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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原住民族各具特色 各族應有一名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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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淡江大學教授施正鋒今天表示,每個原住民族都是獨一無二的,不同的原住民族在國會至少應有一席代表;東華大學教授高德義也說,未來台灣原住民立委選舉制度改革,應秉持公平、代表、功能和便利四項原則,落實各族參政機會平等,才能真正達到選賢與能。

今年五月間,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集會,通過立法委員席次減半憲法修正案,原住民立委席次由原先八席減少為六席。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今天邀集多位學者舉辦「原住民立委選制的展望」研討會,討論原住民立委選舉制度如何調整變革,使往後當選的原住民立委更具有民意代表性。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施正鋒指出,回顧陳水扁總統在西元二千年總統大選前,以及二00二年當選總統後,與原住民族運動者簽署「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以及「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都主張「原住民族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

他表示,不管人口有多少,每個原住民族都是獨一無二的,應該在國會都有發言權,也就是不同原住民族在國會至少應有一席;可是朝野修憲未經深入討論,就將原住民立委席次,從八席減少為六席,甚至還有人認為六席過多。

施正鋒說,如果未來台灣新憲法無法提高國會席次,面對原住民族的多元性,究竟是只要滿足泛原住民在整體社會的代表即可?還是各原住民族至少要在國家體制裡,有某種起碼代表性?值得各界深思。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教授高德義表示,參考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教授艾倫李帕特(ArendLijphart)提出的十六項選區劃分標準,原住民立委選舉制度改革應著重簡單不複雜、提升代表性、促進選民參與、提供族群和解機會、選民容易監督、有助於競爭性政黨制、鼓勵真正投票等。

他說,綜合以上要點,原住民立委的選制改革,應符合公平性、代表性、功能性、便利性,落實各族參政機會平等、代表族群利益、提昇民主政治品質、兼顧行政和地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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