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礦難5責任人被捕 主領導人仍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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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訊】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申華採訪報導) 12月9號山西盂縣大賢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5名責任人已經於近日被逮捕。但是當地居民認爲,應該負責任的主要領導人卻仍然逍遙法外。

被逮捕的5人中包括大賢煤礦的負責人崔貴印、陳金海和王文芳。新華社的報道說,他們無視有關規定,擅自召開礦務會決定放棄新的採煤工藝,而重新起用舊的採煤工藝,結果工作面風量不足,瓦斯積累,再加上放炮工人沒有按照規章制度工作,引發瓦斯爆炸事故。這起事故造成33名礦工遇難。被逮捕的另外兩人賈世駿、王世英是上級派駐的安全監督人員。他們發現隱患不糾正、不彙報,以至違規作業發生事故。

這5人被捕的消息記者在大賢煤礦值班人員處得到證實。不願透露姓名的值班人員說,自從發生事故後,煤礦一直停産接受調查。

記者:接受什麼單位的調查呢?

煤礦值班人員:國家安檢局。

記者:他們都怎麼檢查呢?

煤礦值班人員:那我可不知道。

家住大賢煤礦所在地的另一位先生在要求記者不透露他的姓名後表示,他認爲被捕的5人中沒有應該負責任的主要領導人。

居民:關鍵的是主要領導人沒有被捕。

記者:你是指礦上的主要領導人,還是縣裡的主要領導人?

居民:縣裏也有,陽泉市也有,礦上還有。

記者:為什麼您認為他們有責任,也應該受到懲罰呢?

居民:我感到他們解決問題有點不公道,做事不太負責,地方上採過的煤已超過一噸了,他只按一噸來計算。

記者:採過的煤超過一噸,他們按一噸來算?

居民:對。

這位先生認爲,陽泉市以及大賢煤礦所屬的南婁鎮工業集團的主要領導人也應該對礦難負主要責任。他還說,大賢煤礦對安全並不重視。

居民:主要領導人不負責任呢,他的任務就是煤上來就行了。

記者:他們有沒有什麼安全措施啊?

居民:措施是有一點兒,但還不是那麼齊全。

2004年山西省出臺一項新規定,把對礦難事故中遇難礦工的賠償金提高到20萬元人民幣。大賢煤礦礦難就是按照這個標準賠償的。不願透露姓名的那位先生說,他對這次事故的善後處理還是比較滿意的。不過他說,在他們所在的南婁鎮私人小煤窯遍地開花,很不安全。

居民:隨便開採,隨便挖下去,找個地方把煤弄出來,這個特別的多。

據人民網2月19號報道,爲徹底刹住非法採礦風,大賢煤礦所在的盂縣組織了一支500多人的執法隊伍,專門打擊私人非法小煤窯。但是南婁鎮的那位先生並不覺得此舉有效。

居民:賄賂點錢就沒事了。

記者:給官員賄賂點錢就沒事了?

居民:對。

記者:這些小煤窯是不是特別不安全?

居民:那肯定不安全。

山西省除了大幅提高賠償金外,還同時規定,凡是發生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煤礦,將依法吊銷相關執照,由政府收回採礦權,重新公開拍賣。對於這些加強安全生産的措施,美國《中國事務》網站主編伍凡認爲是治標不治本。

伍凡:從某種地方講是改進了,但是他不能這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來處理。這問題解決不了,礦難還是會發生的。

伍凡認爲,只有讓工人自己組織起來,成立獨立的工會,對礦井安全擁有平等的發言權才會從根本上改善中國礦難成災的現實,否則象達賢煤礦或者遼寧孫家灣煤礦那樣死亡200多人的災難還會發生。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報導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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