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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公教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需併入所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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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日電)台灣軍公教退休人員退休金雖可享有優惠利率,但退休金所衍生的利息,台灣財政部表示,還是應合併入所得中,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北市國稅局指出,軍公教人員退休時,將領取適用優惠利率的退休金存放於台灣銀行儲蓄部,孳息的部分屬所得稅法規定的利息所得,並非強制性質儲蓄存款,應併入所得申報綜所稅。

國稅局說,之前有納稅義務人主張退休時核發的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證書上註明,核發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支票,得憑證明辦理優惠存款,因此認為他的退休金優惠存款孳息,是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的利息,符合所得稅法的免稅規定,不服國稅局核定課稅的處分。

不過,經復查、訴願等過程,納稅義務人的說法都遭駁回,最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後,法官認為,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所得,利率高於一般存款利率,僅為具有優惠性質的存款,並非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的儲蓄存款,例如原告如無意享受這項優惠,可隨時提領退休金優惠存款的本金,所以,納稅義務人主張屬強制性儲蓄存款,不需報繳稅的說詞遭駁回。

國稅局藉此強調,軍公教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優惠存款衍生的利息,應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一併申報課稅,以免因短漏報被要求補稅及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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