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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 NCC委員採台政院及立院兩途徑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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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二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擬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草案第四條提修正動議,NCC委員由行政院及立法院依政黨比例兩途徑推薦,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同意後,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黨團總召集人趙永清今天說,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昨天提出NCC草案版本,要求朝野相忍為國、各退一步;黨團支持並呼應公民媒改聯盟提出的NCC草案版本,因此將提NCC草案第四條修正動議。   趙永清表示,行政院版NCC草案原本主張,NCC委員由行政院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現在黨團不再堅持行政院版的主張,民進黨已經退了很多步,也希望國民黨能退一步。

他說,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致電公民媒改聯盟表達支持,但馬英九卻沒把訊息給國民黨團,以致朝野協商時,國民黨團卻連NCC條文內容都不願意談;公民媒改聯盟應該追問馬英九承諾支持是真是假?如果馬英九真的支持,則二十五日再審NCC草案時,應該可以不用表決了。

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如下,NCC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二人為副主委,委員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

NCC委員依人文、教育、電信、資訊、傳播、法律、經濟、公益團體、消費者代表等領域,由各政黨(團)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共推薦十八名,行政院推薦九名,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

提名審查委員會由立法院推薦十一至十三名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代表組成,審查必須以公開公聽程序進行。提名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同意後,並經行政院提名其中一人為主委、二人為副主委,由行政院依通過名單,送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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