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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淨值比遺產稅高 可免對繼承人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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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四日電)財政部表示,欠繳遺產稅案件,如被繼承人遺產中屬遺產稅課徵標的物及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併入課稅的遺產價值,超過欠繳的遺產稅,可免再對繼承人財產做禁止處分或限制出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有一位繼承人,因未繳納父親的遺產稅新台幣500萬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部分財產並遭禁止處分,納稅義務人也被限制出境。

不過,納稅義務人申請以遺產的三筆公告現值1500萬元的土地,要求解除財產禁止處分及限制出境的限制。國稅局指出,雖然這些土地,原設定有兩筆銀行債權1200萬元,但其中一筆設定的擔保債權300萬元,納稅義務人已償還並塗銷。

依據財政部今年六月發布的最新命令,遺產淨值超過欠繳的遺產稅,可免再對繼承人財產做禁止處分等限制,國稅局認為,這三筆遺產土地價值還有600萬元,超過欠繳的遺產稅500萬元,最後准許納稅人的申請。

不過,國稅局說明,遺產餘額如低於欠繳的遺產稅,稅捐稽徵機關可就差額部分,對繼承人財產做禁止處分,經禁止處分的財產加計遺產餘額的合計數,如高於欠繳的遺產稅,則得免限制出境。

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已依據財政部最新規定,重新審核因滯欠遺產稅被做限制出境等處分的案件,只要符合規定,國稅局都會報請財政部轉入出境管理局解除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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