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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窗有洞 大盗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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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民众家中纱窗若出现不明破洞得当心了,这很可能是小偷犯案前留下的记号!九十三年4月间,台北市信义警分局逮捕一名陈姓惯窃,发现他就是偷遍信义区松山路、永吉路一带的“纱窗大盗”,陈某下手前,先以打火机将被害人家中大门的纱门或纱烧破一个小洞,趁被害人不在家时,再以自制的衣架勾开锁侵入行窃。

陈某去年落网时,刚从狱中假释不久,警方在比对社区监视器录影带后,循线将他逮捕,并移送检方侦办,经检察官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已第三度犯案,虽未偷到财物,为避免再犯,遂将他羁押,台北地院审理后,依窃盗未遂罪判陈某徒刑七个月。

现年四十七岁的陈某家住台北市信义区永吉路,八十五年间,他即在住家附近偷窃被捕,并遭判刑入狱,但他在八十六年底服刑期满出狱后并未悔改,立即重操旧业,拿着打火机及衣架在松山路一带犯案,当地不少民众家中纱窗,都有被“烧过”的痕迹,少数民众因家中门锁构造较简单,即遭陈某侵入窃走财物。

八十七年3月间,陈某持偷来的提款卡盗领被害人存款,而被提款机监视器拍下相貌,警方遂循影将他逮捕,经检察官起诉后,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出狱不久后又再犯,遂依窃盗罪判他徒刑三年两个月及强制工作三年,陈某第二度入狱。

九十三年4月间,陈某获假释出狱,但他在假释后,却又再去偷东西,用的还是“烧纱窗、勾开锁”的方式,但陈某不知,在他服刑期间,松山路一带已装上许多监视录影器,他在偷窃时,已遭拍下面容,信义警分局遂再循影逮人。

这回,陈某并没有偷到东西,但却被警方逮个正着,警方并在他的住处搜出打火机及衣架,由于有录影带为证,陈某遂伏首认罪,经检察官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有多次窃盗前科,假释出狱后却不悔改,遂依窃盗未遂罪,判他徒刑七个月,且未予缓刑;本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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