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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內控 增訂關係人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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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一日電)為強化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草擬修正的「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增訂「關係人交易之管理」及「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的控制作業,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指出,這部分公司要訂定比法規更嚴格的標準。

金管會指出,上述控制作業,會計師受託執行第一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應對控制作業及「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訂定相關作業程序表示意見,如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就不會准予公開發行。

另外,內控制度處理準則修正案也增列公開發行公司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增列上述計畫在提報討論時,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意見。如獨立董事有反對意見時,應公告。並明定稽核報告應交付及內部稽核人員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通知「各」監察人,如公司設有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者,應一併交付或通知。

金管會表示,內控制度處理準則修正涉及公司組織架構調整、內部控制制度及95年度稽核計畫修正,公司需有適當時間作業及提報董事會,將在準則修正案發布時,併同請公司將上述修正內容提報「處理準則」發布後二個月內或最近一次的董事會。

公開發行公司除仍應依規定期限在94年底前申報95年度稽核計畫外,如董事會決議修正95年度稽核計畫內容者,並應於會後一個月內補正申報。另外,金管會將在12月中旬舉辦的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宣導會中,加強宣導這次「處理準則」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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