已解决的问题,不容质疑。

王振民又指出,基本法首先是关于“一国”的大法。同时,基本法还要保证香港回归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不变,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因此有“两制”的内涵。所以全面认识基本法,就要认识到基本法不仅是维护“两制”的法律,更是实现并保持“一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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