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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犯罪不予許可出國訂標準 可遏阻白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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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九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不予許可或禁止出國認定標準」草案,刑事警察局表示,這項草案對「重大經濟犯罪」有明確界定,對於未來查緝經濟性犯罪將可收到相當遏阻效果,避免白領犯罪者犯案潛逃國外,或將贓款「洗錢」到國外,嚴重侵害被害人權益。

由於刑事案件的偵辦,對於嫌犯是否限制出境屬於法官、檢察官權責,因此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的這項「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不予許可或禁止出國認定標準」草案,將依法制程序,會銜法務部辦理發佈。
根據刑事局表示,這項草案對於警方未來偵辦一些蒐證耗時困難、司法程序冗長的經濟型態犯罪,包括非法地下期貨、股市犯罪、虛設公司行號「買空賣空」,以及掏空公司資產等案件將有相當助益,避免白領犯罪嫌犯事後潛逃國外,或將贓款「洗錢」到國外,讓被害人求償無門,嚴重侵害權益。

至於警方主要負責查辦的暴力犯罪、重大走私槍品等案件,高階警官分析,這類案件事前蒐證完整,一般嫌犯到案後獲交保可能性都不高;也因觸犯本刑都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法官同意交保,也會審酌案情予以限制出境。
另外在查獲的「刮刮樂」恐嚇詐騙案件中,雖然有被害人超過三十人、詐騙金額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的案例,但到案嫌犯多為出面前往提款機代為領錢的「車手」集團成員,且騙得鉅額贓款也多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轉匯藏身中國的首謀,有無限制出境必要,院檢也會就案件偵辦實務上有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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