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難:溫總「有責任論」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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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亞洲時報記者邱鑫2月18日 撰文)香港-2005年大年初六,中國東北遼寧阜新孫家灣煤礦爆出了中國建國以來最大的礦難:到2月18日為止,孫家灣礦難遇難者人數已經上升到213人。值得關注的是,向有「人民總理」之稱的中國總理溫家寶,也通過了境外媒體對事件表態,表示他也「有責任」。有分析認為,溫家寶這次通過香港媒體放話,當中自有深意。

香港《文匯報》2月17日發表消息,引述溫家寶16日在國務院召開的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說,「作為總理,我是有責任的」。應該指出,在中國官場,作為中國政府的首長站出來承擔責任並不是一件尋常的事情。

這次礦難發生之後,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已經第一時間率領工作組進駐調查。工作組的其中一項任務,就是要查明事故的責任誰屬。不過,有分析指出,中國官場經常出現「官官相衛」的情況,這次事故的責任,可大可小。基於中國官場關係網十分錯綜複雜,調查責任這種工作最容易開罪權貴,一般情況下,調查官員都傾向「大事化小」。然而,有分析指出,溫總作為政府首長也站出來說「我有責任」,他下面的官員要開脫責任就不這麼容易了。

有一種意見認為,除了溫家寶外,中國高層最少還有一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黃菊可能要為事件負責。因為,安排部署2005年及新年、「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不是別人,正是黃菊。黃菊過去曾任上海書記,跟江澤民關係良好。黃菊剛於1月17日在北京召開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但這次事故還是發生了。胡溫高調批示,以及外界認為黃菊「難辭其責」的聲浪,都引起了關注。

可圈可點的是,華建敏曾任上海市計委主任、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曾是黃菊的下屬。這次華建敏有可能要查到自己昔日的上司,自然會感到為難。可是,偏偏這次溫家寶也表明連他也「有責任」,華建敏這次調查工作,自然要更加小心謹慎。

2001年3月,中國江西省萬載縣芳林村小學一棟教學樓在上周發生爆炸事件,造成至少42名師生死亡。當時的中國總理朱鎔基也曾就事件道歉。事件發生後,原江西省委書記舒惠國,原江西省長舒聖佑相繼被調走。

另一方面,中國宣傳部門在礦難之初,竟然下達了禁令,不許中國網民在論壇上討論這次事件。中國媒體,也被下令要一律採用新華社稿件。不過,一些有正義感的中國記者及媒體,卻在這一片蕭殺的情況中殺中一條「輿論監督」的生路,讓事件的討論變得立體。

翻查近日官方發佈的訊息,都是千篇一律的「調查組成立」,「賠償已啟動」之類的正面訊息,但這次事故的成因,背後涉及的體制問題,卻成為了中國宣傳部門欲去之而後快的禁區。

可是,原《中國證券報》、《經濟觀察報》記者侯寧,卻在這一片不尋常的沉點中打響了第一槍。侯寧在「搜狐財經」中發表了《阜新礦難的問責:叫一聲「礦工」太沉重》一文。

侯文點中了這次特大事故的死穴:它根本不是意外,而是人禍。據指出:人們不禁要問,節假日期間礦工們為何還要馬不停地、日以繼夜地「大干快上」呢?這「轟轟烈烈」的加班加點」後面,又隱藏著什麼?難道僅僅是國內煤炭1-1.8億噸的供需缺口?難道僅僅是正常的節假日輪崗加班?難道僅僅是工人們要掙更多的錢?這中間,有沒有違章操作?有沒有「疲勞駕駛」?有沒有怠忽職守?有沒有煤礦「領導」們的「業績」和「腰包」在作祟?

這名應在中國新聞史上留下名聲的記者,又點出了當地政府在監管有關煤礦集團上出現的問題。「記得,就在去年,阜新煤礦集團曾因「安全管理」有方被表揚過,孫家灣煤礦還榮獲過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報導中還說,這個孫家灣煤礦通過「強化管理,奮力拚搏,……精誠團結,真抓實干,取得商品煤銷量、企業利潤、掘進進米和職工人均收入歷史上的突破……」

侯文一出,中國媒體紛紛以不用形式,刊登了一些中國宣傳部門不想看見的意見:其中,上海《第一財經日報》2月16日刊發文章《破除人賤煤貴的礦難宿命》,認為必須強制性大大提高礦方對礦工及難屬的賠償金額,以及加大對礦方的懲罰力度,令礦方知道「人命值錢」,重視安全管理,遏止礦難。

遼寧《瀋陽今報》在同一天則痛批中央電視台冷漠無情,指阜新孫家灣礦難當日是大年初六,也是西方的情人節,央視晚間新聞聯播為營造歌舞昇平的節日氣氛,將該則苦難新聞編排至最尾,一句帶過。而各地電視台則照常歡歡喜喜鬧新春;各大新聞網站亦嚴審網友關於該則新聞的評論。

《瀋陽今報》2月16日刊登署名評論文章,指摘中央電視台在發生國人皆慟的礦難當晚,將有關新聞擠到新聞簡訊的最末,並且在幾分鐘廣告之後,「便是那些身??露臍裝的舞姿翩躚,繼續??歌舞昇平,期望語過不留痕,生怕死兩百條人命這件事敗了大家的興,影響新年期間的歡天喜地。」

文章質疑電視台為何不肯為死難礦工默哀,「哪怕是短短幾秒鐘」。並認為目前除祝願失蹤礦工好運外,全國應掀起一場為死難礦工悼念的活動,建議央視取消正月十五的元宵晚會,將該筆預算捐予難屬。

北京《新京報》2月18日也發表評論指出,原有的賠償金與礦方的高額收益非常不成比例,造成礦方漠視人命,認為「投資安全設施不如給幾個錢賠償人命」。

該報社論又指出,中國礦難賠償普遍偏低,不足以鼓勵企業,增加安全投資。社論指出,中國的私人小型煤礦一般用一至五萬元人民幣,便可打發一名死難者;而國有煤礦賠償金額亦很低,社論以去年陝西銅川陳家山煤礦為例,每名遇難礦工僅一次過獲得約五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而每月的撫恤金也非常少。

新浪網、搜狐十六日則繼續實施言禁,僅援引新華社等官方傳媒消息,報道救援的最新進展,但沒有開放有關論壇,供網友留言討論。不過,中國媒體在這次事件仗義執言,更有深具正義感的中國記者站出來點出事件的原委,這實在是中國新聞史上一件值得記載的事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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