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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部:四大金控無鉅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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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七日電)對媒體報導四大金控公司2005年第三季鉅額退稅一事,財政部今天表示,這些金額來自各公司公布的財報資料,非依所得稅法規定,向所轄國稅局申報並繳稅的金額。

財政部指出,各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的財務報表,依規定應按季公告於股市觀測站,以利投資人瞭解公司的營運獲利狀況,而媒體報導的四大金控2005年第三季鉅額退稅金額,來自於各公司公布的財報資料,非依所得稅法規定,向所轄國稅局申報並繳稅之金額。

財政部說明,各金控公司依證交法等相關規定編製的財務報表,最後均必須依據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加以調整,再依調整後的所得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根據統計,93年度,也就是於94年5月底前辦理結算申報的金融控股公司結算申報應納稅額達97億元,較92年度的應納稅額45億元,增加52億元,成長115% 。

至於外界所提金控公司鉅額退稅一事,經過仔細分析,財政部說,主要是因金控公司於年度中預繳的暫繳稅額及扣繳稅額的合計數,大於結算申報的應納稅額,才會造成退稅情形,並不是金控公司未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金融控股公司與其本國子公司,如果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9條規定,可以選擇以金融控股公司為納稅義務人,與本國子公司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若選擇採連結稅制申報,各合併申報公司的所得與虧損可互抵後再計稅,會產生降低繳納所得稅的租稅效果。但是連結稅制是國際的趨勢,各先進國均允許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表示,這種方式,主要是基於稅制公平合理考量,並非對金控公司的租稅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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