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出獄后學乖了 稅務問題聘請專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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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偷稅,劉曉慶曾于2003年入獄。自從2004年出獄以來,劉曉慶面對媒體小心謹慎,悶頭拍戲,除了電視劇外還接手舞台劇,《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就將于10月26日起在東方藝術中心展開第二輪演出。近日,記者從与劉曉慶合作過的內部人士處獲悉,出獄后為了避免再次發生稅務問題,劉曉慶已聘請了一名稅務律師———每次簽演出合同涉及到片酬、納稅部分必須先由該律師過目。

  通常,演員納稅過程如下:影視制作公司与演員簽訂合同前將合同交給演員經紀人(合同上會寫明拍攝進程、片酬及稅收等),由經紀人轉交給演員,經演員認可后再正式簽約,簽約后公司將稅務憑證交給演員,演員再拿著稅單到本地稅務局報稅。在這個過程中,納稅以演員自覺為主,聘用稅務律師的情況極為少見。

  据悉,劉曉慶所聘請的稅務律師屬于北京一家專門提供稅務咨詢的律師事務所,是她出獄后聘請的。不過,當記者試圖采訪該律師時,律師表示出于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不方便多說什么。

  据該內部人士稱,當第一次与劉曉慶經紀人阿峰談起合同簽訂時,阿峰就事先說明合同要由稅務律師過目:“這樣做是為了明确稅務情況,以免再次引起稅務問題或不必要的猜測。”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稅務律師的意見是關鍵,在片酬与稅收等關鍵問題上只有等到稅務律師點頭,才能正式簽下合同。

  記者從一些影視公司獲悉,劉曉慶出獄后對于接拍電視劇保持著低調態度,除了將以前的手机號碼轉讓外,一切涉及到演出的事務都交由阿峰處理,而片酬、稅收等更是成為她的敏感話題。

  由于劉曉慶出獄后行事低調一般不接任何記者電話,記者試圖致電阿峰求證,但連續撥打了兩天,依然無法聯系到阿峰本人。(來源:新聞晨報 朱美虹/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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