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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四大金控无钜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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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七日电)对媒体报导四大金控公司2005年第三季钜额退税一事,财政部今天表示,这些金额来自各公司公布的财报资料,非依所得税法规定,向所辖国税局申报并缴税的金额。

财政部指出,各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的财务报表,依规定应按季公告于股市观测站,以利投资人了解公司的营运获利状况,而媒体报导的四大金控2005年第三季钜额退税金额,来自于各公司公布的财报资料,非依所得税法规定,向所辖国税局申报并缴税之金额。

财政部说明,各金控公司依证交法等相关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最后均必须依据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加以调整,再依调整后的所得额,申报缴纳所得税。

根据统计,93年度,也就是于94年5月底前办理结算申报的金融控股公司结算申报应纳税额达97亿元,较92年度的应纳税额45亿元,增加52亿元,成长115% 。

至于外界所提金控公司钜额退税一事,经过仔细分析,财政部说,主要是因金控公司于年度中预缴的暂缴税额及扣缴税额的合计数,大于结算申报的应纳税额,才会造成退税情形,并不是金控公司未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进一步指出,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本国子公司,如果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9条规定,可以选择以金融控股公司为纳税义务人,与本国子公司合并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

若选择采连结税制申报,各合并申报公司的所得与亏损可互抵后再计税,会产生降低缴纳所得税的租税效果。但是连结税制是国际的趋势,各先进国均允许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合并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财政部表示,这种方式,主要是基于税制公平合理考量,并非对金控公司的租税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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