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調查》案庭審紀實

王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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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編按:這是一篇被中國報社判了“死刑”的稿件;《中國商報》記者王和岩參加了本案長達四天的庭審和7月8日的第二次證據交換。她的紀實文章《〈中國農民調查〉阜陽受審“撲朔迷離”》是迄今爲止是關於該案最詳盡的報道。庭審結束後,她寫出本文等待判決結果下達後發表,但日前終於得知不能見諸國內報刊。

7月20日,本報“《中國農民調查》阜陽‘受審’撲朔迷離”一文披露備受關注的安徽阜陽市政協副主席張西德訴《中國農民調查》作者陳桂棣、春桃及其出版者人民文學出版社名譽侵權案中一些鮮爲人知的幕後。8月24日至27日,該案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本報記者二赴阜陽進行採訪。在此後的兩個多月裏,有關於該案“將於近期判決”的說法一直時斷時續,讓靜候判決結果的衆媒體雲裏霧裏。近日又從安徽傳來有關方面正在原告張西德與被告陳桂棣、春桃及人民文學出版社進行調解的消息。

《中國農民調查》庭審紀實

“他說你的錢又不是我收的,你問我要什麽?我說命令是你下的。他罵我,我在他頭上拍了兩巴掌,他就叫來了公安局長。把我拉到縣公安局門口,公安局長當時就打了我兩個耳光。下午一點多,他們把我拉到看守所,說:他打縣委書記,要嚴管。結果勞教我三年。”

當51歲的殘疾人張邵陽痛陳因計劃生育“誅連政策” 被鄉領導牽走了僅有的一隻羊,找縣委書記討說法而被勞教三年的情形時,被告律師哭了,旁聽席上的3位農民(一男兩女)哭了,記者前面的一位元法警,也哭了。這是8月27日記者在《中國農民調查》作者陳桂棣、春桃及人民文學出版社涉嫌名譽誹謗庭審現場看到的一幕。張邵陽幾次提到的“他”就是本案的原告——現任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副主席張西德。

眼前這場世人矚目的訴訟源自著名的報告文學——《中國農民調查》。書中第三章“漫漫上訪路”,講述了臨泉縣白廟鎮王營村村民因負擔過重屢屢集體上訪,以至與地方政府發生激烈衝突,釀成流血的“四•二事件”的全過程。文章在披露上訪農民悲慘遭遇的同時,直斥“臨泉縣拒不落實中央農民減負政策”,“對黨的政策陽奉陰違”……而時任臨泉縣委書記的張西德,則被認爲“在那起性質惡劣的白廟事件中(即四•二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

但文中內容“嚴重失實及侮辱,誹謗、貶損原告名譽,醜化原告人格的地方,多達23處。”所以“作爲一名老黨員,一名經過上級各級領導考核並沒有錯誤的合格幹部,決心拿起法律武器,……爲自己、爲臨泉縣委、縣政府及相關機關討回公道”。訴狀中,張西德還“奉勸陳桂棣、春桃兩位作者……不要爲了賺錢,爲了出風頭,不惜編造,誇大事實,把自己的炒作,一時的聲譽建立在貶損他人名譽和他人痛苦之上。”訴狀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

被告陳桂棣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則憤怒地表示:“如果說我們的書有失實的地方,那就是我們寫的遠沒有現實中所反映出來的殘酷。實際上白廟鎮是一百多農民八次上訪,跪了四次國旗,而不是我們寫的上訪五次,二次跪國旗。”

殘疾人當庭控訴計生株連政策

據書中描寫,在10年前張西德主政的臨泉縣,白廟鎮農民負擔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上年純收入的5%。以1995年爲例,“高達上年農民純收入的15.26%,超出三倍以上。”作者認定,“臨泉縣拒不落實中央農民減負政策”、“對黨的政策陽奉陰違”,而張西德表示,這種說法“嚴重失實”,很自然,農民負擔問題成了法庭調查階段控辯雙方交鋒的第一場重頭戲。

爲此,在原告方一口氣舉出的16份書證中,既有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也有臨泉縣委下發的諸多“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緊急通知”以及多次會議記錄。被告代理人浦志強律師認爲,如果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規定都得到落實,國務院就沒有必要三令五申。文件和會議記錄,並不能證明減輕了農民負擔。”

庭辯的另一場重頭戲是張在任期間臨泉縣計劃生育工作。原告稱陳桂棣文中所寫在1995年9月1日到王營村開展計劃生育的不少工作隊員“對本不屬於計劃生育的物件也巧立名目,亂征亂罰,稍有不從便趕豬、牽羊、挖糧、拉家具,甚至強行砸門扒房,打人抓人”的描述“無中生有”。原告證人及證言中均表示9月1日那天去王營村“沒有任何違紀、違法行爲。”

被告代理人反駁道,“幾位證人身份不是計生委的官員就是幹部,作爲行動的參與者,他們無法自證其罪。根據當時的省地聯合調查報告披露,在田橋鄉,工作隊員‘行爲惡劣,侵權現象嚴重……’同時證實,1995年9月1日,到王營村的工作隊員‘對於不屬於計劃生育物件的農民,巧立名目罰款,如結婚沒生育的婦女及沒有結婚的男性村民等。’”
至於本文開頭所述的殘疾人張邵陽的遭遇,正是禍起臨泉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株連行爲。據他說,1995年11月21日,在田橋鄉的計劃生育突擊月中,“因鄰居超生,鄉領導牽走了我家的羊。我又沒有超生,憑啥牽我的羊?”張邵陽想不通,幾次找鄉領導討說法未果。20多天後,聽說張西德要走了,張邵陽就和其他村民一塊去找縣委書記要羊。接下來的情景就如前面張邵陽所述。勞教期間,張紹陽相依爲命的老父親淒慘的死去。

農婦當庭跪訴冤屈

法庭辯論最激烈的是“四二事件”中張西德與臨泉地方當局的責任問題。《中國農民調查》第三章“漫漫上訪路”對其緣起、發生乃至悲性結局有著詳盡描述。

據瞭解,從1993年11月起,白廟鎮王營村農民多次到臨泉縣委、縣政府反映鎮、村兩級加重農民負擔等問題,但直到次年3月中旬,問題仍沒有得到完全解決,激化了幹群關係。1994年4月2日晚11時,白廟派出所5名幹警及治安隊員來到王營村,由於幾人說法彼此矛盾,難以自圓其說,被村民誤以爲是來抓上訪代表的遭到圍攻毆打,一名幹警被扣,兩支手槍、15發子彈失蹤。書中認爲,由於“臨泉縣委向地委謊報軍情”,第二天上午,以“解救幹警和搜查槍支爲由”,臨泉縣委、政府出動大批公安對王營村進行了一次“空前的血腥鎮壓。”由此引發了1995年10月29日74名農民進京在天安門廣場跪國旗鳴冤一事,産生了極爲惡劣的政治影響。

對於發生在10年前的“四二事件”,原被告雙方和他們的證人有著截然不同的說辭和“記憶”。

原告張西德表示,解救幹警的行動方案是在請示過上級後執行的,不存在書中描寫的公安武警“見人就打,見人就抓”。原告的幾位證人——無論是解救幹警行動的指揮著當年的縣政法委書記還是公安局局長、看守所幹警均矢口否認“公安打人”。

而來自王營村的村民則以他們的所見所聞和切膚之痛證實原告證人在“集體撒謊”。有證人證明1994年4月3日那天,“看見大批警察架著機槍,帶著鋼盔,拖著盾牌,拿著槍,成群結隊地進了村。”53歲的王永明是邵營行政村(現歸王營村)“四二事件”以前的村委會委員,那天正在壘豬圈的他也被抓走了。

“4月3日那天來抓人,我老頭也沒有上訪過,也沒犯啥罪,他在大門口站著,3個武警去抓他。他就大喊:‘你抓我幹啥?你抓我幹啥?’我聽見跑了出來,看見我老頭一頭栽過去,就不吭氣了。我到處找不到人擡他上醫院。村裏人都跑到河南去了。我給我河南的閨女打電話。他們回來才把我老頭送到縣裏搶救。頭一天晚上去的,第二天就走了……啊,我老頭子沒有病!他好好的咋就死了呢?!”

8月27日下午,法庭上王營村村民張秀英提及“四二事件”中被嚇死的丈夫,情緒幾度失控,大哭不已。整個法庭爲之躁動,主審法官阜陽民庭副廳長錢偉光不得不數次提醒證人“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緒,注意法庭秩序”。

就在作完證的張秀英準備離開法庭之際,震撼人心的一幕發生了,只見她突然撲倒在地,跪著哭訴道:“法官,你要給我伸冤啊!我的老頭子啊!”伏地不起。這時坐在旁聽席上的一位農村婦女也跑到證人後面,磕頭喊冤,哭訴在“四二事件”中被冤死的丈夫。頓時,法庭上驚訝聲、歎息聲、咒駡聲、抽泣聲混雜在一起,久久難以平靜。記者身邊的一位元同行也忍不住掉下了眼淚。這種場面顯然是原告及其代理人沒有想到的,爲此原告代理人向審判長提出:“我們要求對於這種破壞法庭秩序的情況,審判長應該予以警告。”

庭審後,前來參加旁聽的王營村村民紛紛上前向記者訴說當年的冤屈。提起10多年前在白廟派出所和臨泉看守所的遭遇,不善言辭的村民們說得最多的一個字就是:打。五保戶王永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順手取下嘴裏一排假牙:“你看滿口的牙都沒有了,他們用皮鞋一腳踢上來,血直淌,一口血吐出去,四五顆牙落地。”

另一位元村民則挽起褲管讓記者看腳裸處至今仍依稀可辨的鐐痕:“一進去8斤半的鐐子就砸上了,一戴就是5天。出來時讓我交36元。說是住宿費、生活費每天6元,還有6元錢的戴鐐費。看守說:你讓老子伺候你戴鐐了。我是借錢出的號。”

原上訪代表爲原告作證

在8月26日下午的庭審中,被告律師問原告證人王俊斌:你當時上訪代表王營村村民的利益嗎?
王:你說呢?
(衆人笑)
法官:你正面回答。
王:代表。
律師:你現在是王營村的黨支部書記,你還能代表農民的利益嗎?
王:這個問題與本案無關。
法官:正面回答。
王:現在我們王營村的群衆,都在勞動,是受到個別人的煽動才來的。
律師:你在上訪時,有沒有寫過批評張西德的上訪材料?
王俊斌:那是我們縣裏的領導指使的。別人寫的,我沒寫過。
律師:別人寫的材料,你上訪時爲什麽要用呢?你是否同意他們的內容呢?
王俊斌:這個問題我不回答。
法官:正面回答。
王俊斌:我內心不同意。
“轟——”旁聽席上發出一陣笑聲。

這個王俊斌,就是《中國農民調查》第三章“漫漫上訪路”開頭提到的因被通緝有家難歸的上訪代表。當他以昔日的上訪物件——張西德的證人身份出現在法庭,聲稱張西德“對我們反映問題的處理是及時的……群衆和代表是在受到矇騙的情況下,一次一次進行上訪”時,記者身邊幾位元王營村村民臉上流露出不屑。如今的王俊斌在擔任王營村支書的同時,已成了村民們現在的上訪物件。

王俊斌是原告張西德的證人中僅有的幾個農民之一,更多的是現任或原任臨泉縣官員。而被告陳桂棣的證人則是清一色的農民。令人玩味的是,如同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的激烈對峙,分屬兩個陣營的證人在法庭上的表現也呈現出鮮明的差異。儘管是在莊嚴的法庭上,這些官員在作證時常常顯得理直氣壯、底氣十足。

8月25日下午,第一個出庭的原告證人臨泉縣林業局副局長、原白廟鎮黨委書記韓永忠一上法庭就掏出稿子高聲念了起來。“怎麽像在單位開會作報告?”記者旁邊的一位元旁聽者不禁小聲嘀咕。在法官要求脫稿作證後,韓在回答被告律師的詢問曾幾度語塞,原告席上的張西德忍不住小聲提示。而他自己也乘機偷偷翻看手中的稿子,直至被法警收走。在此後第二個原告證人馬俊作證時,原告張西德及代理人張傑同樣幾次以耳語、打手勢提醒證人,引發被告律師的抗議,於是法庭將原本放在原告一邊的證人席挪到了中間。

緊隨其後的是臨泉縣政協副主席、原縣政法委書記李品政。背著手步入法庭的他第一句話就是:“我認爲把證人席擺在正中間,不妥。這不是刑事案件的審判。”作證中,李以被告律師笑他、折磨他爲由多次發怒,並拒絕回答問題,致使旁聽席上笑聲四起,法庭秩序一度比較混亂。法官不得不一再提醒“證人,請注意你在法庭上的風度”。李還揚言“作爲一個中共老共產黨員和中國公民,我將拿起黨紀國法的武器,維護合法權益,戰鬥到最後的勝利。”而公堂之上,衆目睽睽之中,張西德擅自走下原告席親自送水給昔日的部下李品政。看得衆人目瞪口呆,發出一陣驚歎。

官員作證張西德“貢獻最大”

庭審期間,在張西德當庭散發的一份材料中自稱:“勤政、廉政、愛民,並爲臨泉人民辦了大量實事、好事”。

因此,不少證人的證言對張西德在臨泉期間工作給予了相當高的評價。而他們大多是張昔日的部下,臨泉縣大大小小的官員。時任臨泉縣副檢察長王者亮:“張西德在臨泉的工作業績是很突出的,可以說是歷屆縣委書記中對臨泉貢獻最大的,也是最關心群衆疾苦的一位領導幹部,是開拓創業型的幹部。”而當時在政策研究室工作的韋剛更是表示:張西德是20年來在臨泉工作最爲認真、成效最爲突出、對臨泉貢獻最大的一位縣委書記。”
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這些官員的證言中大都提到張西德的文辭和個人風采。臨泉縣政協副主席、原計生委主任朱占林在法庭上表示:“張書記大會上有稿子,小會上有提綱,講話條理性很強,不會信口開河。《當代》刊登的是不現實的,如果像那樣,也不可能當縣委書記。”臨泉縣政協常務副主席,時任臨泉縣分管計生的副縣長劉啓龍的證詞說:“該同志德才兼備,在計生工作會議上,張西德基本上都是自己組織講話內容,他脫稿講話也是很有水平的。”另有臨泉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彭偉、林業局局長等人也做出了類似的證明。就連爲張西德作證的一位農民也說:“你們說他像個粗人,他是我們的好書記。”

記者粗略統計了一下,在出庭和沒有出庭的證人中,證言涉及到上述內容的大約有10位元。之所以有這麽多的證人證言連篇累牘提及張西德的文采與個人貢獻,其針對的主要是書中這樣一段描寫——“提到張西德,五短身材,講話愛揮手……,可他一到脫稿講話時,就沒有了一點文雅氣,說的話跟個粗人沒有兩樣。”在張西德看來,這些描寫顯然是帶有侮辱性的,是地地道道的不實之詞。“我身高一米六五,怎麽說也屬中等身材。我是文革前的北京農業大學畢業的,從政多年,雖然專業荒廢了,但寫字、說話是我的強項。”法庭上,張西德憤憤不平地強調。

在質證時,被告方對原告證人證言的客觀性提出了強烈質疑。浦志強律師在質證中反唇相譏:這些證據像讀後感。這些人要麽是縣委書記的秘書,要麽是他的部下,證言中敬仰之情溢於言表。要知道證人是不可以有傾向性的。所以他們並不是證實自己所看見的事實。被告人民文學出版社代理人陸智敏律師認爲:這是證言嗎?證人大量發表主觀感受、主觀感情,證言所具備的客觀性從何談起?

記者注意到,在原告提供給法庭的大量證據中,有一份是阜陽市政協辦公室出具的。其大意是張西德在政協工作以來,精力一直很充沛,工作熱情飽滿。但自《中國農民調查》一書出版後,張西德自述身心受到了嚴重傷害,精力不濟,影響了政協正常工作的開展,云云。對於這份證據,陸智敏律師直言:“以政府機關的名義出具這樣的證據,我進行質證,心情是沈重的。這份證據證明張西德每日睡眠時間減少,那麽我要問的是:辦公室的人是否和張西德一天到晚在一起?”

本案尚未結束

8月27日晚9時許,長達四天庭審終於暫時落下帷幕。原被告雙方都當庭表示拒絕調解。在此前法庭最後陳述階段,原告代理人重申所有訴訟主張。被告陳桂棣、春桃代理人之一雷延平律師在闡述其代理意見時強調:第一,我們認爲原告應將縣委張書記與張西德本人嚴格區分。第二,兩被告作爲有良知和有勇氣的作家,探尋“三農”問題的出路及解決辦法,爲決策者提供真實下情更是他們的使命,其行爲不具備違法性。第三、被告對其具體的事實陳述不具有主觀上的過錯:我國司法解釋中所謂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當其適用於公衆人物提起的名譽權訴訟時,應被理解爲行爲人主觀上存在惡意,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過錯。本案原告張西德不僅是公衆人物,而且是掌握社會管理權的政府官員。官員作爲特殊職業,他們在掌握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的同時,也就意味著要接受群衆的監督和批評,並且對於民衆的一些有出入的批評和評價應當有容忍的義務,大衆對他們的關心和議論是一個民主社會必然和正常的現象。原告的名譽權沒有受到損害,被告的行爲當然也沒有侵犯原告的名譽權。原告的名譽權決不會因爲這場官司而變得崇高起來。作爲一個政府官員,要想在群衆中享有崇高的名譽,只有靠努力工作,認真落實中央的政策,靠三個代表來樹立。

被告人民文學出版社代理人陸智敏律師認爲:兩位作家與出版社之間是不同行爲,不存在共同行爲。《當代》雜誌社發表該作品的行爲是合法的,作品中的內容與基本事實相符合,作品中也沒有侮辱誹謗損害原告名譽權的內容。原告及其代理人也沒有向法庭證明作品確有損害原告名譽權的內容,作品雖然對原告進行了批評和譴責,但這種批評和譴責是法律所允許的,同時也是對原告充滿善意的,因此,作品的出版和發表均沒有侵害原告的名譽權。

作者爲《中國商報》記者
原載《凱迪網路(浦志強先生貼)》

──轉自《觀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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