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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台老鸟升级 自组中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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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吴岳修/台北报导〕警政署推出“陆安专案”加强查缉中国非法来台人士与违法打工者,警方获悉,早年一些中国来台打工者已“升级”自组中介集团,中介后来的偷渡者到工地打工,俨然成为老板级人物。

据了解,相关警方深入追查这类由中国人士自组而成的可疑中介集团时,台北市内湖警分局9月间破获一处类似有前述迹象的案件。

当时内湖分局东湖派出所蒐报得知,位于康宁路三段265巷内的一处出租公寓有中国人士出没,一举缉获8人,他们都是福建同乡,其中负责租屋的2人,比别人早一些来台,其他人透过联络投靠他们,再介绍他们到工地、工厂工作。

组织犯罪警方忧心

内湖分局二组表示,因警方即时破获,此一群聚者尚未发展成极具组织的中介集团,但的确已有初步的雏形与迹象。

另有警方人员指出,中国非法移民或非法打工者中介工作,过去向是台湾人的生意地盘,因为只有台湾人对国内各县市的工地“熟门熟路”。

工地不乏中国工头

然而随着偷渡潮一波波到来,尤其81、82年偷渡极盛时曾经来台者,已是“老鸟”,再加上不少嫁娶来台的中国男女,满2年在台取得工作证后,相当比例也投入工地,如今不少工程的工头,都由中国人担任,也因而传出台湾本土已发展出中国人自组的中介集团。

执法单位建议 台湾保证人应先缴保证金

警方常自垫遣返费

〔记者胡守得、吴岳修/台北报导〕不少警方单位建议,担任来台中国人士的在台保证人,应先缴交一笔保证金,等到一切OK后,再归还;警方会如此建议,是因为常成为自掏腰包付遣返费的冤大头。

许多以合法管道来台的中国人士,一入境就消失的无影无踪,等到逾期被抓、遣送,按理保证人应负担强制出境费用,但实务上往往不是这么回事。

无奈保证人不愿缴

会造成这等情形,是因逾期或非法在台中国人士,被抓时几乎口袋空空,他们的钱,早透过地下汇兑寄出境了,警方于是依法向保证人要,岂知不少保证人也是双手一摊,不然你要怎样?

理论上可强制执行,但这些保证人不是省油的灯,多数会让你执行不到,保证人不履行,由查获单位先垫付,日后再向入出境管理局请款,但手续麻烦耗时,且不是每案都准,最后就变成“谁查获、谁付钱”了。

警政机关大叹,愈努力查缉非法居留中国人,抓的愈多,自付费用的机会愈升高,显然不合理,因此建议修法建立保证金制度,被保证人入境前先缴钱,如期出境后领回,若逾期停留或违反法令,就把保证金没入充当强制出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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