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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刊登廣告說明財報事件 金管會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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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電)聯電美國財報需重編的資訊未即時揭露,遭台灣證券交易所罰鍰,聯華電子公司今天刊登廣告說明「財報事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其聲明的事項,一一予以反駁。金管會指出,資訊充分、公平、即時揭露給所有投資人,一向是全世界資本市場保護投資人的最基本原則。

對聯電刊登財報事件公開說明書的廣告,金管會下午召開臨時委員會,會後並召開記者會,對聯電的聲明書予以反駁。

聯電聲明中表示,發行的美國存託憑證 (ADR)在紐約股市掛牌後,每年須將台灣財報依美國公認會計原則(GAAP) 加以調整後,提報紐約證交所。因台灣與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不同,財報數字自然會有差異;這種差異及其原因須另表說明,讓美國投資人了解,而與國內投資人無關。

對此,金管會表示,聯電公司是在台灣上市及在美國第二上市公司,二市場間股價具高度連動性,聯電公司在美國揭露財務資訊時,包括商譽價值、衍生性金融商品價值及員工分紅費用記載錯誤 (incorrectlyrecorded) ,未在同日開盤前在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步揭露相關資訊,經證交所一再催促,才在當日盤中將資訊揭露。

金管會認為,台灣證交所基於聯電未依規定將資訊即時揭露給國內投資人,違反「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的規定處分,並無不當。

聯電在聲明中指出,美國證管會來函並未要求重編報表,美國財報最後是否需予修正處於不確定狀態。

對此,金管會表示,美國證管會94年9月23日去函聯電已要求應調整相關財務數字,聯電在94年12月13日授權獨立董事主導審計委員會也決議「目前聯華電子自行重新計算並經簽證會計師查核過影響數將導致2002年至2004年依據美國會計原則編製的本期損益分別減少新台幣5億6100萬元、增加18億5500萬元及減少94億8800萬元。由於影響數屬重大,聯電管理階層決定重編2004年財報項目20-F,但相關數字的調整需待美國證管會確認後,再進行重編」。

金管會指出,聯電的審計委員會已認定這個狀況屬重大資訊,但今天聲明書卻自稱非屬重大資訊,不須向金管會報告且與國內投資人無關,與事實不符。

針對聯電聲明經營幹部絕跡股市,金管會也查出聯電有部分經營幹部在接獲美國證管會來函後,卻賣出自家股票,與公司聲明不符。

至於是哪些高階幹部賣出?賣出量的多寡?或是否有內線交易問題?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表示,個人資訊保護,不宜作太多細節描述,行政調查中,細節不公布。林忠正未直接回應是否有內線交易,但會進行調查。

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指出,金管會說明有幹部賣聯電股票,只是表示與其聲明事項不符,並不是說有內線交易。

吳當傑表示,證交所罰聯電5萬元是依據現行規定,至於如何讓外界了解資訊對母國的重要性,要加強宣導。目前正在檢討行政規章,要求在海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公司,如接到當地證券主管機關相關通知,如屬重大資訊,要同步對母國的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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