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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並未收受中國政協委員捐贈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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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十五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台北市長馬英九競選中國國民黨主席時,收受他的港澳後援會成員、中國上海政協常務委員周亦卿金錢,違反人民團體法與政治獻金法。馬英九回應指出,並未收受周亦卿金錢,周亦卿在港澳後援會中捐贈金錢是後援會「自己捐錢自己用」。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羅宗勝也在市政總質詢中質疑,周亦卿是中國政協委員,公開支持馬英九競選國民黨主席,這樣怎麼讓台灣人民相信馬英九對這塊土地的忠貞?馬英九當選黨主席是否有效?

馬英九答詢表示,周亦卿是香港台灣大學校友會長,兩人在他一九九九年首度前往香港訪問時認識;周亦卿確實是他的港澳後援會成員,確實曾在港澳地區舉辦募款活動,確實用港幣五千元買下一件T恤,但這筆錢都留在港澳後援會中,做為後援會刊登廣告、舉辦活動使用,「一毛錢都沒有來到台灣」。

馬英九說,人民團體法是禁止接受外國人捐款,但周亦卿捐款是捐給後援會,不是捐給他;周亦卿也不是外國人,完全不適用這項法律,「錢都沒有到我手上,怎麼說我當選無效呢?」

他指出,周亦卿雖是他的朋友,但在黨主席選舉中,周亦卿並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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