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批准聯合國反腐公約 以利遣返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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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2日電)中新社今天報導,中國立法機關計劃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以利於遣返外逃腐敗犯罪人員,追繳被非法轉移國外的資產。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於2003年10月經第58屆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中國政府於當年12月簽署。截至今年9月15日,已有30個國家批准公約。

據報導,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公約的議案中說,批准這一公約,「有利於我國開展國際合作,遣返外逃腐敗犯罪人員,追繳被非法轉移國外的資產……」

中國副外長武大偉表示,公約為中國逐步解決涉外腐敗犯罪案件中的「調查取證難、人員引渡難、資金返還難」提供了國際法依據。 

報導指出,到去年底,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尚有5百多人,涉案金額達7百億元人民幣。

武大偉說,公約批准後,有關部門將按照計劃落實中國有關法律制度與公約的銜接工作,如設立預防腐敗專門機關、制定反洗錢法、修訂刑法中有關行賄和受賄罪的構成要件的規定等。

報導表示,公約將於今年12月14日生效。

公約共七十一條,確立了預防、刑事定罪與執法、國際合作、資產追回、履約監督五大機制,規定締約國就腐敗犯罪的查處進行國際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協助、移管被判刑人、移交刑事訴訟以及執法合作等,並對跨國流動的腐敗資產追回提供合作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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