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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原能會:今年核電廠跳機三次 整體仍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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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六日電)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今天發表 94 年核能安全管制工作成效,核電廠機組今年共跳機三次,全數位於南台灣的核三廠。原能會主委歐陽敏盛表示,三次跳機事件中只有一次是人為疏失,其他兩次是較難避免的機件問題,整體來說,台灣核電廠仍屬安全。

原能會公布今年核能安全管制工作成效,台灣運轉中的六部核能機組一共跳機三次,全部位於南台灣的核三廠。第一次發生在 1 月 29 日,導因於反應爐固態邏輯保護系統的萬用邏輯卡片誤動作,造成反應爐急停。

第二次發生在 3 月 25 日,受到蒸汽產生器 C 台主飼水控制閥主控制迴路的閥位回授連桿鬆動,造成蒸汽產生器 C 台水位過低,反應爐於是急停。歐陽敏盛指出,這次跳機肇因於人為操作不當,不過仍在短時間馬上解決。

第三次於 9 月 1 日因為主變壓器 B 相至開關場間的氣體絕緣匯流排管內部一只支撐礙子受損,造成主發電機與主汽機跳脫,反應爐第三度急停。

歐陽敏盛指出,核三廠年內發生三次跳機,並非因為供電吃緊產生的意外,儘管因為機件因素或人為操作失誤,這些異常均在安全營運合理變動範圍內,核電廠有嚴密的安全控管防線,跳機並不算是嚴重意外。跳機就像人打噴嚏,不代表出問題,整體來說台灣核電廠仍非常安全。

他說,核電廠有多重嚴密防護機制,由於事涉專業,導致許多民眾聞核色變。其實只要多接觸有關核電廠的訊息,就能明白運作過程相當嚴謹與安全。就算真的不幸發生意外,最嚴重將僅止於廠內員工,不太可能發生類似爆炸等危害百姓的事故。

不過,他表示由於三次跳機全部都在核三廠,就次數上來說「是多了點」,顯示營運績效能力有待加強;但就安全性而言,仍屬於絕對安全。原能會將持續監控全台核電廠的運作,確保營運安全及品質。

今年原能會共訂定核安管制法規三項、修正四項及廢止一項,7 月正式施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並籌劃成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另外,今年新增加兩座環境輻射監測站,總數達到 23 座;在核安演習及放射性物料營運安全方面也都有持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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