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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修正案通過 民眾應做好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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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日電)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配偶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由原本6萬7000元提高為單身者2倍,也就是8萬8000元。保險公司提醒,想以保險節稅的民眾須在年底前繳交保費,才能在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列舉扣除方式,將今年度保險費支出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所得稅法修正案也通過將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即明年5月民眾申報94年度綜所稅時,合併申報的夫妻就可適用新的標準扣除額,可少繳的稅款從1280元至8400元。

不過,上述標準扣除額提高,對採取列舉扣除額單身者並無影響,至於原先採取列舉扣除額的家庭,則可視醫藥費、人身保險費、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或房租等支出金額,與新的標準扣除額8萬8000元相較,再決定採用申報的適用方式。

根據稅法規定,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年扣除額以30萬元為限、房屋租金支出每年扣除額以12萬元為限,都超過夫妻標準扣除額8萬8000元,因此稅法修正案對這群有大筆支出的家庭沒有影響。

瑞士瑞泰人壽副總經理鄧文濤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有上限2萬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扣除額,民眾採取列舉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須檢附「保險費繳納證明」或「保險費收據」 (即一般所稱的送金單),通常保險公司會主動在每年3月底、4月初,寄發前一年度「保險費繳納證明書」,做為保戶申報的證明文件。

鄧文濤表示,根據過去經驗,許多在11月、12月接近年底投保的民眾,不記得在當年12月31日之前繳交保費,或因採用不同繳費方式,忽略繳費生效日規定,而無法在12月31日前入帳,導致隔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無法享有當年度免稅扣除額,而錯失當年度節稅大好機會。 鄧文濤指出,目前壽險公司均提供保戶相當多元化的繳費管道,包括專人收費、銀行匯款、郵政劃撥、郵寄支票、銀行自動轉帳或信用卡轉帳,不過繳費生效日期並不相同。專人收費、匯款、劃撥或郵寄以繳費當日生效,至於銀行或郵局帳戶自動轉帳,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會設定最後一次轉帳扣款日期為12月31日。

不過,今年因適逢周休假日 (星期六),扣款作業將遞延到下一個工作日,因此94年度最後一次轉帳日為明年1月2日,由於扣款執行時間為2日零時零分,若保戶帳戶金額不足時將無法扣款成功,因此,採用銀行或郵局帳戶轉帳扣款的消費者,務必記得在轉帳日前一個營業日 (12月30日),提前將保費存到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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