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拘捕三裸聊者 警方被疑濫用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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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亞洲時報記者聞坤10月27日撰文)近日中國警方監控視頻「裸聊」並逮捕「裸聊」者的事件,引發監控「裸聊」是否侵權爭論。有意見認為,一個民主法治社會,公民有權在不侵犯他人權益時選擇道德或不道德。私人的、不涉盈利的「裸聊」雖「不道德」,但是隱私,不應受干預。警方監控「裸聊」必須依法合理,才能防止警方借正義之名行侵民權之實。

「裸聊」是在中國內地出現了已有數年的玩意,兩人在網上用QQ進行視頻對話時,其中一人或兩人同時脫衣裸露,讓對方「觀賞」。很多人這樣做是為了貪玩,也不排除有些情況涉及賣淫勾當。近期中國各地警方採取了一系列網路打掃黃行動,才讓「裸聊」這話題熱起來。

《西部商報》10月22日報導,蘭州警方監控發現一名男子在七里河區一網吧內用QQ,和一名南京女網友「裸聊」,另外在城關區和安寧區也發現另兩名「裸聊」男子。「蘭州警方於9月底將分別在蘭州市城關、七里河、安寧的進行裸聊的3名涉案人員抓獲。在大量的錄影資料面前,三名涉案人員低下了頭……」

10月11日《中國青年報》報導,目前,江蘇省公安機關有數百名網上員警24小時線上巡邏,一旦發現淫穢色情違法犯罪活動,警方將快速出擊,堅決查處。

然而,警方以上作法卻引發警方監控「裸聊」是否侵權的爭論。有網民質疑蘭州警方拘捕裸聊者的法律依據,有網民認為從《西部商報》的報道看,這三對男女並非聚眾裸聊,而是成年人間一對一的非盈利性私人行為。雖有情色成份,但是非盈利、不聚眾、不傳播的私人行為,警方干涉過於「上綱上線」,不無侵犯隱私之嫌。

江蘇警方24小時網上巡邏的作法也遭到輿論質疑。輿論認為,江蘇警方不分時段、不設限地網上監控不妥,會侵害合法公民的隱私權。如果有員警有意或無意將這部分合法網民的隱私聊天資訊洩露的情況下,這個責任又該誰承擔?

而事實上警方網路監控「裸聊」法律依據的確不足。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公安部公共資訊網路安全監督局有關負責人24日呼籲,讓未成年人遠離網上色情視頻聊天。公安部資訊網路安全監督局副處長衛琪指,涉案者甚至包括部分「被誘惑」、「被鼓動」未成年人。9月28日始,國務院新聞辦、公安部、資訊產業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利用互聯網視頻聊天等從事淫穢色情活動專項行動。

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頒布國第292號令《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其中第十五條和二十條分別規定,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散佈淫穢、色情內容」,有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04年3月29日,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工作委員會頒布的《互聯網站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資訊自律規範》的第三條,界定淫穢資訊是「挑動人們性慾,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或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資訊內容」,裡面提及的7種行為並未包括「裸聊」。而且該規定是針對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商,而非個體網民。目前未有一個法規規定個人裸聊是違法行為。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呼籲,警方要依法合理地網路監控。他們認為,警方首先必須嚴格界網路監控的範圍,並非所有聊天(「裸聊」)都可以監控,警方有權干涉的只有在網吧、諸如E話通等魚龍混雜的網路聊天室內進行的,聚眾性、盈利性、傳播性的「涉黃裸聊」。而網民在家通過QQ、UC等聊天軟體的「裸聊」,雖「有傷風化」但仍是個人隱私,屬於道德約束的範疇,公權力不應該橫加干涉。警方如果將監控範圍延伸到網民在私宅內進行的裸聊就侵犯他人隱私,受害人理應從警方那裡獲得賠償。

此外,法律界人士認為,警方網路監控必須有一套規範流程並依法執行,同時還得有一套監督共權力機制。法律界人士指出,本來相對群眾而言警方就是強勢,在警方執行網路監控的公權力下,應該相應有一套保護私權力的機制。首先,警方只有通過合法舉證,辦理相應手續後,方能請求通信部門介入私人網路連接。其次,還要在通信部門內部建立一種監控記錄保留機制,使有疑問的當事人可以完成相關手續,然後查看警方的監控資料,這樣才能防止警方毀滅證據。一旦發現警方違法監控,受害人可提起訴訟或通過行政復議等途徑,追究警方的法律責任獲得相應的賠償。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及早出台相應的網路監控規範,讓警方網路監控走向合法的道路,同時警方內部也應該加強自我監督,遵守法規不把監控觸角延伸到家庭型網路當中。

眾所周知,相對群眾的私權力,員警網路監控的共權力是強勢,公民私權力相對弱勢,應該受到優先保護,但是事實上往往事與願違。

三年前就出現過一場「掃黃」鬧劇。2002年8月18日深夜,陝西延安市毗圪堵村村民張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黃碟」,之後張某被突然闖入的民警帶走。此事在全國受到廣泛關注,在輿論壓力之下寶塔公安分局撤銷了此案,釋放了該對夫婦。這一案件反映本身應「知法」的警方卻犯了不懂法的低級錯誤,濫用了在執法共權力,侵害了公民隱私權,也使民眾意識到:「公民權利法無文明禁止即允許」、「公共權力法無明文授予即禁止」。

近年中國大陸輿論封鎖越發嚴重,網路稍有異議就會被禁聲,也的確有民眾因發佈「反動」言論被公安拘捕。有輿論擔憂,警方在相應規範機制尚未健全、公權力未在法律明文授權的情況下無限監控「裸聊」,警方今天可以引「裸聊」「不道德」為由抓網民,難說明天一些別有用心的員警會否以其他理由剝奪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因此,比「裸聊」或敗壞道德風尚更值得警惕的是員警公權力的濫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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