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減排污被指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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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訊】一直表示無法在2010年達至減排污染目標的中華電力公司放軟姿態,宣稱只要政府在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問題上加快審批步伐,中電應可按時達標。但環保團體批評中電的姿態,只是為了在利潤管制協議上討價還價。

中電8日表示,希望能夠在明年年底前,獲政府審批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項目的選址,以便中電能提早於2010年,完成建設工程,有助達致粵港兩地設訂的2010年減排目標。中電常務董事阮蘇少湄說,目前未準確計算到接收站的興建成本,日後的投資成本亦會以20年攤分,因此對電費只有輕微影響。

對於中電改變看法,阮蘇少湄強調是再審視各項計劃後認為可行,並非是為了08年到期的利潤管制協議換取更有利談判條件。

但香港地球之友環境事務經理朱漢強批評中電的回應只是討價還價的掩飾,凸顯其改善空氣質素上「扭扭擰擰」的態度。他說:「這種缺乏企業良心的態度,只會強化中電貪求謀取最大經濟利潤、罔顧環保及市民健康代價的差勁印象。」

朱漢強並指責經濟發展及勞工局態度軟弱,縱容電力公司污染空氣以自肥,成為保障電力公司利益的「庇護工場」。他促請當局強硬地把好環保大關,把電廠的環保表現與准許利潤百分比掛勾,以市場力量誘使電力公司落實減排。

在這個掛鈎制度下,電力公司在環保設施及操作成本的投資,均不應計入固定成本,讓電廠無法借環保投資之名,在利潤回報率上打市民的荷包。整體而言,只要電力公司願意作出更多的環保承諾,便可獲取較高的利潤回報;反之,則削減回報比率。

香港地球之友指出,兩家電力公司中,中電在減排上最「縮骨」,既不願加快設置排放較少污染的液化天然氣設施的步伐,又拒絕承諾為青山發電B廠的燒煤機組加裝煙硫裝置和催化還原裝置。光是後兩項設施,便可大大減少排放92% 的二氧化硫和80% 的氮氧化物。

香港在控制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二氧化硫等4大空氣污染物方面,前3者在1997年至2003年期間均成功達到雙位數字的減幅;不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卻由於電廠大事燒煤而反其道而行,同期飆升41%。◇(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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