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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拘提案 此利非彼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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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莊育鳳、廖淑玲╱雲林報導〕台灣雲林縣斗南鎮民沈榮利昨天在立委林國華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責雲林地檢署前天偵辦斗南鎮農會賄選案時,誤將他當成「沈榮立」拘提,並留置長達十四個小時,使其名譽受損,家人也飽受精神折磨,過程中,檢警態度傲慢、發現錯誤卻不承認,程序有嚴重瑕疵,要求檢方還他公道與清白。

雲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徐維嶽表示,檢方承辦該案所取得的事證及物證都指向沈榮利涉嫌違反農業法,但經過調查,其涉案程度較輕,前天偵訊後釋回,並非張冠李戴,且關係人不一定是農會會員,也不一定參與選舉,有可能居間仲介,檢方只是傳訊沈榮利協助釐清案情,若有必要,檢方也不排除再次傳訊。

立委林國華指出,檢警帶回的其他卅五人都不認識沈榮利,檢方訊問過程中,拿給沈榮利資料上的名字也是「沈榮立」,顯示檢方拘提程序出現瑕疵,必須檢討改進。

雲林地檢署接獲線報指稱斗南鎮農會有疑似賄選案,前天指揮警調人員兵分七路,除前往登記參選斗南鎮農會代表的參選人住家及斗南鎮農會大樓搜索,查扣部分證物外,並帶回卅六名關係人漏夜進行偵訊。

未料,其中一名關係人沈榮利昨卻出面指責檢警調偵辦斗南鎮農會賄選案擺烏龍,誤將他當成「沈榮立」拘提,並留置地檢署長達十四個小時,偵訊過程中,檢方拿出一份證物,證物上寫的名字是「沈榮立」,但檢方卻堅不承認抓錯人,態度傲慢。

沈榮利母親沈廖寶玉說,其子遭留置過程中,她曾數度向檢方反映,沈榮利在嘉義酒廠工作,不具有農會會員資格,也不認識農會代表參選人,檢方應該抓錯人,但檢警人員態度惡劣,要她「不要來說這些,每個人當然都說自己是清白的」,「我們若抓錯人,自然會還給你們公道」,要她別再鬧了。

**烏龍起訴書 筆誤、漏寫一大堆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偵結一件吸毒案,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起訴書犯罪事實只有七行,竟有四行內容遭法官改正,包括筆誤、漏寫等疏失,這是去年底結案大清倉的後遺症。

據悉,司法、檢察單位每逢年底,常以未結案字數,做為打考績重要參考依據之一,案件大清倉的結果,辦案品質令人憂心。

據了解,高雄縣四十多歲黃姓女子曾因涉嫌施用毒品案,經高雄地院裁定施以強制戒治,並在九十二年四月間,保護管束期滿後,高雄地檢署隨即在隔月依法處分不起訴確定。

去年五月初,黃女在台東縣達仁鄉森永派出所前,被警方路檢發現為毒品列管人口,經帶回隊部採尿化驗,有安非他命毒品陽性反應,且五年內再犯,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提起公訴,聲請法院簡易判決。

高雄地院法官開庭審理後,判決黃女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但判決書卻指起訴書犯罪事實有四處明顯錯誤,包括第一行漏字、第三行偵字號弄錯、第四行施毒時間有誤,及第六行日期不對。檢方起訴犯罪事實欄只有七行,卻有四行內容被法院更正,部分檢察官雖認為有點誇張,但也感到無奈,原因是為年終考績,不得不卯足全力清理舊案,壓低未結案件數,難免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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