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波:論甘地主義

王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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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訊】 中國憲法明文規定,共產黨是國家的領導力量。這樣,共產黨就被以法律的形式賦予了對中國的絕對控制權。我們可以對這樣的法律本身打上一個問號:這樣的法律有”合法性”嗎?

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合法,可以以法律作為參照體系,而判斷一個法律是否”合法”呢?法律本身是否就無可供參照的體系了呢?我想,應該是有的,那就是人類的良知,也即人類共同價值。我姑且稱之為”道義”。

“道義”於冥冥之中,是人類行為的最高典範。它已部分地體現於《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性檔,以及一些作家的著述之中。實際上,”道義”就是未來”地球共和國”的”憲法”。

既然”道義”是人類行為的最高典範,而有些國家的法律明顯有悖於此,這就引出一個問題:在一個專制國家進行反專制的民主運動,是否必須完全在該政權的法律體系內進行活動呢?

我認為,完全不必要。既然該政權的法律體系不合乎”道義”,那麼人們還有什麼必要繼續遵照該法律去違反和摧殘人類的良知呢?人們完全可以拋開該政權法律體系的束縛,憑著人類的良知去採取行動。

當然這裏有一點必須注意,即任何行動都不得使用暴力。任何暴力的方式都不是”道義”所允許的,因而是罪惡的。

那麼,人們用什麼方式來反抗專制、爭取民主呢?非暴力不合作的甘地主義無疑是最強有力又最合乎”道義”的一種原則。

首先,甘地主義的非暴力主張合乎”道義”。”非暴力”看似軟弱,實際上卻最有力。這種主張奠基於這樣一個前提:寧可犧牲自我,決不損害他人。隨著歷史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暴力越來越遭人嫌惡,而和平理性的非暴力主張則日益被越來越多的人們接受。任何暴力活動都不符合人類的良知,只有非暴力才合乎”道義”。

其次,甘地主義對現政權的不合作主張,本身就體現了對普遍原則”道義”的尊重。對不合乎”道義”的現行法律的異議和事實上的反抗,由於它採取的並不是劇烈的”對抗”方式,不會引起社會的劇烈動盪,但其威力卻又是巨大無比的。

第三,絕食作為甘地主義最後、也是最強有力的反抗形式,是對強權和不公正的最無奈、是最後的一聲呐喊,具有自戕的強烈悲劇色彩,因而能夠喚起人們心靈深處良知的復甦。

(1998年6月17日,山東臨沂)

(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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