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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修正案通过 民众应做好节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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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日电)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将配偶合并申报的标准扣除额由原本6万7000元提高为单身者2倍,也就是8万8000元。保险公司提醒,想以保险节税的民众须在年底前缴交保费,才能在明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采列举扣除方式,将今年度保险费支出从综合所得总额中扣除。

所得税法修正案也通过将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即明年5月民众申报94年度综所税时,合并申报的夫妻就可适用新的标准扣除额,可少缴的税款从1280元至8400元。

不过,上述标准扣除额提高,对采取列举扣除额单身者并无影响,至于原先采取列举扣除额的家庭,则可视医药费、人身保险费、购屋贷款利息支出或房租等支出金额,与新的标准扣除额8万8000元相较,再决定采用申报的适用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每年扣除额以30万元为限、房屋租金支出每年扣除额以12万元为限,都超过夫妻标准扣除额8万8000元,因此税法修正案对这群有大笔支出的家庭没有影响。

瑞士瑞泰人寿副总经理邓文涛表示,依所得税法规定,同一申报户内,每人每年有上限2万4000元的人身保险费扣除额,民众采取列举方式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须检附“保险费缴纳证明”或“保险费收据” (即一般所称的送金单),通常保险公司会主动在每年3月底、4月初,寄发前一年度“保险费缴纳证明书”,做为保户申报的证明文件。

邓文涛表示,根据过去经验,许多在11月、12月接近年底投保的民众,不记得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缴交保费,或因采用不同缴费方式,忽略缴费生效日规定,而无法在12月31日前入账,导致隔年5月申报所得税时,无法享有当年度免税扣除额,而错失当年度节税大好机会。 邓文涛指出,目前寿险公司均提供保户相当多元化的缴费管道,包括专人收费、银行汇款、邮政划拨、邮寄支票、银行自动转账或信用卡转账,不过缴费生效日期并不相同。专人收费、汇款、划拨或邮寄以缴费当日生效,至于银行或邮局账户自动转账,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设定最后一次转账扣款日期为12月31日。

不过,今年因适逢周休假日 (星期六),扣款作业将递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因此94年度最后一次转账日为明年1月2日,由于扣款执行时间为2日零时零分,若保户账户金额不足时将无法扣款成功,因此,采用银行或邮局账户转账扣款的消费者,务必记得在转账日前一个营业日 (12月30日),提前将保费存到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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