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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台灣電池應標示警告危險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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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三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比較台灣、日本電池,發現日本樣品的每顆電池皆標示警告、危險、注意事項,台灣五件電池樣品則連包裝都沒有警告、危險、注意事項三大標示的圖文,僅標示使用說明,消基會呼籲,警告等內容不僅應標示電池包裝上,更應像日本電池,每顆電池本體都標示說明。

消基會上午召開「中、日電池比較大不同發布記者會」,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換算物價,日本一顆電池約為九至十二元,台灣為七點五至三十元,國內電池價格比日本高上一截,標示狀況卻沒有比日本相對高上一等。

消基會抽查日本五件電池樣品中,每個樣本不僅在盒(排)上標示有警告、危險、注意事項三大標示的字樣,甚至每一顆電池的本體,也都印有三大標示的日文字體,標示、警語,照顧到所有消費者的需求與安全。

李鳳翱說,反觀台灣,由於警告、危險、注意事項三大標示,並非主管機關公告的規定內容,因此抽查的五件樣品外包裝,都沒有標示警告、危險、注意事項三大標示的圖文,只標示使用說明。

另外,消基會也發現,東芝環保電池未標示有效期限,有違反商品標示法規定之虞,且未在包裝上標示回收標章,應儘速改進。

台灣師範大學化學所教授吳家誠表示,消費者如果一星期以上不使用電器,應將裡面的電池取出,避免電池漏液,釋放出重金屬等有毒物質。對於電池的保存,建議可將電池放在塑膠絕緣體內並放置乾燥劑,可延長電池的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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