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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NCC委員產生方式違法 考慮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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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五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有關NCC委員產生方式,表決通過國親版本。民主進步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今天說,委員產生方式違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黨團考慮聲請釋憲。

NCC案今天第三度在立法院闖關,爭議的第四條委員產生方式條文,以表決通過國親版本,其餘均照協商條文通過。

民進黨團總召集人趙永清說,國親版NCC委員產生方式,沒有放棄政黨比例思維,民進黨同意以兩階段方式選出NCC委員,但提名審查小組第一輪五分之三同意門檻,至少須選出過半七名NCC委員,很遺憾國親不接受,就因為這一點,朝野不能完成協商,相當可惜。

柯建銘表示,NCC應該是獨立、超然機構,國親版NCC委員產生方式,沒有放棄把政黨的手伸進NCC,黨團高度遺憾。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說,國親版無法守住NCC獨立、超然的「守宮砂」,未來運作令人憂心。希望未來朝野推薦NCC委員要專業、獨立行使職權,不要聽命於背後的政黨,否則NCC前途堪憂。

柯建銘呼籲,NCC案是有始以來衝突性最高的法案,發生兩次衝突,朝野今後應冷靜反省,在衝突中學習成長,以後不要再硬幹,應該訂定可長可久的法律。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不分區)說,通過的第四條條文,破壞憲法架構,剝奪行政權,黨團考慮提釋憲,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此外,媒體報導民進黨沒有誠信,推翻協商共識,柯建銘說,朝野協商過程中,黨團都秉持誠信原則,希望有結局,在朝野協商過程中是受立法院長王金平拜託,嘗試性的提出三個NCC委員產生方案,但也表明必須要黨團大會同意才行,黨團絕對沒有簽字後翻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NCC法案第四條規定,NCC委員十三人,由各政黨(團)接受各界舉薦,並依其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十五名,行政院推薦三人,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   

審查會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十一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先以審查委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為可否之同意,如同意者未達十三名時,其缺額隨即以審查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為可否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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