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論 言 論 自 由(二)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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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訊】第一章 言論自由的含義與價值

20 實行不實行言論自由的利弊比較

下面,我們將對實行言論自由與不實行言論自由各自的優劣利弊作一全面的比較。

20-1 實行言論自由有利於認識真理

首先,實行言論自由有利於認識真理,發展真理。這又包含兩層意思,其一是說,在實行言論自由的條件下,新真理不會因多數人的一時反對而扼殺在搖籃中,其二是說,在各種言論自由發表的地方,人們會更樂於思考,思力會更敏捷,因而更容易發現新的真理。

任何真理,在成爲衆人的認識之前,往往先從少數人的認識開始。真理發展,並不像竹子,新長出來的竹節總是承續著舊竹節,它倒像灌木,常常要從側面生出枝條,有時甚至從地裏另冒一叢,因此,即使對於一個掌握了很多真理的人,他也不能武斷的宣稱,從今以後的一切新真理,必然都是他們所掌握的舊真理的簡單的向前延伸,所以,他也無權充任衡量真理的最高法官。因此,壓抑一種我們認爲錯誤的意見,可能是在壓抑新鮮的真理。

有人說.真金不怕火燒,、真理想禁也禁不住的。這話不一定正確。須知,真理象火一樣.是完全可以撲滅的,只不過它又可以重新點燃而已;歷史上有的是真理被封鎖而使人類文明倒退的悲慘先例。尤其是,我們無論如何也不能根據真理最終會戰勝迫害爲理由,證明迫害“獨特見解”是正當無害的,似乎迫害成了一個篩子,似乎對一切我們一時認爲反動的觀點予以禁止,只會消滅掉那些該消滅掉的毒草。並不能消滅有生命力的真理,甚至還有助於讓真理發出更大的光芒。這顯然是一種詭辯,是一種對暴政的阿諛。不錯,人類進步的趨勢是不可阻擋的,但是,我們不僅關心進步,而且還更加關心進步的速度。任何導致阻滯,延緩進步速度的事物,都必須堅決反對。

只有在對真正的反動言論也不判罪的情況下,新真理才有茁壯生長的可能。真理的天鵝在其初期常常被人視爲醜小鴨。如果我們一方面鼓勵人們暢所欲言,一方面又宣佈對“惡毒攻擊”者嚴懲不貸,那就好比一個司機,一隻腳蹬油門,另一隻腳同時猛踩刹車。西漢路溫舒說得好:“寫鳶之卵不毀。而後鳳凰集;誹謗之罪不誅,而後良言進。”(此處的誹謗作批評、攻擊解,不應與法律概念中的誹謗相混。)這是很有辯證思想的:那些堅持要給言論定一界限的人,不論其動機多麽虔誠,也無論這個界限本身多麽正確,它也必然會壓抑言論,封鎖真理,扼殺理智,阻止進步。

勤於用腦和勤於用手一樣.是習慣的産物,有賴於長期的鼓勵與培養。在因言治罪的氣氛下,唯不動腦筋者最安全,這本身就意味著對理性的懲罰,對思想的懲罰。它極大地束縛了智力的發展。在最理想的情況下,它所能達到的也無非是造就一大批頭腦簡單,思力薄弱,缺乏創造精神的好人而已,依靠這種人是千秋萬代也搞不了現代化的,是遲早要把整個國家弄到“開除球籍”的地步的。

試想一下,假如有這樣兩個不同的社會。在一個社會裏,人們唯恐不能標新立異,唯恐在發現新真理上落後於人,而另一個社會則相反,人們唯恐發表了什麽與衆不同的見解,唯恐思想走在人前而被人非難打擊。在前一個社會,即使最膽小的人也不在乎坦率地說出自己的一得之見,在後一個社會裏,就連最勇敢的人在發表自已最有把握的新觀點時,也不得不猶豫再三,那麽,哪一邊會百花齊放?哪一邊會百草凋零?哪一邊會生氣勃勃?哪一邊會死氣沈沈?哪一邊人們會越變越聰明?哪一邊人們會越變越麻木?豈不是再明白也不過了嗎?

實踐證明,凡是實行因言治罪的國家,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停滯與腐化。其程度恰與因言治罪的程度成正比。這些年來的人類智慧的絕大多數新成果,大至科學中的新理論,小至服裝上的新樣式,都誕生于言論自由的國度。這能不引人深思?有人會攻擊我們美化資本義。

也許我們更懂得社會主義的優越,正由於這一點,我們才格外注意到實行言論自由等民主的巨大意義。一方面是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加言論自由,一方面是社會主義生産方式加言論不自由。目前的局勢是,在發展經濟科學文化等方面,後者甚至還表現出種種差距。答案無非是兩種:凡是認爲言論不自由比言論自由好的人,他只能把後者目前的不發達狀態歸之於社會主義生産方式大大不如資本主義生産方式,所以,即使加上一個很好的言論不自由也無力扭轉差距。凡是認爲言論自由勝過言論不自由的人,則可能把後者的落後歸之于言論不自由上面。因此,這些不喜歡言論自由的人,內心深處才是迷信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呢。照我們看來,社會主義生産方式有極大的優越性,但由於我們長期忽視政治民主化建設,不實行言論自由等等,致使有優勢而得不到發揮,反而落到了後邊。由此可見,把我們讚賞言論自由說成是美化貨本主義,實在是不合邏輯。

20-2 實行言論自由有利於真理發展

第二,實行言論自由,真理可以從與謬誤的鬥爭中吸取很多有益材料。

衆所周知,一個基本上謬誤的思想,其中也可能包含有部分真理,至少它常常含有能引起進一步思考的有價值的因素。不同思想間的相互影響關係,有時是非常奇特、事先難以料想的。馬爾薩斯的《人口論》恐怕不是真科學,可是它卻是刺激達爾文發現自然選擇原理的一個誘因。抛磚可引玉,謬誤可以引出真理,唯心主義可以引出唯物主義,反動思想可以引出革命理論。這一點在哲學史、科學史上屢見不鮮,人們都是承認的。不過某些同志似乎有一種奇怪的邏輯,即這種向對立面吸取和補充自己的情況只發生在馬克思主義産生之前(因爲馬克思主義本身就是在批判地吸取西方資產階級理論後創立的),似乎從一八四七年馬克思主義正式誕生後,全世界的資產階級便一齊成了傻瓜,再也拿不出半點有價值的思想來了。這種把馬克思主義看作是包含未來世界一切答案的天書,顯然是宗教崇拜的一種表現。事實上,革命導師歷來都是提倡向資產階級學習、向資本主義學習,當然不是學習他們的一切,而是學習其中有價值的東西,包括對錯誤的東西加以分析批判。但是,不實行言論自由則顯然會失去這些好處,這些年來,我們閉關自守,似乎真理都在我們這裏,幹了不少蠢事,走了不少本來完全可以避免的彎路,不正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嗎?一個以馬克思主義爲理論基礎的國家,就是在研究馬克思主義方面都落在了別的許多國家之後。這應該怎麽解釋呢?一是由於不實行言論自由,不讓各種非馬克思主義有正常表現的機會,從而使馬克思主義失去了向不同思想吸取、補充和激發自己的種種好處;二是由於不實行言論自由,把對於馬克思主義的新闡釋、新理解,更不用說對某些觀點的重新評價,統統斥之爲修正主義,壓於陰山之下,其結果是常常混淆了是非,敗壞了信譽;從根本上窒息了馬克思主義的無限生機。

2O-3 實行言論自由有利於造就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

第三,即便對於我們深信不疑的某些真理,也應當允許別人批評,這正是造就真正馬克思主義者的途徑。

就人類的認識過程而言,不存在著任何天賦自明的真理。任何一個理論在沒有充分研究以前,就聲稱你信仰它,顯然是自欺欺人。接受真理必須經歷一個懷疑、比較和研究的階段,毛澤東同志早期相信過無政府主義,魯迅當初欣賞過尼采,人們都不覺得奇怪,那麽,我們又怎麽能要求今天的人們從一開始就要信仰馬克思主義呢?憑什麽根據可以斷言,那些對馬克思主義表示懷疑、動搖甚至提出反對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就一定不是出於認識上難免的錯誤,屬於正常認識的必經階段,而必然都是罪大惡極,反動透頂,非加以判刑以致處死不可呢?

知識不能遺傳,信仰不能遺傳,前一代人通過長期實踐而獲得的知識,通過正反兩方面經驗而建立的信仰,就算它們完全適合於下一代,但下一代人倘要接受,也必然經歷一番他們先輩們經歷過的那種探求過程。在先輩經驗的幫助下,這個過程可能會短一些,但無論如何不會不存在。然而,因言判罪恰恰就是某些人把他們所認識到的真理,強迫那些尚未認識到的人.強迫後來的子子孫孫,作爲一個先天性的公理加以無條件地接受,這既不符合客觀的認識規律,又很難不引起理性尊嚴的反抗。評劇《劉巧兒》就是一個有力證明:巧兒反抗她父親包辦的婚事,並不是因爲她父親指定的物件柱兒不好。其實,巧兒後來自已選擇的愛人不是別人,恰恰就是柱兒。巧兒反抗的是父親的包辦做法。即使父親是出於好心,即使父親指定的物件是好人,這種包辦的做法也是完全錯誤的。並不是巧兒不尊重她父親,而是她父親完全不尊重巧兒。包辦態度下,只有那些懦弱無能、毫無主見,注定沒有出息的人們才會一味順從。真理也是如此。強迫別人接受真理,強迫別人無條件地接受我們自以爲正確的信仰,必然會引起理性的反抗,破壞真理的聲譽,使真理走向自己的反面。人類認識事物自有其客觀規律,無視這種規律,不論出於何等真誠善良的動機,也是要遭到懲罰的。

我們要造就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這就要求真正實行言論自由。人們只有在充分瞭解不同見解之後,才能確立對真理的信仰。人們只有在能夠與錯誤思想進行平等論戰中獲勝時,才算是真正掌握了那門理論。剝奪了對方的發言權後再去批判對方,很難避免武斷、簡單化與強詞奪理。這不但有損於堅持真理,有損於批評謬誤,更重要的是它會徹底破壞人類的理智能力,殘害人類追求真理的崇高意向。失去個把真理並不那麽可怕,然而,失去了獲得真理的能力就太可怕了。這並非故作危言。事實上,我們已經造就了一批自己長著腦袋但卻需要別人塞進“思想”的人,他們只習慣於“一言堂”的空氣,一旦各種不同意見都擺在他們面前,他們就會無所適從。因爲這時候沒有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威出來宣佈哪一方是真理,而他們自己則從不懂得用自己的頭腦來思索。這些人既沒有興趣去真正理解上邊規定的信仰、觀點究竟是什麽意思,甚至連它是對是錯都懶得去問,只要是佈置一套唯一的教義就好,最怕有不同觀點的爭論,一見爭論,便驚呼“思想搞亂”了,似乎那倒是頭號的罪過。去年的一期《歷史研究》不過是刊登了兩篇觀點對立的學術文章,立刻就有人深感不安,寫信抗議道;到底以哪一篇爲准昵?

英國大詩人密爾頓說得多好:“在聖經裏,真理被比喻作一道潺潺的泉水,假使它的水不許永恒的流動,那水就會腐化爲一個順從和因襲的泥澤。一個人在真理的上面可能是異端者,假使他相信事物,僅僅因爲他的牧師是這麽說的。或者因爲國會是這樣決定的,再也不知道別的理由了,那麽雖然他的信仰是真實的,他所堅持的真理本身也就變成了他的異端。”

朱熹詩雲:“ 問渠哪得清如許,爲有源頭活水來。”真理之根必須深紮于現實的土壤之中才能永保生氣。人類社會是一種生長性的機體,穿不得一件束縛發展的緊身衣。作爲正確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真理也必然是不斷發展的,精神自由、言論自由則是保證這種發展的一個基本前提。

有人會說,蕓蕓衆生並不需要深明哲理,但是他們卻必須有正確的信仰,爲了使他們的信仰正確,我們就應該把一些原則作爲不容懷疑的公理教給他們,爲了使他們信仰堅定,我們就應該禁止那些敵對的觀點。這種說法至少有三種錯誤:一、它藉口遷就那些落後的,對真理不求甚解的群衆,而壓制和打擊那些願意探索真理的先進群衆,它不是把落後的人們儘量爭取到先進的人們的水平,而是強迫先進的人們降低到庸人的水平,它不是促進人們不斷成熟,而是封閉了人們走向成熟的一切道路。二、它意味著把人們分成兩部分,一部分佔有一切真理,另一部分則只應張開嘴巴來接受,它讓我們懷疑大多數人的認識能力,卻又讓我們必須無限信賴一小部分人的絕對正確。一部分人永遠是保姆,另一部分人則永遠是嬰兒。三、它認爲瞭解反面意見只會動搖正確的信仰。認爲反動的思想比正確的思想更有力量。要純正必須無知,要正確必須愚昧,要堅定必須癡呆。這種觀點與馬克思主義絕無共同之處,這是一種純粹的愚民政策。寧夏共産主義自修大學的青少年爲什麽慘遭毒手?就是因爲他們願意研究共産主義學說,而照那裏的“紅衣主教”看來就是大逆不道!共産主義不是真理嗎?信仰就是了,何須研究?既然想研究。一定是別有用心,這便是某些人的邏輯。不錯,世界上確實有一批懶得思考,寧願把終身信仰什麽學說的選擇推卸給他人代庖的人。這種謝惠敏式的人,倘生在中國便自稱信仰毛澤東思想,倘生在蘇聯便會擁護勃列日涅夫主義,倘生在印度就會是一個佛教徒,倘生在利比亞就會是一個穆斯林。這類人雖然未必都是廢物,至少算不得精華,即使不會盲目從惡,起碼不能自覺爲善,可能無須乎譴責,但絕不應當提倡,如果根據他們的長度製成克羅克拉斯提之床,理智就完了,真理就完了。沒有頭腦的人將搖頭晃腦,有頭腦的人倒會失去腦袋,殘酷的清洗將永無休止,文明的進步將遙遙無期。真理無敵,真理的標準之一便是它能在與謬誤的鬥爭中獲得勝利,贏得人心。贊成言論自由由的人都是出於這種對真理的力量無限信任的樂觀主義者,這也是古往今來一切具有民主主義思想的人們的共同觀點。墨子說:“光至影亡。”傑弗遜說:“真理是偉大的,如果聽其自然,它也會傳播開來的……當真理得以任意對抗錯誤時,錯誤就不再具有危險性了。”當初,萊茵省會中反對出版自由的辯護人有過這樣一種論據:他們認爲,壞的出版物有如“萬惡所宗的妖女之歌”,能對群衆起強大作用,對好的出版物而言,“它如果不是絕對不可克服的障礙,至少也是很難克服的障礙。”對此,馬克思辛辣地諷刺道:這豈不是說,好出版物是無能的,壞出版物則是全能的,好出版物和無能的出版物是一個東西,這豈不是說,好就是無能或無能就是好嗎?另外,衆所周知,馬克思還有句名言:“理論只要徹底,就能說服人。”
結論是很清楚的,如果我們不實行真正的言論自由,不允許對馬克思主義真理進行批評,我們就不能造就出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

2O-4 實行言論自由有利於國家的統一

第四,實行言論自由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反之則有害於這種團結統一。

馬克思早就指出:“追究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所以它不是團結的法律,而是一種破壞團結的法律。”乍一看去,這正好與某些同志的常識相反,人們不正是出於加強團結和統一的目的,才去懲罰異端邪說的嗎?不少同志一向認爲國家要統一必須有賴於人民的信仰的一致。這種觀點並不正確,首先它不現實,馬克思主義者不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在人口中只是一個少數,社會主義方向被大多數人所擁護,但不能說毫無例外。一個國家倘若堅持用信仰與非信仰去區分人民與敵人,勢必縮小自己的基礎,無異於爲淵驅魚。如果我們把不信列爲首惡,那麽自然要把清洗看作必須。文化大革命中人們打派仗,有一個錯誤的支配思想,那就是不承認不同觀點的人們可以和平共處。歷史證明,凡是否認持不同政見的人們有可能在法律的基礎上共處,勢必造成分裂和內戰。就這點而論,文化大革命中的派仗倒很有些類似於中世紀的宗教戰爭。在安定的目標下,導致了連年的混亂與內戰;在統一的目標下,導致了日甚一日的分裂與內訌。最後的結局,不但沒有促進人民堅定一致的信仰,反而造成了多數人對一切教義信條的懷疑、厭倦和漠不關心。這一點肯定是發起者始料未及的吧。

團結,本身就是說要和不同意見者團結。統一,倘就其廣泛意義而言,並不強求信仰上的一致,而只是要求對一個共同法律的服從。必須看到,一個守法的不同政見者於整個社會的統一有積極意義,至於它所帶來的消極意義,如果硬要用強權予以鎮壓,無疑會得不償失。培根說得好:“有時醫療比疾病還壞。”事實一再證明:鎮壓言論,且不說它絲毫無助於改善不同意見者的思想,完全無補於贏得中間派的人心,單以這種行爲在自己營壘所引起的爭論就足以說明它是促成分裂,猜忌而不是促成團結統一的了。最糟的是,鎮壓者爲了平息自己隊伍中的批評意見,常常不得不進一步擴大鎮壓的範圍,形成一種在濫用強權方面逐步升級,欲罷不能的危險趨勢。這種起先以鎮壓不同信仰的有限打擊,常常演變到鎮壓不同策略的地步。它所造成的分裂與破壞,比起最初幾個不同政見者的批評來,不知要大多少倍。人類社會,尤其是現代社會,是異常複雜的,凡是想憑藉強權的力量取締一些我們看不順眼的事事物物,非陷入難以自拔的泥潭不可。所以,實行言論自由,其實有利於國家的團結與統一,不實行言論自由,反而有害於團結和統一,事物的辯證法就是如此。

20-5 實行言論自由與鞏固政權

第五,實行言論自由與鞏固政權。

毛澤東同志說過;我們不怕公開的反對派,我們只怕背地的反對派。這當然不是說我們願意有反對派,但是,黨外有黨,黨內有派,歷來如此。反對派既是客觀存在,要否認也否認不了,那麽與其將他們趕入地下,不如將他們請到前臺。

允許反對派公開存在,至少有兩個好處。一是有利於我們從正面批評他們,二是能夠從他們的反對中學會少犯錯誤。這都有利於鞏固我們的政權。

第一點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前面也有所提及,此處無須細論。我們重點要討論的是第二點。因爲,反對派爲了反對我們,除了提出他們的一套主張外,他們必定要特別注意抓住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大作文章,以此爭奪人心,他們一定會特別注意發現和利用部分群衆對我們某些方針政策的不滿進行渲染,這就對我們大有好處。敵人總是選擇我們的薄弱環節進攻,這就促使我們注意到自己的不足之處,從而採取辦法改進。一個聰明人從他的對手那裏學到的東西,有時比從他的朋友那裏學到的還多。如果我們懲辦這些不懷善意的持反對意見者,會無謂地造成部分人民的猜疑與恐怖,而且也失去了這些於我們未必無利的反面教員,從而加深了犯錯誤的可能性。

曆吏毫無例外地證明,禁止含敵意的批評就保證一定要犯錯誤。偉大的列寧所以能一直堅持一條正確的路線,這是和他不取締反對派的英明措施分不開的。列寧以後的無產階級領袖大都在不同程度上離開了這一列寧主義的原則,因而或多或少地都犯過一些錯誤。這一點應當引起人們的深思。

一個奉行改革方針的政權尤其要注意充分實行言論自由。可惜的是,偏偏是這些政權最愛忘記這一點。由於一個政權只有在能夠有效地運用權力時才能進行改革,所以它很容易把一切批評或反對意見視爲大敵而想方設法予以壓制,殊不知這樣做才是最有害的。伊朗巴列維國王的失敗就是一個最近的例子。巴列維要建設現代化的經濟,這就得罪了傳統的習慣勢力;他又採取不民主的傳統統治方式,這就又得罪了具有較多新思想的知識份子與青年。他不認真實行言論自由起碼招致了三個方面的禍害:一、無法瞭解所制訂的措施是否實際,不知道自己能夠安全行事的範圍到底有多大;二、不能調動那些贊同改革的人們的積極性,三、沒有來自下面的獨立的輿論,不能真正有效地牽制與糾正各級官吏們的腐化與怠惰。因此最終兩面受敵,遭致全盤失敗。

古人說。“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雍則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爲川者決之使導,爲民者宣之使言。”的確,言論自由是一切不滿情緒的渲泄劑,是預防動亂的溢洪道。人民,尤其是中國人.決不會天生愛鬧事的,除非當他們的痛苦無人過問,自己的要求無人理睬,而且連他們訴說自己的意願都受到壓制,從而差不多沒有正常手段可以用來維護自己的最基本的利益時,才有可能鬧事。允許人民自由地發表自己的一切意見,能夠表明國家具有消除這些問題的意願,從而爲通過正常方式解決問題提供了前提,這就會消除或極大地沖淡部分人們的離心離德情緒,贏得他們的信任,結果自然就使局勢大爲緩和,使動亂失去基礎。

人民通情達理無疑是國家安定進步的基本前提。而要讓人民通情達理,就必須造成一個盡可能說情說理的政治條件。切切不可以爲實行言論自由會破壞秩序,恰恰相反,珍視言論自由者必定珍視秩序,因爲一個穩定的秩序實在是言論自由的前提。既然實行言論自由並不會破壞秩序,那麽我們可怎麽能以加強秩序爲名去限制、去取消言論自由呢?,誠然,實行言論自由會加強一部分不滿於某些現狀者改變社會現狀的要求(這種要求可能是革命的、正確的,也可能是反動的、錯誤的),但是由於有言論自由等民主方式,他們之中絕大部分就一定會更樂意在尊重現行秩序的前提下進行這種改革。即使社會拒絕了這種改革要求,他們也會認爲那是因爲大多數人還未曾充分認識他們主張的正確性造成的.因而進一步通過言論自由去闡明自己的觀點,而不會去從事破壞秩序的暴力行爲。反之,不實行言論自由則會使一切不滿於現狀者(其中有壞人,也可能有極好的人)認定,除非打爛整個秩序。他們的要求便永無實現之日。從而真正地埋下動亂的種子,那才是真正危險的。

不過,倘若僅就鞏固政權而論,我們倒並不否定實行因言治罪也有其作用.政治戰略和軍事戰略一樣,致勝的捷徑是分而治之。儘管一個政權在公開的反對派和暗地的反對派二者間寧可選擇前者,但是如果能夠使得反對派根本不成其爲一種力量,顯然就更爲可取.我們知道,要使具有某種思想傾向的人們形成一股政治上的力量,首先有賴於彼此交流資訊——其中最基本的方式便是語言文字。因此.允許反對意見的公開發表,雖然不一定會增加持反對意見者的數量,卻能夠使他們憑藉語言上的共鳴,形成一種精神上的團結,從而形成一種可見的現實的力量。作爲每個持不同政見者將會從這種精神上的一致中,體會到自己並非孤零零的,由此獲得一種自信心和力量感。反之,禁止一切反對意見的公開發表迫使一切人們重復當局的觀點,即使不能爲當權者贏得多少新的真誠信徒不能減少內心中持異議者的數量,但確實能夠使持反對意見者們彼此隔膜,互不相信,處於精神上的分散狀態,這就會加強人們的相互猜忌、孤獨、怯懦和恐懼的心理,促使向當局者降伏,從而根本無法形成一種政治勢力。

不可否認,上述效果是相當強烈的,歷史上一切喪盡人心的政權所以還能存在一時,所以還能表現出虛僞的強大,都是出於這種效果。在忍受了“四人幫”十年暴政後,中國人民都對此有切膚之感。然而回顧起來,這種因言治罪的做法不是曾經一度爲多數人所認可、所推行嗎?當時人們的動機不是爲了進一步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嗎?這裏面包含著極爲深刻的教訓,其中一條便是絕對不要把追求政權的鞏固事推到極限。任何一個政權,即使確實是被大多數人民衷心擁護的政權,也不能如此。追求政權絕對鞏固,不可避免地造成絕對權力。而絕對權力必然會腐蝕,會變質,它勢必要造成血腥的獨裁,演變爲人民利益的對立物。
對於上面引出的教訓,我們有必要進行更詳細地論證。問題在於:鞏固政權不能視作目的,正如革命本身不能視作目的—樣。如果爲了鞏固政權而犧牲了人民的自由幸福,那麽這種鞏固又有什麽合理性呢?鎮壓言論,正如我們前面分析過的那樣,至少也會造成停滯。因此,我們就不能藉口鞏固政權而推行因言治罪。

一個政權只有在符合人民願望時,才有存在的理由。這就必然要求,最起碼的,人民可以毫無顧忌地表示對這個政權的真實態度,換言之,這個政權就決不能禁止人們發表反對自己的意見。一個有權禁止一切反對意見的政權可以擔保永遠被“人民”所擁護,因爲它把所有反對自己的都排除在“人民”之外。請大家想一想,如果一個政權宣誓要忠於人民,但是究竟誰算“人民”,誰不算“人民”,又必須由這個政權自己來劃定,而它正是以別人是否擁護自己爲標準,這不是一種赤裸裸的循環論證嗎?假使這套邏輯可以成立,天下就沒有一個不受“人民”擁護的政權了l

由此可見,一個政權,只有在充分實行言論自由的前提下,獲得了多數人的支援,它才能證明鞏固自身是正當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鞏固一個政權時,無論如何也不能搞到禁止反對意見自由發表那種地步,一旦搞到那一步.我們就失去了鞏固這個政權的最後根據。

意識到上面這一點,我們就不難理解,那些在革命中誕生的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權,爲什麽有時竟變成了專制主義者得心應手的工具?這種現象恐怕是近代史上最嚴重的悲劇之一。我們不準備在此處詳細論證這個問題的一切方面,我們只想指出下面一點,多少可以當作造成這種悲劇的一個基本原因,那就是,當初人民在鞏固這個政權時做得過了份,他們甚至忘記給自己保留在言論上批評反對它的權利。本來,這個政權確實代表了人民的意願,確實贏得了大多數人民的擁護。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很容易把這個政權應有的權力視爲無限。他們既把這個政權當作是自己利益的代表,於是就理所當然地認爲:反對這個政權就是反對人民,鞏固這個政權的權力就是鞏固人民的權力。這時,他們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即:他們抹煞了言論和行動韻界限。他們的想法無非是與其等到敵人進行反革命活動而造成破壞,不如當他們有反動言論時就加以剿滅。這樣,他們就賦予了這個政權以神或半神的性質。同時,人們又感到,作爲一個個人的意志是與整個人民的意志有區別的東西,個人的意志必須服從人民的意志,而後者既然被政權所體現,那便意味著個人沒有反對這個政權的權利,這裏,他們又一次犯了抹煞言論與行動界限的錯誤,在行動上履行了服從決議的義務時,竟然把闡明和堅持自己意見的權利也給放棄了。這種邏輯的結果是:政權成了人民意志的人格承擔者,而真正組成人民的那無數個個人卻一個個成了無足輕重的東西。共性成了唯一的存在,個性卻成了不真實的東西。換言之,政權成了人民,人民本身倒變得不一定是人民,只要他們的意見與政權不合的話。在一個“人民神聖”的地方,人民是可能被判有罪的,其罪名就是人民反對人民。

正是根據這種邏輯,一個最初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權,如果它無限地鞏固自己,甚至連言論上的反對都加以禁止,就包含著走向自己反面的必然趨勢。這樣一種不受任何牽制的無限權力,本身就必然對掌權者産生極大的腐蝕,幾乎是擔保掌權者非犯錯誤不可,而且必然是越犯越大。同時。這樣一種無限權力對於一切野心家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誘惑,它既能助長某些人的權力欲,又爲那些權欲熏心之輩提供了冒險的機會。另外,根據這種邏輯,人民對政權只能擁護不能反對。起先他們確實是真誠擁護的,也難有依靠這種大多數人的誠心擁護,才使這個政權逐漸擁有了無限的權力,但是由於人民中的每個分子都把政權看作人民化身,把當權者的意見看成人民意見的完美體現,認爲自己個人是不應該持有與這個“人民的意志”不同的見解,這就導致了他們在與政權意見不合時仍然採取贊同的態度,這實際上就放棄了一個公民的最基本責任。不少同志在公開發言時,幾乎總是贊同領導者的意見;但在私下場合或內心深處,卻又常常抱著另一些不同的見解。有人奇怪,爲什麽這些同志並不因其雙重人格感到良心不安?原因之一便是:這些同志把自己的真實觀點看作僅僅是代表個人的不成熟的見解,而把領導者的意見習慣性地當成是代表人民或大多數人的“總意志”。因此,在鄭重其事的場合,他們認爲重復領導者的觀點才算是“立場正確”。除了在極個別的情況下,他們根本不打算把自己的真實觀點公諸於世,似乎犧牲自己個人的觀點就像犧牲自己個人的一點什麽財物一樣,非但不是恥辱,簡直還是一種光榮,是一種顧全大局負責精神的表現。殊不知,如果每個人都不直率地發表自己的個人意見,那個體現大多數人意見的“總意志”也就無從産生,正如同沒有各個分力就不會有合力一樣,一個公民,放棄了發表自己認爲正確的觀點的責任,實在是放棄了公民的最基本的義務,也是放棄了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如果我們非但不堅持闡明自己的觀點,甚至一味地支援政權對一切異端言論的鎮壓(這二者有邏輯上的必然聯繫:凡是認爲自己不應該公開發表個人見解的人,必然贊同對一切持異議者實行鎮壓),那麽,一方面是促使政權離開人民,一方面是自己給自己製造恐怖。沿著這個斜坡下去,政權就會成爲一種異化的力量,野心家們攫取權力就會演變成必然之勢,一個最初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權就會變爲專制主義者手裏的工具。

這裏,我們必須指出;鎮壓不同政見的做法決不是必要的。因爲這種行動一般都不是發生在革命政權真正受到威脅之時,恰恰相反,只有當這個政權已經相當鞏固,它才能夠進行大規模的清洗,而不致招來混亂和失敗。有人說史達林在三十年代搞“肅反”是必要的,否則蘇維埃政權會垮臺。這些人忘記了,在列寧在世時的一九一七——一九二四年,蘇維埃政權所面臨的內外威脅無庸置疑地比三十年代大得多,列寧並未進行過“清洗”,蘇維政權也照樣渡過了難關。所謂“必要論”又有什麽根據呢?

歷史證明:當一個革命政權真正面臨巨大威脅時,它常常本能地意識到。必須超越信仰、超越意識形態去發展統一戰線,所以,它並不搞什麽因言治罪。只有當這個政權相信自己已經鞏固,其中某些派別或個人出於加強自己一派一己的權力.才會把不同的政見視爲大敵的,然而,在大興“言論罪”“文字獄”時,它又必須造成~種虛假的緊張空氣,從而使一些善良的人們相信它即要採取的清洗是必要的,甚至是被迫的,似乎一切不同政見,哪怕僅僅是策略上的分歧,也必須毫不留情地予以鎮壓,否則事業就會失敗,國家就會滅亡。那種認爲鎮壓不同意見是“必要的”一套觀點,從來不是合乎事實的。

既然一個革命政權在它面臨強敵時,尚且能夠實行相當廣泛的統一戰線,那麽在它掌握了更大的權力時,有什麽必要去縮小這種統一戰線呢?政權和人民畢竟不是一回事,在適當的範圍內,加強政權是爲了保護人民,但是若超過了這個範圍,無限度地加強政權。就會使政權擺脫來自下面的監督,因而就可能反過來傷害人民。應該承認,確定這範圍的界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這個界限顯然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但是我們所提出的言論自由卻無疑要堅決肯定,無論如何總不能連自由批評的權利給否定了,因爲它是人民的一個權利,是最基本的必須予以都保證的權利。一個政權要是禁止批評反對意見的發表,它就沒有任何理由爲自已辯護了。

有一句諺語說,唯有穿鞋子的人最知道鞋在什麽地方夾腳。一個政權是否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最好的判斷者就是人民自己。不是說人民不能反對政權,而是說政權不能反對人民。所謂“人民”不是在這一個個人之外。人民的意志無非是一種合力。人民的意見常常是有分歧的,也許,有些人的意見更能體現整個人民的利益,而另一些人的意見甚至可能完全違背整體的利益,但是這後一種意見仍然屬於人民的意見,因爲它本來就是一都分人民的意見,即使是唯一的一個人也是如此。你可以說這種意見不代表人民的意見,也就是說,不代表大多數的意見,但決不能因此就不承認這種意見也是來自人民這一最簡單的事實!

必須指出:個人發表自已獨立見解的權利乃是不可讓渡的。一個人有權利批評一個被他之外所有人擁護的政權,而那個政權並沒有權力根據他這一點就加罪於他。事實上,只有確保每個公民在自己的意見處於絕對少數時也不受罰,人們才能真正做到暢所欲言;只有在大家都毫無顧忌地表明對政權的態度時,我們才能真正看到這個政權到底是否爲多數人所擁護。明確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一個政權實不實行言論自由,是衡量這個政權實不實行民主的最起碼的標準,也是這個政權有無自信心的最起碼的標準。既然人們都知道,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那麽,一個政權,無論它多麽英明正確,也不可能在一切問題上,贏得一切人的一致贊同。所以,有批評反對意見的存在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沒有公開的批評或反對意見則是最不自然的事情,一個到處受攻擊的政權,當然未必是好政權,但是,一個連半點反對意見都聽不到的地方,那裏的政權恐怕就更不妙了。

權威和自治都是相對的,凡是需要權威的地方,必然需要一種對這種權威的制約,凡是需要權威集中與強制的地方,必然需要一種相應的牽制與平衡。言論是表達個人意願最起碼的方式,一個排斥了言論自由的政權,就是一個最徹底的絕對權力,一個十足道地的無限權力。對於這樣一種權力,人民既沒有力量糾正它早期不嚴重的錯誤(除非這個無限權力自己願意糾正),更沒有力量阻止它後來的擴張(如果它繼續擴張的話)。這樣一種無限權力排除了一切通過人民的力量以正常程式進行自我調節的可能性,人們幾乎只能坐視它把國家引向往何地方。歷史上有過那麽多悲慘的先例,證明了擁護一個不容反對的政權時,……不要忘記了保留自由批評的權利。不幸的是,後人常常輕視前人的經驗,後人常常有一種盲目、過分誇大的自信心理,以爲自己再也沒有前人的種種局限性,他們常常以爲在發現新大陸,結果卻每每落入舊陷井。列寧早就告誡過我們:“無產階級不會因奪取了政權就變成聖人。”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任何國家政權都有擺脫人民的監督控制、由人民公僕變爲人民主人的趨勢.可惜這一切都被我們的同志忘得乾乾淨淨。他們總是說,“我們是無產階級,我們是社會義國家”,似乎無產階級就是不會犯錯誤的聖人,似乎社會主義國家不再是一種國家,因而歷史教訓對我們就往往都不適用,什麽“權力的制衡”,“言論自由”一類的原則對我們就毫無意義。割斷歷史的人往往自以爲高出歷史,其實卻在歷史之下,誰忘記了歷史教訓,歷史就會教訓誰。就這點而言,誰能說歷史不公平?

20-6 實行言論自由是全面權衡的結論

總結上述五個方面,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實行言論自由的種種好處。還須一提的是,言論自由原則是對事物的消極方面作出的一種規定,它無非是肯定了各種意見都可以發表而已,言者無罪也是如此,它只是規定了不要對言者辦罪而已.允許一種意見發表,並不意味著不准對這種意見批評,對於持反動觀點的人不予辦罪,並不意味著不能用道德力量,輿論力量去反擊,更不是說,當反動思想轉化爲違法行爲時,我們不去制止。正如毛澤東同志所說:君子動口不動手,但是,小人要動手,老子也動手。因而,凡是由於反動言論的發表造成的不良作用,我們應該也完全能夠通過其他多種手段去有效地消除它。從這裏,我們就引出了第六個方面。沒有一種政策是十全十美的,每個原則都可能帶來某種弊病。但哪一種原則帶來弊病比較容易糾正,比較容易由其他措施予以補充?非常明顯,實行言論自由是利大於弊,事實上,它唯一的弊病就是會引起反動思潮的公開出籠.但是這一弊病我們可以通過刑罰以外的其他手段予以有效的清除,而且借此轉害爲利,所以實行言論自由就是非常可取的。反之,實行因言治罪,在最好的情況下,它的全部好處也不過是控制了某些毒草出籠,但是同時它勢必會傷及香花,會造成智慧衰退,即使在領導者英明無比的前提下.因言治罪這柄兩面出鋒的利劍.一定會更多地傷及自己。而且它總隱含著向自己反面轉化的危險,總存在著爲野心家利用來鎮壓人民的可能,這些都是它最明顯不過的弊病,遠遠超過了它可能帶來的好處.尤其糟糕的是,一旦發生了這些弊病.人們幾乎沒有任何別的方法可以補救.不實行言論自由,就是堵死了用正常手段調節社會的最後一條路子,從而迫使一切追求社會進步的人們鋌而走險,暴力成爲唯一的解決矛盾的手段。可見,不實行言論自由是多麽地有害!

這第六方面的比較也許具有更大的說服力。我們並不奢言實行言論自由毫無弊病,並不妄稱實行因言治罪一無是處。世界上沒有那麽極端的事情。不同意我們觀點的人也許還可以指出一些言論自由的弊病,也許還可以證明出幾條因言治罪的優點,但那並不足以動搖我們的基本觀點。除非他們也能夠同時做到以下兩點。一、全面地權衡兩者的優劣利弊,二、專找出糾正可能發生的弊端的有效的補充措施。我們期待著論敵們能舉出更多的理由,不過我們擔心他們做不到。

2l 實行因言論治罪的嚴重後果

最後,我們還要進一步強調實行因言治罪的一個也許是最嚴重的後果——它對人民心理、對民族性格的強烈影響。一百多年前,馬克思針對普魯士政府的出版檢查制度提出了有力的批判。他說:“起敗壞道德作用的只是受檢查的出版物。最大的罪惡——僞善——是同它分不開的,從它的這一根本劣點派生出其他一切沒有絲毫德行可言的缺陷,派生出它的最醜惡(就是從美學觀點看來也是這樣)劣點-消極性。政府只聽見自己的聲音,它也知道它聽見只是自己的聲音,但是它卻欺騙自己,似乎聽見的是人民的聲音,而且要求人民擁護這種自我欺騙。至於人民本身,他們不是在政治上有時陷於迷信,有時又什麽都不信,就是完全離開國家生活,變成一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對比前些年的現實,不幸的是,這番話多像是對我們自己狀況的一種預言!

多年來極左思潮支配下的中國,沒有言論自由。說假話象一場巨大的瘟疫,奪去億萬人純潔正直的心,在一切公開場合,我們都聽不到一句肺腑之言。說假話既不再引起內心不安,也不再招致他人的非議。人們不再覺得說假話可恥,再不感到說假話可怪。工人們不再有自豪之感,因爲他們也不敢直抒己見;農民不再是淳厚樸實,因爲他們也習慣了說謊的技巧;那秉性剛直的豪傑志士,消磨了英雄血性;智蒙初開的兒童,一開始就懂得了當面一套,背後一套。說假話不僅成風,簡直成習,甚至成了某些人的第二天性。人們不禁懷疑:語言是爲了表達思想,還是爲了掩飾內心?是爲了交流感情,還是爲了欺騙對方?是爲了擴展精神,還是爲了歪曲靈魂?語言是人類精神自我肯定的最基本的形式。人倘若終其生都不曾公開地發表自己的見解,那就是一輩子不曾做過人。一個民族,在那麽長的時間裏一直不能發出自己真正的呼聲,這是何等奇恥大辱!這種恥辱的經歷,會給一個民族的心理刻下多深的傷痕!魯迅先生如生在今日,一定會在阿Q身上添上說假話的劣根性,僅此一點,就足以使著名的“精神勝利法”失去“光輝”。言論自由好比空氣,唯有失去它時一般人才會感到它的存在價值。言論不自由所造成的損害也正象窒息,看不見刺眼的傷口。中國人民飽受言論不自由之苦,損失之大,後遺症之深,舉世罕見。如今,我們必須花極大的氣力,才能徹底擺脫這一精神伽鎖。言論自由就是我們必須促其切實實現的一項基本任務。唯有徹底地實行言論自由,才能重新樹立起開朗正直的民族心理。沒有一個健康的精神狀態,四個現代化是無法實現的。

至於消極性,人們更是深有所感:壓抑言論就是壓抑精神,壓抑精神的直接後果就是消極。這裏,我們且不談及那些已經完全消沈的人們,我們要問的是:那些對消極現象深惡痛絕的人們自己又發揮了多少積極性呢?塔西陀說:“無惰打彩這種現象本身就含有一種神秘的魅力,所以,我們雖然起初憎惡死氣沈沈,久而久之,我們就會對它戀戀不捨了。”這種懶散被動的氣氛,有如一個巨大的冷卻設備,無言地但有力地冷卻著人們的熱情,而且具有傳染病的擴散能力。無庸諱言,今天的中國人效率之低實在是很驚人的。不改變這一精神面貌,又怎能去趕上先進國家呢?必須看到:這種消極性首先是精神遭受壓抑的後果,唯有靠進一步解放思想,真正實行言論自由才可望醫治。然而,我們有些同志似乎不這麽看。一方面,他們要求人民不要對國家大事發表議論,象棋子一樣安安靜靜地服從上面的安排,不管有多少具體問題也必須默默地忍受,對於人們,尤其是年青人如此渴求精神上的解放很不以爲然;另一方面,他們又要求人們在埋頭生産等方面,表現出最大的主動性與積極性。顯然,這又是一種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的一廂情願。人是有機的整體。只有做到了暢所欲言,才有可能心情舒暢;一個在精神上感受壓抑的人,怎麽能在生産或鑽研技術之類上表現出意氣風發呢?必須認識到這一點:精神自由不僅能産生真理,還能産生熱情,只有在精神比較自由的地方,人們才能表現出較高的熱情與較高的效率。沒有偉大的熱情,就不可能完成任何偉大的功業。

不實行言論自由,推行“善良的”愚民政策,可以贏得人民一時的迷信。但必然最終導致徹底的不信。十多年前的盲目信仰與今天的“看破紅塵”,當初人們的普遍獻身精神與今天人們只顧私人生活的嚴重傾向,形成了多麽尖銳的對照!有人歸咎於現在的人心不古,以爲重新加強當年那一套控制言論,懲罰思想的辦法便可奏奇功,殊不知目前的種種表現,恰恰正是過去那一種辦法的自然後果。實踐已經證明,控制言論的政策是多麽缺乏遠見,缺乏魄力。i這種政策已經在實際上遭到了應有的失敗和懲罰。歷史要求我們必須採取一種大膽的開放方針。游離于世界文明發展主流之外是沒有任何出路的。

22 因言治罪與進步

當英國還處於“日不落帝國”的鼎盛時期.英國人就說過,寧可失去一個印度,也不願失去一個莎士比亞。我們並不打算對這句話進行全面評價,我們只是準備說出這樣一種事實: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只有當她能夠孕育出衆多的天才人物,爲人類增異彩時,才稱得上光榮,才稱得上偉大。把達爾文的生存競爭應用到社會領域當然是錯誤的,但這並不意味著人類社會不存在激烈的競爭。落後必將挨打,落後必遭淘汰,這是客觀規律。在思想專制的淫威下,我們民族的最大損失莫過於她的精華人物所遭受的厄運。在整個人類歷史上,可曾有過什麽民族,象我們已經做到的那樣,以一種近乎狂熱的勁頭,扼殺著自己的優秀兒女,摧殘著自已土地上的鮮花嗎?這裏邊也有生存競爭,只不過是沿著相反的方向即退化的方向,加之這一切罪惡都是假人民之手,盜革命之名進行的,因而來得格外徹底,格外無情。回顧這幕悲劇的全過程,我們深感當初大多數人接受了因言治罪的錯誤原則,實在是引起這場連鎖反應的一個最大錯誤。

23 自由是如何被破壞的

任何事物被破壞,總是從邊緣開始。這是一個規律。

歷史一再證明,鎮壓言論,總是從那些被當時大多數人真心真意地認爲是反動的言論開刀。這樣,大多數人不僅意識不到這種剝奪的非法,反而會支援、去主動參與實現這種剝奪。沒有大多數人這種自動充當爲工具,這種剝奪本來是不可能實現的.但是,一旦人民參與了這件非法的剝奪,就意味著言論自由原則被衝開了缺口。從此後,這種剝奪便會日甚一日。人們既把非法的刑罰加於他人,就使自己處於失去法律確保的可悲境地。越是參與對他人言論的鎮壓,就越是失去了自己暢所欲言的權利,而越失去了暢所欲言的權利,就越是裹脅參與他人運用這種權利的迫害。這種惡性循環的結果,必然是螺絲釘越擰越緊,泥塘裏越陷越深。到頭來會讓幾個篡奪大權的騙子所恣意驅使。一九七六年清明前後,全國各地的“憤怒聲討天安門反革命事件”的集會,就是這種沿斜線加速下滑到底部的標誌。象這樣一種億萬人民自欺欺人的集會,恐怕在整個歷史上也是絕無僅有!這場傷我民族精華、傷我國家元首的慘痛教訓,難道還不足以使我們識破因言治罪的兇惡本質,下決心實行徹底的言論自由嗎?

正象魯迅《狂人日記》裏的狂人,在感到自己要被人吃的時侯,才終於省悟自己過去也吃過人.這些年來,因爲有思想有嘴巴而身受迫害的人們,又有幾個過去不曾迫害過其他那些敢講真心話的人呢?多虧了“四人幫”的飛揚跋扈加快了“因言治罪”這一血腥原則的邏輯推演過程,迅速地暴露出它的全部本質。否則,我們某些同志,恐怕至今還把因言治罪當成一件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的法寶呢。正象魯迅所說:“你們要不改,自己也會吃盡”。這便是歷史向我們提出的忠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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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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