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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中天当兵 还领议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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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台北报导〕台北市议员周威佑、田欣不满台北市议员常中天服役已达二个半月,北市议会仍照常发放三十七万九千余元到常中天的银行账户,昨天赴监察院检举,值日监委谢庆辉受理后表示,此案将交由轮派监委调查。

台北市议员周威佑及田欣昨天拿出内政部的公文指出,内政部已经明确认定常中天服役期间,不得领取相关补助费用,结果常中天去年11月服役至今,台北市议会每个月仍旧核发将近三十八万元的议员支给给常中天,他们认为台北市议会明显违反相关规定,除向监院提出检举,也要求监院展开调查。

周威佑表示,市议会继续给付这些费用,明显违反大法官会议解释文,以及内政部的解释,同时也造成具有议员身份的替代役男,在北市府及南港区公所之间,相关角色的冲突与混乱,这是很大的违法问题。

他们在检举函中列举北市议会核发给常中天的议员支给项目,包括助理费、研究费、文具邮电费等等,每个月共计卅七万九千余元。

周威佑等人指出,他们无法理解,为何市议会漠视相关法令及内政部明确的要求,径自违法核发议员支给。

值日监委谢庆辉受理此案后表示,此案将由轮派监委进行调查,是否纠正将视调查结果而定。

内政部:服役不得兼职

〔记者林恕晖、施晓光╱台北报导〕内政部官员昨天指出,内政部为“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及“替代役实施条例”主管机关,所做成的法令解释自然有拘束力,台北市议会已支给常中天的各项补助费,理应追回,未来审计机关也应该不会同意核销。

自市议员常中天11月18日服役之后,市议会每个月初仍发放每月近三十八万元支给费用给常中天,包括法令研究费十一万九千余元、邮资电话费一万元、水电费一万元、助理费二十四万元,今年元月份的议员支给费用也在前天汇款到常中天的银行账户。

常中天:若法令规定不能领 无异议

常中天表示,如果法令解释结果确定他可以支领,他相当愿意将服役期间所支领的每月十一万九千余元法令研究费,全数捐给慈善团体,至于每月二十四万元的助理补助等费用,则必须作为他助理薪资,如果法令解释不得支领,他也不会再起争议。

新党北市议会党团召集人李庆元说,常中天是否应支领费用应由市议会决定,但新党党团希望常中天能以符合社会期望的方式处理,而行政院可能解释不应支领费用,希望常中天应该妥善考量此事。

内政部官员强调,根据大法官第二百零七号解释文,民意代表与役男的身份并不相容,但为尊重民选结果,内政部才会同意保留常中天的议员身份。但是依“替代役实施条例”规定,役男在服役期间不得兼职,理应停止其议员职权,既然职权停止,也就不该从事所谓的选民服务,当然市议会就不可以支给事务补助费,否则“领钱就变成兼职”。

台北市议会法规室主任王金德则表示,虽然内政部的内部会议认为,常议员不得支领费用,但是台北市议会认为,议员应该可以支领费用,而依照地方制度法的规定,直辖市的主管机关应该是行政院,内政部根本无权解释,应该由行政院提出解释,如果监察院要求台北市议会说明,议会将会配合监察院调查。

虽然台北市议会表示地方制度法的主管机关是行政院,应由行政院解释议员行使职权与支给问题,但内政部官员说,曾经二度去函台北市议会要求停止支给常中天事务补助费,但相当遗憾市议会未听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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