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避難判決不一 美移民法官遭批評

人氣 3
標籤:

【大紀元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靜編譯) 美國的聯邦上訴法院法官指責移民法官說,他們在政治避難難民收容的案例中,判決帶有偏見和而且判決結果不一致。

紐約時報26 日報導,今年9月, 費城的聯邦上訴法院表示, 它不得不再三譴責移民法官,因為他們對移民判決處理不當,遣返那些回到自己國家會面臨迫害的人。

這個尖銳批評也許會減少聯邦上訴法院大量湧現的移民案件。大多數移民案件涉及尋求政治庇護, 去年這類案件佔所有聯邦上訴案例的大約17%, 而2001 年僅佔有3%。在紐約和加利福尼亞的法院, 將近40%的聯邦上訴案涉及到移民案件。

自從2002年司法部長約翰.阿謝克夫(John Ashcroft) 的改革方案後, 司法部屬下的移民法院簡化了受理上訴的覆查過程之後, 上訴的移民案件迅速增加。許多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說,那些改革實際上轉移工作量到他們的法院。

司法部首席檢察官副助理長考恩(Jonathan Cohn)說,”總的來說,移民法官的裁決大部份是正確合宜的,只有其中一小部份判決引來批評。”

在一個案例中,移民法官蓋思(Garcy) 判決王群(音Qun Wang) 必須返回中國, 王先生申請避難是因為他的妻子被迫絕育。蓋思(Garcy) 在判決中說,”他是一個可怕的父親,王先生期望有一個兒子, 卻沒有足夠關心他的殘疾女兒。”

聯邦法官方恩茨(Fuentes) 覆審王先生案子時寫道,法官蓋思的判決不在”實質問題”,本案實質問題是” 王的妻子是否被強迫絕育,並且如果王先生回到中國, 中共政權是否會給予不正當的處罰 。”

在另一判決中,舊金山的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法官貝森(Marsha S. Berzon)說, 由移民法官郭登(Nathan W. Gordon)的判決, 是”逐字不能理解”, “無條理” 和”難懂”的。她說,法官郭登的判決是”違反了英國語法的普通規則。”

法官郭登命令若思內(Ernesto Adolfo Recinos) 返回危地馬拉, 雖然若思內先生証明, 他的政治活動會使他受到迫害。法官貝森送回案子給移民系統,安排另一次聽證。

美國大約有215位移民法官, 每年處理超過30萬起案例。

在移民法官前的人們經常不會講英語, 並且他們的情況經常受到世界政治和社會形式改革的影響。在3月一個上訴中, 聯邦法官泊斯那(Posner)在覆審判決寫道, 移民法官”缺乏了解相關的外國文化”,並”令人擔憂。”

在紐約法學院9月的一個會議中,紐約的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首席法官沃克(John M. Walker Jr.)抱怨說,自從2002年司法部長約翰.阿謝克夫(John Ashcroft) 的改革方案後, 更多案件轉移積壓到他的法院和其它聯邦上訴法院。

在2002年4月以後的二年半, 第二巡迴法院的一位律師帕爾曼(John R. B. Palmer)說, 他的法院接受來自移民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判決的上訴,兩倍於過去30年的總和。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INS中國政策為政治庇護欺詐敞開大門
驅逐前納粹分子 美移民局維持原判
華人社區的好朋友--威廉律師
經濟正義中心:指數化萬能壽險存在欺騙性銷售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