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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台老鳥升級 自組仲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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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吳岳修/台北報導〕警政署推出「陸安專案」加強查緝中國非法來台人士與違法打工者,警方獲悉,早年一些中國來台打工者已「升級」自組仲介集團,仲介後來的偷渡者到工地打工,儼然成為老闆級人物。

據了解,相關警方深入追查這類由中國人士自組而成的可疑仲介集團時,台北市內湖警分局9月間破獲一處類似有前述跡象的案件。

當時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蒐報得知,位於康寧路三段265巷內的一處出租公寓有中國人士出沒,一舉緝獲8人,他們都是福建同鄉,其中負責租屋的2人,比別人早一些來台,其他人透過聯絡投靠他們,再介紹他們到工地、工廠工作。

組織犯罪警方憂心

內湖分局二組表示,因警方即時破獲,此一群聚者尚未發展成極具組織的仲介集團,但的確已有初步的雛形與跡象。

另有警方人員指出,中國非法移民或非法打工者仲介工作,過去向是台灣人的生意地盤,因為只有台灣人對國內各縣市的工地「熟門熟路」。

工地不乏中國工頭

然而隨著偷渡潮一波波到來,尤其81、82年偷渡極盛時曾經來台者,已是「老鳥」,再加上不少嫁娶來台的中國男女,滿2年在台取得工作證後,相當比例也投入工地,如今不少工程的工頭,都由中國人擔任,也因而傳出台灣本土已發展出中國人自組的仲介集團。

執法單位建議 台灣保證人應先繳保證金

警方常自墊遣返費

〔記者胡守得、吳岳修/台北報導〕不少警方單位建議,擔任來台中國人士的在台保證人,應先繳交一筆保證金,等到一切OK後,再歸還;警方會如此建議,是因為常成為自掏腰包付遣返費的冤大頭。

許多以合法管道來台的中國人士,一入境就消失的無影無蹤,等到逾期被抓、遣送,按理保證人應負擔強制出境費用,但實務上往往不是這麼回事。

無奈保證人不願繳

會造成這等情形,是因逾期或非法在台中國人士,被抓時幾乎口袋空空,他們的錢,早透過地下匯兌寄出境了,警方於是依法向保證人要,豈知不少保證人也是雙手一攤,不然你要怎樣?

理論上可強制執行,但這些保證人不是省油的燈,多數會讓你執行不到,保證人不履行,由查獲單位先墊付,日後再向入出境管理局請款,但手續麻煩耗時,且不是每案都准,最後就變成「誰查獲、誰付錢」了。

警政機關大嘆,愈努力查緝非法居留中國人,抓的愈多,自付費用的機會愈升高,顯然不合理,因此建議修法建立保證金制度,被保證人入境前先繳錢,如期出境後領回,若逾期停留或違反法令,就把保證金沒入充當強制出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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