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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窗有洞 大盜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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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民眾家中紗窗若出現不明破洞得當心了,這很可能是小偷犯案前留下的記號!九十三年4月間,台北市信義警分局逮捕一名陳姓慣竊,發現他就是偷遍信義區松山路、永吉路一帶的「紗窗大盜」,陳某下手前,先以打火機將被害人家中大門的紗門或紗燒破一個小洞,趁被害人不在家時,再以自製的衣架勾開鎖侵入行竊。

陳某去年落網時,剛從獄中假釋不久,警方在比對社區監視器錄影帶後,循線將他逮捕,並移送檢方偵辦,經檢察官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已第三度犯案,雖未偷到財物,為避免再犯,遂將他羈押,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竊盜未遂罪判陳某徒刑七個月。

現年四十七歲的陳某家住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八十五年間,他即在住家附近偷竊被捕,並遭判刑入獄,但他在八十六年底服刑期滿出獄後並未悔改,立即重操舊業,拿著打火機及衣架在松山路一帶犯案,當地不少民眾家中紗窗,都有被「燒過」的痕跡,少數民眾因家中門鎖構造較簡單,即遭陳某侵入竊走財物。

八十七年3月間,陳某持偷來的提款卡盜領被害人存款,而被提款機監視器拍下相貌,警方遂循影將他逮捕,經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出獄不久後又再犯,遂依竊盜罪判他徒刑三年兩個月及強制工作三年,陳某第二度入獄。

九十三年4月間,陳某獲假釋出獄,但他在假釋後,卻又再去偷東西,用的還是「燒紗窗、勾開鎖」的方式,但陳某不知,在他服刑期間,松山路一帶已裝上許多監視錄影器,他在偷竊時,已遭拍下面容,信義警分局遂再循影逮人。

這回,陳某並沒有偷到東西,但卻被警方逮個正著,警方並在他的住處搜出打火機及衣架,由於有錄影帶為證,陳某遂伏首認罪,經檢察官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有多次竊盜前科,假釋出獄後卻不悔改,遂依竊盜未遂罪,判他徒刑七個月,且未予緩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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