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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中天當兵 還領議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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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周威佑、田欣不滿台北市議員常中天服役已達二個半月,北市議會仍照常發放三十七萬九千餘元到常中天的銀行帳戶,昨天赴監察院檢舉,值日監委謝慶輝受理後表示,此案將交由輪派監委調查。

台北市議員周威佑及田欣昨天拿出內政部的公文指出,內政部已經明確認定常中天服役期間,不得領取相關補助費用,結果常中天去年11月服役至今,台北市議會每個月仍舊核發將近三十八萬元的議員支給給常中天,他們認為台北市議會明顯違反相關規定,除向監院提出檢舉,也要求監院展開調查。

周威佑表示,市議會繼續給付這些費用,明顯違反大法官會議解釋文,以及內政部的解釋,同時也造成具有議員身分的替代役男,在北市府及南港區公所之間,相關角色的衝突與混亂,這是很大的違法問題。

他們在檢舉函中列舉北市議會核發給常中天的議員支給項目,包括助理費、研究費、文具郵電費等等,每個月共計卅七萬九千餘元。

周威佑等人指出,他們無法理解,為何市議會漠視相關法令及內政部明確的要求,逕自違法核發議員支給。

值日監委謝慶輝受理此案後表示,此案將由輪派監委進行調查,是否糾正將視調查結果而定。

內政部:服役不得兼職

〔記者林恕暉、施曉光╱台北報導〕內政部官員昨天指出,內政部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及「替代役實施條例」主管機關,所做成的法令解釋自然有拘束力,台北市議會已支給常中天的各項補助費,理應追回,未來審計機關也應該不會同意核銷。

自市議員常中天11月18日服役之後,市議會每個月初仍發放每月近三十八萬元支給費用給常中天,包括法令研究費十一萬九千餘元、郵資電話費一萬元、水電費一萬元、助理費二十四萬元,今年元月份的議員支給費用也在前天匯款到常中天的銀行帳戶。

常中天:若法令規定不能領 無異議

常中天表示,如果法令解釋結果確定他可以支領,他相當願意將服役期間所支領的每月十一萬九千餘元法令研究費,全數捐給慈善團體,至於每月二十四萬元的助理補助等費用,則必須作為他助理薪資,如果法令解釋不得支領,他也不會再起爭議。

新黨北市議會黨團召集人李慶元說,常中天是否應支領費用應由市議會決定,但新黨黨團希望常中天能以符合社會期望的方式處理,而行政院可能解釋不應支領費用,希望常中天應該妥善考量此事。

內政部官員強調,根據大法官第二百零七號解釋文,民意代表與役男的身分並不相容,但為尊重民選結果,內政部才會同意保留常中天的議員身份。但是依「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役男在服役期間不得兼職,理應停止其議員職權,既然職權停止,也就不該從事所謂的選民服務,當然市議會就不可以支給事務補助費,否則「領錢就變成兼職」。

台北市議會法規室主任王金德則表示,雖然內政部的內部會議認為,常議員不得支領費用,但是台北市議會認為,議員應該可以支領費用,而依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直轄市的主管機關應該是行政院,內政部根本無權解釋,應該由行政院提出解釋,如果監察院要求台北市議會說明,議會將會配合監察院調查。

雖然台北市議會表示地方制度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應由行政院解釋議員行使職權與支給問題,但內政部官員說,曾經二度去函台北市議會要求停止支給常中天事務補助費,但相當遺憾市議會未聽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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