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到中國投資設廠 面對各種形式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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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國貪瀆問題專題報導(四之一)(中央社記者張謙上海特稿)今年二十四歲的李先生,在香港唸完中學後就到廣東東莞幫助父親打理業務;他的父親早年在當地投資設立了一家成衣配件廠,雇用了數百名工人。

十月的一個星期天下午,坐在記者面前的李先生說,近日工廠最令他頭痛的事,並非業務不佳或管理問題,而是稅務遇上麻煩,要繳「黑錢」。

李先生解釋,像他們這樣的中小型外商,一般有兩本帳簿,一本屬於公司內部參考,不會公開,另一本則交給稅局。今年九月,稅局人員找到他們的內部帳簿,公司方面為此要付出代價。

他說,稅局找到公司的內部帳簿,就等於找到了勒索的機會;而稅局人員找到帳簿後,做法是保持緘默,不主動提出要求。

李先生說:「其實,這正是稅局人員刻意給予公司『自行補過』的機會。」他們的用意,是要你自行提出行賄的價碼。 他說:「在『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情況下,我只好透過中間人聯絡負責查帳的稅局人員,私下向對方繳付了四十萬元人民幣(以下幣值相同),以了結此事。」 李先生說,如果你不主動找他們「派黑」,稅局方面隨時以逃稅為由向你開罰單,罰鍰動輒百萬元。

在訪問中,李先生承認,公司方面擁有兩本帳簿,確實有逃稅之意,但聲稱實際上金額不大。此外,擁有另一本帳簿,也是為了避免中國大陸繁雜的行政程序,但在中國大陸,這種做法往往成為稅局索賄的「金蛋」。

李先生的例子,只是中國大陸地方官員貪污問題的冰山一角。

另一位已在東莞投資十多年的蘇老闆說,他經營的塑膠袋廠規模很小,因此不像大型工廠得到高層領導的「眷顧」。在這種情況下,他就要像其他前往東莞投資的小型廠商一樣,向有關官員付出「額外」的金錢。

他說,過往到東莞常平投資,首先要聯絡外經辦,他們了解你的需要後,就替你找地方。稍後,就會有些自稱是某些官員的助理主動聯絡。他們會帶你去選擇廠址,商定租地設廠後,有關人員要收取地主佣金。

他說:「租了廠房後,又要安裝消防設備,但你必須聘用外經辦指定的公司;而這些公司提出的價錢相當不合理,往往較市場高一倍。」

不找外經辦指定的公司行嗎?不行,不找他們,廠房就難以獲發消防安全合格證書。廠房建成後,有關方面又會提出環境清潔費和衛生費等,每月收取。

外經辦也會指定工廠聘請一位廠長及報關員,他們都是廠址所屬地方的村委人員,每人的月薪約為二千元人民幣,高於工廠工人的八百元,卻不用做事。

此外,如果工廠進行任何安全工程,如裝置電梯等,也要聘用指定的承包商。

蘇老闆說:「這些收費大都師出有名,卻不排除有關人員利用這些規定貪贓枉法,牟取私利。」

但他認為,與十多年前比較,今天的情況已有所改善,因為北京當局正加強肅貪,又設立相關部門供人投訴,這對制止地方貪污,多少發生作用。

香港一家成衣廠的董事卻說,與以前相比,廣東一帶的貪污程度是減少了,但原因並非他們不貪,而是經營環境改變了。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董事說:「今天外商在廣東的投資環境已不如過去,人民幣升值,退稅率下降,工資上升,都增加了外商在廣東的正常支出,令工廠經營面對壓力,因此官員也不能迫得太緊,以免影響投資環境。」

這位董事的公司在中國大陸投資龐大,單在廣東就開設了七家成衣廠。

他向記者說,根據他到中國大陸開設工廠的經驗,大陸的貪污形式有南北之分。在北方,貪污主要由政策方針引發;在南方,貪污主要在行政層面。

所謂的政策方針引發,是指某些宏觀政策所造成的貪污,譬如中國政府推動國營企業改為股份制等;行政貪污是指地方官員利用行政權力貪贓枉法,諸如海關、消防、環保等環節。

這位董事說,在南方,海關的貪污情況相當普遍,但在北方,海關一般不會找你麻煩。

他估計,目前廣東有一半企業需要繳付黑錢。以他的公司為例,每年在中國大陸繳付的黑錢就有數十萬元。但他說,由於他經常與地方領導拉關係,數十萬的黑錢已不算高。

被問到為何不向北京中央反映問題,他說:「相信不會有人敢向北京打報告,因為他們不知道北京有關部門官員是否與他們一路。再說,今天解決了,下次又有別人來拿,麻煩始終存在。」

李先生、蘇老闆及不願透露姓名的董事,儘管在中國大陸的投資規模不同,但都共同面對貪污索賄的問題;而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之一,似乎是地方行政權力過度介入經濟活動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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